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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把村支书实施的非法占有本行政村财物的行为定性为贪污罪,而根据我国刑法(包括立法解释)关于贪污罪犯罪主体的规定,村支书既不急于“国家工作人员”,也没有当然地被包括在“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立法解释之内,因而村支书并非为贪污罪的当然犯罪主件,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只能依其行为性质和现有刑法规定定性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应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执而未能解决的问题。与国外立法例相比较,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目前仅限于贪污罪,效力尚不及于其他身份犯,如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更不涉及此类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总则中专门规定这一问题的定罪与量刑的立法例值得我国大陆刑法典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贪污罪是一种危害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给公共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带来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贪污罪的客体要件是使贪污罪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有关贪污罪的客体问题存在某些争论,笔者以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探讨,以便更有力地惩治贪污犯罪行为.一、建国以来我国贪污罪客体内容的变化从建国后我国颁行的第一部有关贪污罪的立法规定,即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4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到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有关贪污罪客体的规定并不是始终如一的,其内容有着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对刑法观念及刑事立法具体内容的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5.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设置合理,刑罚适用恰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在我国,贪污罪的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性极大,而在实践中对其惩罚却较轻,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是违背的.应当完善贪污罪刑罚立法,并严格刑罚适用,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实务界对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和处罚有点混乱,影响了对该犯罪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学界对此的探讨尚不充分,也远没有达成共识.文章就贪污罪共同犯罪作出初步探讨,以期促进和推动贪污罪共同犯罪的预防和惩治.  相似文献   

7.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有款项行为的定性,我国《刑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本文在明确界定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及贪污罪的界限后,认为应当将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有款项的行为认定为贪污罪。另外,本文对职务犯罪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反思,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主体的规定、转变我国职务犯罪的处罚理念及扩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明显不同,又因为贿赂犯罪是统一的整体,所以,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进行类型化划分,并在贿赂犯罪的统一语境下合并行贿罪、受贿罪条款意义重大。要改变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做相同刑罚处遇的立法模式,首先将受贿罪的刑罚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然后再根据行贿罪、受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对其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做一体规定,从而实现行为的类型化和处罚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9.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却同时也重视成文法创制。该国刑法虽未涉及矿产的调控,但其以附属刑法的立法体例补充、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今国家对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马来西亚创设的系列矿产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当前亟须深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附属刑法的国际立法实践证实了刑法的功能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刑法》的同时,也应重视专项领域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0.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深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却同时也重视成文法创制。该国刑法虽未涉及矿产的调控,但其以附属刑法的立法体例补充、扩展了刑法的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今国家对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趋势。马来西亚创设的系列矿产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当前亟须深化的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附属刑法的国际立法实践证实了刑法的功能还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不断完善我国《刑法》的同时,也应重视专项领域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涉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善刑法立法,编织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法授权性的立法地位,为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行使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实体法依据。  相似文献   

12.
"先刑后民"是指一个案件中同时有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两者是一种交叉关系时,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对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原则。其来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通过对比刑事和民事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方面的不同对其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从而为"先刑后民"正名。  相似文献   

13.
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必先建立各项有效的制度。本文认为应建立遏制腐败的制度,以此达到控制腐败的效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 1 997年新刑法第八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 ,但贪污贿赂罪不是从来就有的。在我国中华法系发展的整个历史中 ,它的概念和立法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本文考察了贪污贿赂概念的历史由来及其立法的变迁 ,在总结前人打击贪污贿赂行为经验的基础上 ,笔者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更好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最完整的体现,同时它也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它废除了沿用18年之久的类推制度。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完善民主与法制,开辟刑法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7.
刑事反诉制度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与地区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规定与体现,其中尤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规定的最为明确具体。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事反诉制度的基本内容加以介绍,对大陆法系确立该制度的原因以及确立该制度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建构我国未来刑事反诉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8.
刑法应积极回应而非回避风险社会带来的风险,为推进实现刑事法治贡献其力量。就风险刑法视域下的中国经济刑法的立法而言,其立法走向应是扩张式而不是紧缩式。经济刑法的立法基础在于刑事政策的导向性与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通过风险与危险犯的经济刑法的扩张性立法路径,确定经济刑法的范围、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更加理性地调控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的限度,以实现法律之安定性;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采取不同程度的扩张性立法,提前介入、及时惩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拒证行为从理论上讲是违背法律义务的行为 ,从实践上讲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法学原理说明设立拒证罪是适法的 ,犯罪的本质特征表明设立拒证罪是合理的 ,适法性与合理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法理依据 ;拒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说明设立拒证罪是必要的 ,外国拒证犯罪的立法例及我国相关证据犯罪的立法 ,说明增设拒证罪是可能的 ,必要性与可能性构成设立拒证罪的现实依据。刑法应增设拒证罪 ,但增设该罪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刑法的评价功能 :为证人提供一个绕行于因拒证可能承受刑罚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20.
刑法立法缺陷探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刑事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检验,刑事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1.刑法规范的完备性不足,仍然存有法律的盲区。2.法律规范的协调性不足,有些条款自相矛盾。3.刑法规范的确定性不足,刑法规范之间界限模糊,有些概念没有界定,概念术语使用混乱。4.刑法规范的简约性不足,有些条款重复,应当合并的罪名没有合并。5·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存在矛盾和冲突。6.有些地方表现出理性的欠缺。透视并力避立法缺陷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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