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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 毫秒
1.
为了有效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奥巴马政府推出金融改革计划,其中以《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争议最为激烈,关于专门设立该机构是否合适?该机构与已有监管机构关系如何协调?是否会造成过度监管?其监管理念如何?以及该机构对未来金融创新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美国金融市场及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很大不同,其金融法律制度相对健全,金融市场异常发达,但却难以抵挡金融危机爆发,其前车之鉴,可对我国健康发展金融业、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金融监管模式的博弈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应对,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作为基础和保障。在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统一监管等模式的乱象背后,何种金融监管模式才是更优的选择,是后危机时代法律和金融亟待解决的问题。机构监管并不是行业划分的标准,无论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机构监管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替代关系。单一监管是金融监管模式中理念最为领先的制度,但这种制度仍需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配合,并提高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管理能力。以目标为基础的双峰监管模式,既能做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又兼顾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3.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美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彻底改革,最核心的变化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出发点,并专门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本文对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设立的背景、具体职能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的现状,对如何构建我国统一的金融投资者保护机构进行了探讨,以便为我国政府构建相关监管机构时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的入驻,如何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系金融业正常发展的迫切要求。英国金融监管由混业监管到统一监管的改革经验,对我国监管体系改革有很大的启示。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已势不可挡,所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改革。完善金融立法,建立合理的金融监督协调体制并且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职责,提高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协调性,从而最终实现统一的综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法律依据不足,金融监管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严重,金融消费者素养较低以及纠纷解决不畅等,导致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频发,金融投诉数量总体先升后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涉及多方面,金融消费者维权比例较低。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保护、自律保护、自我保护、市场保护、法律保护等方面均有不足。为提升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应该健全金融消费者机构监管制度,强化金融消费者市场保护力度,弥补金融消费者司法保护缺陷,提高自律组织保护水平,金融消费者自身也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6.
英国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早在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英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就已确立。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与维持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地位的整体利益息息相关,要求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负责保障消费者,推行消费者教育,加深公众对金融体系的认识,以及确保消费者获得适当保障。后金融危机时代,英国金融系统在遭受重创后,监管当局在保持原有监管模式下加大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权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消费者赔偿制度的建设,巩固风险防范措施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均以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为落脚点,试图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建。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可以充分借鉴英国的经验,比如完善监管结构框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立法,构建纠纷处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培养行业组织的媒介作用,等。  相似文献   

7.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一个金融多重的时代,面对金融危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主要国家都正在对自己的金融监管制度做出调整。我国的中央银行是金融监管的核心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权被其他机构分割,中央银行同其他监管机构也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低效率、多重监管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统一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并建立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8.
“一行三会”先后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借鉴发达国家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经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展开论述,认为我国一是在立法中引入金融消费者概念,并明确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列入监管目标;二是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制度建设,以协调“一行三会”的监管行为;三是设一专门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争议解决机构,并引入ADRs。  相似文献   

9.
金融创新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创新导致了金融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 ,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全球化、全能化和集团化发展 ,并使金融监管机制由分业监管走向混业和职能监管。我国金融创新相对落后 ,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将引发我国金融创新高潮 ,同时也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与世界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金融监管理念,混业金融机构监管,强化资本约束,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国际间金融监管交流等方面,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全球性金融危机不仅引发了主要国家对其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水平的深度考验,同时也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鉴于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存在较大差别,国际上也尚无对金融消费者统一定义,我国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应当在厘清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12.
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互联网进入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互联网而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也广阔而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历史,它推动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风险问题也随之诞生,并且造成金融安全隐患。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也已逐渐成为国内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本文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从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等国际组织都开始拟定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示范规则,美、英等国及欧盟、中国台湾地区已经启动并实施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与立法改革。展望未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独立性、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国际性不断增强,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有从传统审慎监管机构中逐渐分离趋势,并可望成为评估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4.
随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相继成立,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目前“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模式下,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导致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摩擦日益明显。尤其近几年出现的混业经营势头,也使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出现了多处真空。  相似文献   

15.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突显,如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灵活多元的救济途径是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对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实效性。在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基础价值,建立统一的金融纠纷处理中心,整合现有的资源,制定严格和完善的纠纷解决程序,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目标。  相似文献   

16.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7.
针对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不清、维权程序不健全等立法和监管模式的不足,通过对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详细解读,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出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等措施,以此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金融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构成政府管理经济的三大战略工具。离开有效的金融监管,无法成功管理我国经济转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和挑战。当前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一是金融体系存在广泛的隐性担保,准入壁垒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严重抑制金融业竞争,金融监管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二是监管机构背负的多重目标间存在冲突,监管实践中难以同时兼顾;三是监管机构运作独立性不强、资源严重不足、问责机制薄弱,治理框架需完善;四是行政控制导向的现有分业监管结构日益难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迅速发展的现实,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缺乏正式的宏观审慎框架,监管合作不规范,信息共享安排不完善:五是类金融组织发展迅速,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联系日益密切,对区域性金融稳定的影响逐步显现,但其监管存在空白,且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  相似文献   

19.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开放银行监管框架是应对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要求。以数据可携权为基础的法律架构、竞争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严格的第三方准入规则、持续更新的开放API标准以及完善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英国开放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现状,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开放银行发展宜采取鼓励型监管模式;定位于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目标之实现,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引入“白名单”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准入的监管;制定和细化金融数据共享的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实现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双重效果;通过完善授权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泄露时的责任分担原则、采纳互惠共享条款等,平衡开放银行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利益、银行利益和第三方提供者的利益,全方位构建数据导向的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20.
当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金融交易方式,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实行有效监管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有法律不完善、缺乏监管规制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是让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国外优秀监管模式的分析和对比,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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