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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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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具有马克思地租理论阐释的地租性质,但从制度经济学和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观出发它也具有税收性质,土地出让金兼具租税的属性及其现有征管使用模式的弊端导致“土地财政”风险使其去租改税成为必然,其去租改税需要与现行房地产税改革合并进行,并在结构性减税框架下科学设计新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必将产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完善地方税种、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协调省辖区内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和促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调节效应.  相似文献   

2.
<正>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产生级差地租的客观基础,这就必然存在级差地租的范畴。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正确认识普遍实行大包干后的农业新形势,研究、利用好级差地租这一经济杠杆,是有着极其重要意义的。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的理论认为,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部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土地所有者根据对土地的所有权除了要向上地经营者索取绝对地租外,还要求得到级差地租Ⅰ。农业资本家则根据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获得平均利润,并且一般地说在租约期间占有级差地租Ⅱ。在资本主  相似文献   

3.
绿色地租论     
在外部经济纳入价格的条件下绿色地租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绿色地租是外部负经济的价值反映,因而从当期GDP中扣除,其相应价值应该用于恢复自然的生产力或补偿给受损失者。  相似文献   

4.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与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包括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在这一理论中 ,马克思揭示了土地所有权制度和排他性 ,实现了土地资本化 ,提高了稀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 ,地租的存在是与土地所有权制度分不开的。我们用马克思的土地理论来指导和处理我国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各种经济关系、利益 ,使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最精采的部分之一。这一理论解决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内资本家得平均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地租的重大理论难题。但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是以劳动者和经营者与土地相分离为前提的。因此人们便认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是毫无关系的。所以在我国的社会主  相似文献   

6.
由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依然存在着产生地租的经济条件,因此地租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个环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地租时指出,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地租形态。级差地租产生于两个条件:一个是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一个是土地的垄断经营。这两个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具备,因此级差地租也仍然存在。这是经济理论界普遍承认的。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还存在绝对地租,大家的意见就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7.
经济理论界的部分同志在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地租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缺憾:他们不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证地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规定性;而是完全从书本出发,演绎地推导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规定性。这就很难避免理论上的偏差。 地租是工农业产品价值或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地租质的理解上的偏差,必然会价值或价格理论的探讨,乃致于对价格改革的实践产生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8.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現的經济形态”。所经地租分额的多寡总是每个封建地主最为关心的問題,也是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之間斗爭的基本問題。这种斗争有时采取比較和缓的、隐蔽的形式,有时則采取公开的、激烈的形式。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增张,封建地租也随着增张。而地租額的增张,“必然要引起被剝削者和剝削者对抗的日益加深,使他們之間的阶级斗争日益加剧。同时,这种增张又会使剝削者为占有封建地租分額的多寡的斗争尖锐化”。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地租与地税(本文指田税)是结合还是分离问题的探讨,是关系到确定封建土地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多数学者很注意两汉的地租和地税问题。然而意见并不统一。在我看来,封建社会的地租与地税的结合或分离,是直接由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的。在西周和春秋前期,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封建国家,农民则是国家的农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诗句,正反映了这一所有制关系。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下,地租和地税是结合在一起的。正如马克思在论述古代亚洲某些国家的土地国有制时所说的:“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地租问题,五六十年代在我国曾经广泛讨论过。进入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因而,地租理论问题再次引起理论界的关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近代地租史上最有价值的科学成果,它虽然是以研究资本主义土地关系为对象,但其基本原理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土地有偿使用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绝对地租问题是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其形成条件是农业落后于工业,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其来源是农产品价值高于其生产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战后,在主要发达的资  相似文献   

12.
有偿使用城市土地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需要。它的主要形式是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模式应为国家垄断型的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实施有偿使用只是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其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完整的和协调的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13.
城市腹域内的经济个体由城市中心向外围的布局遵循地租衰减规律,这种地租衰减过程由于经济人收益与成本的对比导致城市经济个体向外围空间的分布密度逐渐降低,该过程同时形成不同收入水平的经济个体分布空间的差异,最终形成城市的最大扩展边界。在排除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城市外围空间的扩展过程遵循经济规则,为谋求效用最大而实现地租均衡从而形成城市边界。  相似文献   

14.
马克思指出:“地租的一定形式,即土地所有权的一定形式,与劳动和劳动条件的一定形式相适应。”①分析江南地租形态的变化,对于认识产品分配形式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揭示江南经济的内在运行机制,是很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5.
以马克思土地产权商品化、配置市场化理论以及地租理论为基础,探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农民投资土地积极性不高、土地流动性不强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并根据这一理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更多还原  相似文献   

16.
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承包农户凭借土地使用权获取农业地租,土地流转承租人作为农业投资人获取经营收入,从而形成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农业投资人和农业工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体系。  相似文献   

17.
一传统的观点及其错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不存在绝对地租?传统的观点是否定它的存在的。因为马克思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70页),我国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土地公有制,也就没有绝对地租存在。用马克思的这句话,能不能作为否定我国社会主义下存在绝对地租的依据?我看,从这里并没有找到依据。第一,马克思说的是“不支付绝对地租”,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相反,恩格斯说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5页)。这里所说的地租自然包括绝对地租在内。  相似文献   

18.
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关于土地所有权分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佃契约关系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到明清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因素。最显著的莫过于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割,而田面权作为一种被实现的经济形态,又是可以买卖、典押、转佃的,于是形成了一种多层的、复合的租佃关系。一些学者把这种经济现象概括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其实不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当作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又说:“地租的占有是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在討論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生产单位間的經济差別时,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級差地租性貭有各种不同的見解。朱劍农同志从去年下半年起,連續发表了《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級差地租》、《再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級差地租》及《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級差地租的几个問題》三篇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提出一种看法,将土地經营壟断条件下形成的級差土地純收入看作級差地租,认为社会主义級差地租是特殊形式的級差地租,它在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中都存在(附注一。附注均在全文后面)。我对这种看法有不相同的认識,下面提出来,請朱劍农同志和其他同志指正。社会主义級差地租是类比意义的分析社会主义級差地租的性貭时,最好从什么是級差地租談起。这是牵涉到对馬克思主义关于級差地租原理的认識,也是应当作为討論問題的出发点的。在朱劍农同志看来,級差地租就是土地經营壟断条件下形成的級差土地純收入,只要存在对土地經营的壟断(即使沒有土地租佃和剝削关系),級差土地純收入都轉化为級差地租。他說:“級差土地收入……是級差地租賴以形成的物貭基础。”“級差地租形成的直接原因,只有土地經营垄断。”又說:“級差地租……可以不表現为土地租金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以农地承包制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但由于现行《土地承包法》没能廓清农地承包权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导致两者的权能产生内在冲突并形成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困境。由于缺乏适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现实主体,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条件约束下,走出这一困境的最优选择是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强化农地承包经营权并将之赋予农民,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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