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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在安徽省合肥市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仲裁员所作调查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状况的调研报告。调研结果显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促进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对劳动关系的和谐作出了贡献。但是,调研中也反映出,仲裁员权威性和社会保险费拖欠争议调解的合法性等问题。因此,为促进调解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扩大一裁终局的范围,确立较高的不及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果的滞纳金,同时,为解决对社会保险费拖欠调解不理想的现状,应加强对此问题处理办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因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的待遇争议逐年增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申报缴纳社保费发生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处理,只能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查处,再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类似的与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有关待遇的争议,如养老保险争议、生育保险待遇争议,还会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收入不统一引发更多的待遇争议,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原因,在企业中形成了几种特殊劳动关系,鉴于这些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这种劳动关系及其相关问题时,对政策理解往往不一致,容易导致引发劳动争议.目前在各类劳动争议中,这种由特殊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劳动争议的热点.由于这些争议涉及人员多,仲裁机构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就这些劳动争议进行透视,以期引起企业、职工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董其练 《中国劳动》2001,(10):32-3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因此,如何正确理解申诉时效问题对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护权利人的权益非常重要.本文结合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浅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中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当前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则越来越多,其本身所带来的不合法性和不稳定性给处理此类争议带来不小的难度.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遇到机构性质不明确、社会角色不清晰、仲裁行为没有恰当定性的困扰,无法确定明晰的组织目标,进而阻滞组织建设步伐。通过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中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发展及模式研究、相似行业部门的体制进行比较,笔者提出,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为代表社会公正立场且不受争议相关各方干扰,独立行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的专门机构,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先裁后审的解决机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指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这样规定,目的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如果是前者,那还…  相似文献   

10.
完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邢颖 《中国劳动》2006,(8):29-30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60日期限的性质及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等问题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执法标准亦不统一.由于该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应在立法中加以明确.现就劳动争议时效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1.
孙凯  何霞军 《中国劳动》2012,(10):59-60
劳动仲裁案件审理中经常会出现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那么,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的缺席审理呢,笔者认为主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规范缺席审理程序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前提是程序的规范。缺席审理在程序上  相似文献   

12.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劳动争议则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现实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特点.通过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益经验和不足之处,借鉴发达国家处理争议的有效办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的体制设计。  相似文献   

13.
<正>现有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的不足现行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理论上能够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理论与实际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现有调处机制能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不是所有劳动争议纠纷都会进入到这个调处机制中来。比如:处置劳动争议纠纷的必经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一方不服还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虽然法院诉讼必会进行,但给当事人的错觉却是劳动仲裁的结果不可靠,很可能被诉讼结果所替代或变更,那么,劳动仲裁这一程序就显得多余。所以,大多数法律知识与技巧匮乏的普通劳动者都对现有调处机制中潜在  相似文献   

1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对部分特定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作出规定。该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本文从本条规定出发.试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及其除外规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时效,即指在法定时期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申诉时效,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法律制度。申诉时效,我国  相似文献   

16.
人事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之一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否应并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辨明人事关系在性质上是否同劳动关系。假设两者性质不一,那么将之作法律适用上的统一安排必定有违基本的法理。本文认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两种具有不同属性的法律争议,其解决机制存在内在原理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能为节省立法资源而将两者作处理机构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而应予以分别立法,并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行符合其法律属性的重构。  相似文献   

17.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当前的群体劳动争议是一种不同于集体劳动争议和多人劳动争议的新型劳动争议现象。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且处于"双重体制外"状态,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足而失灵。基于此,应对群体劳动争议的思路,应当从预防和处理这两个层面展开。预防的要点有:逐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度;消除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畅通劳动者单个维权渠道;完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的要点有:选择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心、相关机构或组织协同参与的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处理程序设计应当注重查明争议内容和原因、平息群体对抗行动、协商调解和强制仲裁等环节。  相似文献   

19.
孙立如 《劳动世界》2013,(9):173-174
近几年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针对现实中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立法、完善各类调解建设的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提高调解的公信力等多项建议。  相似文献   

20.
公民与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和经办机构之间的行政争议是社会保险争议中最重要的争议。应当在区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争议专业性、非裁量性和与基本生存权相联系的特点,对于部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是建立合理、高效的程序制度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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