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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小帅 《东岳论丛》2015,36(2):170-177
"刑事自诉圈"是指立法者根据一定标准所设定的适用于自诉程序的案件范围,它不仅圈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与大小,而且明晰了自诉与公诉、私力与公力、非刑事与刑事等诸多界限,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诉制度的顺利实现乃至整个刑事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刑事自诉圈的划定应当考量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差序格局的演变、权力斗争哲学观的转型、民间司法资源的扬弃、公民法感情的深浅、证据掌控能力的强弱以及国际法治环境等影响因素。在划定刑事自诉圈时应当遵循公诉与自诉关系协调原则、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权力制约与权利平衡保护原则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双重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首先要明确适用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被害人启动程序,被害人与加害人必须自愿,不得侵犯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既可以应被害人的请求居中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又可以告知被害人有进行刑事和解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体现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一直颇受争议的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在立法上得到最终确认,这一立法的变化是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当事人诉权和程序性主体理念对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在把握公诉和解当事人主体地位时,必须正确认识刑事公诉和解程序的不独立性,准确理解刑事公诉和解对证据制度的冲击。在厘清以上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大对当事人程序性主体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以及强化刑事和解中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两个方面来实现当事人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主体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5.
韩轶 《江淮论坛》2010,(5):101-107
完善刑事实体法中量刑基准的立法规定并在刑事程序法中确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具有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量刑建议制度应是一项有多方主体参与刑罚裁量过程的互动制约机制,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不仅存在于自诉案件中,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应享有量刑建议权。我国的量刑基准的立法中应增加规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中,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犯罪人为补偿损害和被害方达成协议所做的努力,并应合理考量被害人提出的对犯罪人量刑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功能与实效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诉转自诉制度应该具有以下三个理想的功能:救济的功能;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制约公诉权的功能.但是根据北京市2001年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公诉转自诉制度应用极少.完全不能实现上述三种功能,原因在于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缺少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而受害人又无法有效地进行自诉,同时缺少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最根本的问题是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天平失衡,无论是司法实务中还是法学理论界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明显不够.  相似文献   

7.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8.
<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他们应该有那些诉讼权利和义务?无论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着的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但是,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对切实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案件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对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地位进行研究和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为了实现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理想功能,必须对其进行改造.建立审前程序性裁判机制,将重大、复杂案件的起诉决定权交给法官,由法官作出起诉与否的裁定;加强对自诉人取证的支持;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完善、扩大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选择适用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程序裁判;或者直接提起自诉.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由被害人衡量.  相似文献   

10.
(一)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司怯解释,我国刑事自  相似文献   

11.
加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发展的重要趋势,而上诉权是维护被害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当事人的地位,但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因此,从制度构建和审理模式上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可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刑事执行变更程序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春燕 《江汉论坛》2005,(11):129-130
刑事执行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刑事执行变更裁决权则是一种司法权;在公诉案件中变更请求权归属公诉机关或被告及原告,在自诉案件中则归属当事人;赋予当事人执行变更程序的参与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在构建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公诉案件中鼓励当事人和解的宽缓处理方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受现行法律制度、司法资源以及传统观念的束缚,对适用和解程序处理刑事案件在案件范围、处理方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也有较大的顾虑,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应该从立法的层面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赔偿标准,建立加害人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4.
刑事被害人追诉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严重不足,本文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分析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国家公诉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和判决生效后三个阶段做出决定或裁判的异议.提出了被害人追诉权救济制度的具体方案,同时指出权利毖须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15.
浅谈推定在刑事公诉案件审查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推定对于正确审查认定公诉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必须严格规范推定的运用规则,以实现最大的司法公正。本文通过论述推定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运用问题,说明推定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审查认定过程中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价值与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于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犯罪预防效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在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统一了刑事和解的适用标准,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立法对刑事和解仍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立法规定仍过于原则,有些问题仍有待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基本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作为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变革的热点问题之一,受到广泛的关注。刑事和解与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公民自诉权的行使没有冲突。它作为一种去刑化的犯罪案件解决方案与我们对犯罪本质的认识具有一致性,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构建相应的制度。不应从犯罪类型的角度来划定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刑事和解过程中也应强调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的协调,应建立当事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的刑事案件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8.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存在公诉形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告诉并对犯罪主体有选择诉权,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制度存在不足和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相适应,该法第170条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增加了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条款的规定,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诉讼性质由公诉转变为自诉的诉讼机制①。而这一机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20.
网络诽谤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类型,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其面临“自诉困境”。对此问题,不论是亲告罪的选择性公诉化,还是公权力适当介入证据收集过程的处理路径均存在不足。《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新规定,但是无法扩张适用于所有亲告罪类型。亲告罪的自诉困境凸显出我国对亲告罪确立的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存在显著缺陷: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混淆告诉权和举证责任。重构亲告罪追诉模式的前提是对刑事法中的“告诉”进行重新解释,使其本质回归为诉讼条件,与证明责任“解绑”。在模式选择上,应确立混合告诉制的追诉模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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