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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管理纠纷化解机制研究——以纠纷化解的选择性和有效性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珠江三角洲物业小区居民调研数据为基础分析社区物业纠纷的现状及特点,并基于国外流行的ADR解决模式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纠纷化解建议:完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居民的沟通平台;以及发挥ADR模式在解决我国物业纠纷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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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物业企业作为不可忽视的市场主体,有着其他主体难以匹敌的优势,但诸多因素致使其长期处于缺位状态。物业费用收缴提价难、物业矛盾纠纷频发、社区共同体精神缺乏是物业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以致其参与社区治理动力不足、难度较大、意愿不强。信任缺失是形成上述困境的关键原因,主要表现为人际信任弱化以致社区共同体难以形成,企业信任欠缺导致物业费用收缴提价难,制度信任不足致使物业企业深陷各类矛盾纠纷之中。基于此,可从以下路径破解物业参与社区治理之困:以积极互动建立信任,以公开透明换取信任,以服务质量加强信任,以制度规范维护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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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而给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针对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物业服务收费等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信托合同,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并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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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物业发展面临诸多难题,其核心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缴费和服务上形成的不良反馈循环.双方一旦进入循环,就极难自行跳出,物业管理质量和社区和谐水平每况愈下.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物业管理制度的评价和监督效力薄弱,因此,建立“以评价促缴费,以缴费督服务,以服务赢评价”为核心的系列微观机制并嵌入现有制度中,不仅能有效破解物业管理不良反馈循环难题,而且为解决其他问题奠定基础,从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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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品牌建设在日益激烈的服务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以大庆油田物业企业为案例。结合企业特点从科技物业和优质服务两个方面阐述目前油田物业管理企业品牌建设的现状;系统分析油田物业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结合这些客观问题,运用经济学原理、管理学理论、服务产品有形化理论和广告学原理等理论,较系统地归纳出建设物业管理品牌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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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治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晓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3):75-77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迅速增多,根源在于缺乏完善的法制来规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政府的行为。因此,应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各种配套机制,使各方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共同构建和谐住宅小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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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成为社区物业管理的三大主体,唯有平衡彼此权力和利益需求,理性设计民主管理机制、协商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和监督评议机制,才能实现社区物业管理的长期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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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搞好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住宅区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茂名华达企业有限公司作为茂名石化公司改制分流单位和茂名市区最大规模的物业管理公司,既负责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又接管了茂名市区幸福家园、金碧花园、名晟佳园、银苑小区等4个市属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业务。近年来,华达公司在提高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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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一个稳步发展的时期 ,亟需大批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刚刚起步 ,因此在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空白 ,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市场机制的完善 ,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 ,无论是住宅物业 ,还是非住宅物业 ,都要求物业管理必须拥有一批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管理队伍。在住宅物业的管理过程中 ,管理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各种问题 ,处处为住户着想 ,以新的思路做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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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如何适应市场需求、科学准确定位,并切实有效地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效益已经成为当前高校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也为学校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契机。但是,目前高校物业管理发展依然存在着诸多“瓶颈”因素。所以,高校物业管理,应分析其区别于社会物业管理的特点,探索物业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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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缺失与权利越位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忽视从财产法的角度界定物业管理的价值。业主如何深度参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因权责不明而怠于履行其义务等问题有望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得到合理解决;在立法上还应科学界定小区共有部分的层次,以明确各方权责;同时以公共资金作为业主之间的利益连接点,使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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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物业管理作为油田新兴行业,已经成为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质量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油田物业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式,谋求新发展,成为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1.积极转变观念,推动油田物业的发展。油田物业企业要实现生存和发展,必须从转变观念入手。从油田物业层面来讲,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油田的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油田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物业企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不仅仅是管理和服务,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文明,提供一种舒适、文明、安全的环境来提高人的精神文明,从而提高人的素质,展现城市的整体风貌。从业主层面讲,业主应树立物业管理和服务是商品的观念,物业管理商品化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房产的保值和升值,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业主在享受物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同时,也带动了物业行业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物业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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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物业管理纠纷的增多,"维护业主权"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现行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权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导致实践中业主权与物业管理权之间产生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冲突。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业主权法律化,构建业主权和物业管理权之间的和谐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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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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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有效法律形式。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业主作为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客观必然性 ,其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依据是其享有自己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自治管理团体成员权。合理协调两个合同之间的过渡衔接对于保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的目标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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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满意度是物业服务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是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质量好坏、物业管理水平高低的客观评价和真实反映,直接影响着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努力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