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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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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是规制债务人行为,防止债权人获得不公平清偿的制度.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获得债权清偿.对破产临界期内的强制执行行为能否行使破产撤销权,涉及破产撤销权是否可以规制债权人行为的问题.破产临界内强制执行行为的撤销,需要在撤销方式、可撤销情形以及债权主观意思等方面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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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之债务执行基础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制度产生以前的债务执行制度 ,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 ;破产制度产生后 ,转向另一种价值取向 ,即在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 ,追求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的均衡 ;现代破产制度 ,价值构成逐渐演变为一种在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均衡的三维结构。因此 ,我国正在修订的破产法 ,应采纳一般破产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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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组织机构,对于破产程序的科学构筑和合理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为了使债权人会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在制定新《破产法》时,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度中引入专业人士机制;建立破产债权人代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参与权;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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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案件涉及多国法律,其国际协调一直存在诸多困难。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解决跨境破产的努力,近年来。立法尝试和自愿重组谈判的发展成为有益的探索。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并进一步发挥协调机构的作用,亦应当成为有效解决跨境破产问题的务实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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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可以分成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大类, 现实中存在许多自愿解散、被勒令关闭、吊销执照的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公司的清算通常属于非破产清算, 应当由公司法进行调整。但是事实表明许多这样的公司并不开展或者并不依法开展清算活动, 因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分析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上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对非破产清算中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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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立法上虽然承认破产抵消权,但由于对破产抵消权行使的规定不够详尽,而且破产抵消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较难平衡和取舍,所以,对它的行使,仍存在争议.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的国情,通过理论分析,准确把握破产抵消权行使的正确观念和行使范围,以期实现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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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性规则修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普通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有其特殊性,传统企业破产法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无法完全应用到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之中.无论是采用普通立法的国家,还是采用特别立法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对破产启动程序、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清偿程序等的适应性调整,使得其更切合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和立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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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要求。本文在考查国外破产财产处置的立法体例基础上 ,讨论了我国在处置破产财产上存在的不足 ,并就此提出完善意见 ,认为我国应建立破产财产信托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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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制度设立本意在于尽力促成债权债务人之双赢局面 ,然因破产可能给破产人带来债务豁免之重大利益 ,道德风险难以避免 ,因而各国立法大多对不诚实的破产行为科以法律责任以有效遏制风险之产生 ,我国亦不例外但其立法状况并不容人乐观。因此 ,亟需加强破产法律责任的研究及立法 ,以期通过法律责任规制破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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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基于集体清偿的规范目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如何对担保权人施以恰当的权利限制,从而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新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需要寻找更深刻的法理支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破产法虽然属于商法,但基于“债权人谈判理论”“经济宪法理论”以及“破产准征收理论”,破产法呈现出强烈的强制性特征。强制性法律规范在适用上优先于任意性规范,且更多地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价值平衡为目标。因此担保法的许多规则在破产场景下需要让位于破产法。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权利的暂停和恢复必须服务于重整大局。一般在破产重整结束之前不得恢复行使,担保权人的债权利息也停止计算。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既不属于共益债务,也不属于破产费用,而应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由担保债权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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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分配是跨界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国际社会已在此方面取得一定立法成就,并在理论基础、破产模式和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呈现出趋同化.中国当前并没有针对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的专门立法,而是"比照"国内破产"将就"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对破产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在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中国作为资本引进大国和新兴资本输出大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对此,可以参考国际社会在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从立法体系、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重构我国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以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跨界破产合作,进而充分保护中国债务人和中国本地债权人的破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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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一项重要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它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具规模,但我国尚未设立此制.文章在对中国有关现实状况认真调研和对国外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建立我目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指导思想提出了建设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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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破产现象的日益增多 ,侵犯债权人利益和破坏破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破产犯罪 ,作为世界各国破产法上的通行概念 ,实有引进之必要。我国在此方面立法简陋 ,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本文试图对破产犯罪的概念、要件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