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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利益冲突是指信托关系人就信托财产所发生的权利义务的抵触。不管是传统信托法 ,还是现代信托法都以平衡这种冲突为主要任务和最终目标。本文试从信托价值体系的建构和具体平衡机制的设置入手 ,考察两大法系以及我国现存信托法制的相关规定 ,从比较法角度论述利益平衡在信托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法国信托法近年来的修改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朋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21-127
2007年信托正式走进法国民法典和法律生活。由于立法的过度干预和疏漏,带来了2008、2009两年对2007年信托法的密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的信托主体范围的修正;另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遗漏的担保信托的具体规则进行增补。其中修正增补的信托保护人和担保信托制度对我国相关法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叶朋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007年信托正式走进法国民法典和法律生活。由于立法的过度干预和疏漏,带来了2008、2009两年对2007年信托法的密集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的信托主体范围的修正;另一方面是对2007年信托法遗漏的担保信托的具体规则进行增补。其中修正增补的信托保护人和担保信托制度对我国相关法律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信托合同在适用中的法律问题探讨——以信托合同的法律性质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洁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5)
信托合同是设立信托的一种法律文件,受我国<信托法>与<合同法>的调整.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被引入我国后,必然和现有的财产权制度发生冲突,并引发适用中的法律问题.信托合同是合同制度与信托制度的连接点,以信托合同的性质、生效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为切入点,可以为我国<信托法>与<合同法>的冲突与协调找到理论基础,对于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余辉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3):46-50
美国的信托法非常完善 ,而学界对美国信托法的发展历程却不甚了解。我国已于 2 0 0 1年 4月颁布了信托法 ,因此有必要对美国信托法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 ,明晰经济发展与信托法律制度发展的关联 ,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体系。美国信托法的立法历程历经早期、发展和成熟阶段 相似文献
6.
闫荣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9):60-68
信托起源于英国,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有强烈的依赖。与大陆法系相比,双重法律体系又是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现象。因此,大陆法传统国家移植信托需要先行解决一系列问题。由于立法时没有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所遇到的问题在我国信托法中都体现了出来,并直接影响到信托法的适用。而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因此,本文以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为研究对象,从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的规定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成功引进信托的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最后以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启发,重构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 相似文献
7.
周玉华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1)
信托是一种异质的法律制度,《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公约》的引入必将与我国所确立的固有法律制度发生冲突,更不可能简单地用民法债权务关系来调整。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信托法的起草工作,通过对大陆民法物权、债权制度进行符合英美信托本质的改造来完成我国信托的设计。公约无疑对我国借鉴英美基本信托法理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9.
信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中枢的独特制度设计,受托人在信托和信托法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信托法常被视为“受托人规制法“.受托人义务是信托法规范课以受托人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其对象以受益人为主,还包括委托人,产生和存续则分别以信任关系和信赖关系为基础,履行以信托财产为中心. 相似文献
10.
徐卫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5):141-146
中国《信托法》制定时,国内法学界对信托制度的研究总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对信托制度的本土化及信托法系统性构建的深入思考,导致《信托法》存在许多问题,除了目前已被法学界关注的一些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或不妥当之外,还存在一个为当前学界忽略但又颇为突出的问题,即《信托法》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不足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托法》内部存在彼此冲突、前后矛盾或规则之间不统一的现象。逻辑自洽性是衡量一部法律是否完善的基本标尺,欠缺逻辑自洽性的法律会影响其自身的科学性,还会影响其对社会生活的有序及有效调整。 相似文献
11.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8):122-132
通过回顾互联网功能的发展历程,简要说明网络法的基本内容,进而阐述网络法和传媒法的联系和区分,在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融合的条件下,传媒法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曾祥华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4):403-408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韩振军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3):79-80,F003
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已不适合时代需要,现代法律教育应以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为重点;培养法治观念的核心问题是对法律的信仰,最大障碍是人治观念的影响。确立法治观念必须破除人治观念,破除人治观念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时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4.
民刑互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诸法合体到刑民分野再到刑民互动,侵权法与刑法的历史关系千丝万缕。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刑法是惩罚法,两者通过不同的手段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法律的任务在于重建被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的平衡,使得社会恢复和谐,这一任务的实现离不开刑法与侵权法的互动。刑民割裂是法律关系不正常的状态。正在制订中的《侵权责任法》应正确处理刑民分野、刑民互动等关系,并摒弃所谓刑事优先的错误观念。 相似文献
15.
王荔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131-133
法律信仰的建构,民众的守法精神固然是根本,但只有对法的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产生了双重认同,对“法律人”有了内心的信任,守法才可能真正内化为主体心中稳定的精神内蕴。因此,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是以法学家的批判精神和法律职业者的法治精神为其前提基础和内在动因,以守法精神为其完美展现的统一,而在中国法律信仰的建构道路上,并非是民众,而是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应当担负起特殊而艰巨的使命。 相似文献
16.
张振亮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14-19,35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沈敏荣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61-69
一个社会若要形成稳定的法治社会,法律的目的性必然超载它的工具性。而这种目的性必然是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建立在人的发展之上的社会的发展。脱离开这一目的性,或是各个法律间不能构建同一的目的性,法律治理是不可能的。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与西方的法律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法律需要有这样的目的:这是西方传统的法律精神。如果这种目的性丧失了,法律与法治就毫无意义可言,这是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核心。社会中人的发展是这两种思想的核心。因此,将目的说与工具说并列起来,或者将二者对立起来的看法与做法其实是对马克思思想与西方传统的误解与误读。法律确实是具有“剑”(暴力)的特性,但是它是掌握在“正义女神”的手中,它是从属于法律的目的性,如果没有了目的性,只剩下单一的暴力性,法律治理的时代也将终结。工具说不足以成就法律的治理。 相似文献
18.
杨翔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5):28-32
法律观念是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各领域的作用日趋明显。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背景对人们传统法律观念影响深远 ,我们应当形成一种全面、科学的现代法律观念 ,以适应国家现代法治建设需要。 相似文献
19.
为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对话。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 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域、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上存在着重大冲突, 这种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在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中, 环境法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 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 民法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 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为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 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 确立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20.
杨乾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2):70-73
拉德勃鲁赫描述和分析了西方法律发展史上法律周围的人的演变,宏观上,乃是一个由寡到众,由悬殊到平均的过程;中观上,乃是法律上的人不断下沉,法律下的人不断上浮的对流交换的过程。然而,国内特殊的规则和法律双轨体系周围的人的结构则更加繁复。在整个的法律进程中,社会历史所浮现出的自然状态扮演了动力性的角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