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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2.
船舶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月林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11-16
利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利益平衡分析方法 ,并结合国际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 ,对船舶碰撞导致的非CLC油船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探讨 ,认为碰撞造成的非CLC油船导致的油污损害赔偿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是漏油船。同时认为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重大船舶溢油事故的分析,论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与赔偿范围的法律制度和经验教训,并对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4.
张湘兰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张秀娟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5-16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然而,作为一项新法律制度,需要继续进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然后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适用情形、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和以离婚作为赔偿前提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建议从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真正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
6.
吴晓敏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4,17(3):346-349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张湘兰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1):40-47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晓敏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3):346-349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玉琢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 ,得出的结论是 :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 ,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 1969CLC、1992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的适用范围能否扩大到国内案件,"谁漏油,谁赔偿"的原则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其局限性,CLC公约与国内法适用上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如何以制订专门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加以解决,是研究海上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油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限制,《油污司法解释》不能对我国船舶油污法律制度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定而仅能做补充性规定。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现状,参考国内外的各种立法案... 相似文献
12.
吴昊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0(1):26-3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海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难题。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从立法和实践方面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吴莉婧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58-61
处理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 ,关键问题是要分清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船舶碰撞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而对于船舶油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仅追究漏油方的赔偿责任。只有当两艘以上船舶都漏油 ,且损害无法合理分清时 ,各船才承担连带责任。漏油船做出赔付后 ,可按照碰撞的过失责任比例 ,向非漏油方追偿。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16.
易传剑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30(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相当不确定的概念.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界定处在理论模糊和实践需求的矛盾之中.本文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解释,指出环境侵权赔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关键是在多种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的方法,以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17.
杨洪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为配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效规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侵权行为,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但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狭小、举证难度大、赔偿义务主体与索赔主体过于单一导致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无法充分得到保障,过错方配偶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力制裁,无法充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鉴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必须加以改进、逐步完善,具体途径包括:一是通过法律程序增加离婚赔偿法定情节和兜底条款;二是将破坏婚姻的第三者纳入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范畴;三是扩展无过错方举证的法律边界,法院可依无过错方申请调查取证,也可依职权主动取证。 相似文献
18.
赵林青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2):106-110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扩展至违约责任中,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在违约责任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权民事责任的范畴之中,我国学者也大多支持这种观点。然而,在某些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会引起债权人的精神损害,针对这种状态,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违约责任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而且在理论界精神损害赔偿是否适用于违约责任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可以存在于违约责任中,而且违约责任中有必要包含这项赔偿义务。 相似文献
19.
潘晓宁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4):96-101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即规定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遐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2):84-89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