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应树立食品安全法治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法律的系统综合协调性,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应把食品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结果安全、过程安全、现实安全、未来安全等方面,全部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确保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相似文献
2.
《中州学刊》2015,(9)
我国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新增了一个条文,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但仅此并不能彻底解决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的特性导致其标识困难,我国现有涉及转基因食品的法律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弱化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可执行性。为了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保障,规范转基因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国务院可以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条例。转基因食品安全条例应当在明确界定转基因食品含义的基础上,将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转基因食品的独特代码、阀值等作出规定,同时注意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配合、衔接。 相似文献
3.
2012年的"黄金大米"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深入而持续的讨论。中国虽然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与转基因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仍显不足。鉴于转基因食品尚不确定的安全风险,中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制监管,以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合理运用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 相似文献
4.
转基因食品具有确定性危害、不确定性危害、精神性危害等多重危害属性,这为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受科技和法律两个主要因素的制约,转基因食品在监管模式、监管协调的制度层面和监管目的、监管对象的实践层面都存在问题。改进已有转基因食品制度、补充原有制度中的转基因食品规定是解决监管问题的当前选择,而适时地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专门立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是其未来选择。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丑闻迭出,重典治乱已成食品安全治理之共识。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期间的讲话表明了国家重典治乱的态度与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虽然对我国食品安全丑闻做出了法律回应,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之法律归属及客观要件的分析入手,提出应将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要件予以扩充:应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掺入"行为扩大为"使用"行为;法律界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的概念范畴;强化专供特定人群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6.
基因技术在解决食品短缺、增进人类健康、节约能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风险,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控制。我国在发展转基因食品技术的同时,应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法规,建立和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制度、安全评价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和救济制度,以保障转基因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食品企业破产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利于弥补政府对食品安全规制的不足,实现消弭食品安全危机的目的.财务危机是食品企业破产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而法律责任风险是导致食品企业财务危机的重要因素.破产法律风险防控决策包括风险因素转移、降低和承担.食品企业破产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由风险防控机构、制度、文化和理念构成. 相似文献
8.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使不同国家对其采取各异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伴随其快速的商业化进程,标识问题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争议焦点。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生产大国,在食品安全上坚持奉行实质等同原则,将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等同对待,因此并未专门立法,而是直接将其纳入现有法律框架予以规范,遂形成强制标识与自愿标识共存且自愿标识为主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从美国法看,自愿标识制度会造成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不足、宗教道德上权利维护不利以及转基因食品损害救济困难等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9.
向权力说真相: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的信息工具之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机关必须依赖于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具有优势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活动。然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通常不愿意向其提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反而采取一种集体沉默策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机关需要发现并利用不对称的预期利益的策略和通过激励制造不对称的预期利益的策略来打破同行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之间的集体沉默,它也需要运用激励性的策略来打破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内部职工的集体沉默。而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机关在运用这些策略时,必须通过行政法上的制度来加以具体化,从而为其行为获得合法性。举报人的奖励及其权利保护制度、正式互动制度和非正式互动制度,都是行政法可以提供的制度形式。 相似文献
10.
澳门与内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比较接近,但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方面却有较大法律冲突.澳门在打造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尤其是与内地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方面的冲突,以"食品安全至上"为最高理念,以构建食品安全统一实体法规范、在共同参与的国际公约框架内和构建澳门与内地长效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为主,解决食品安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1.
企业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机制探讨——基于实证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食品安全的外部规制需要企业将其内在化为自我控制行为.文章对我国食品企业采取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激励因素、策略选择模式以及自我规制的形成机制进行探讨.在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为例对企业遵从强制性规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为例对企业采取自愿性规制的策略行为选择、执行障碍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与每位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从农田到餐桌"分段监管和全程监控的监管机制真正做到了锁定责任不留真空,责任更明晰、处罚更严厉的法律规制,最大化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民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3.
食品添加剂一直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发生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各种失范行为已严重危及到公众健康的安全。文章通过对现有食品添加剂领域失范行为刑事规制不力的分析,认为正视此类犯罪行为的特殊属性,引入风险刑法的归责理论,在立法技术上进行有益探索,完善规制食品添加剂领域犯罪的立法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增设相应罪名,并明确不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14.
15.
从食品安全链的角度出发,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有很多种,其中环境因素是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是从经济学、管理学视角,还是从心理学、政治学视角,环境规制权介入食品安全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国际社会已越来越重视环境因素在食品安全中的价值和地位,制定了大量的环境规制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增加环保部门的分量。相比之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环境规制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缺少环境标准,食品安全执法缺少环境执法,应加强我国食品标准化立法,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环境监控,强化环保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是由转基因技术的不确定性而形成的一种新风险,体现了科技的"双刃剑"效应: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又具有不确定的副作用。基于长春市城市居民问卷调查发现,大多数公众倾向于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个人影响比较大、社会后果较严重、风险显现时间较长、比较可怕、比较担忧、大部分可以认识到、大部分可以控制、较不能接受。可见,公众基本上将转基因食品视为一种对其健康构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风险,表明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感知主要是一种负面性认识,并且已经放大了风险的实际后果。此外,从公众选择"不清楚"的比例分布看,有很多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模糊认识。针对公众的负面性认识和模糊认识,一方面要对转基因技术试验与应用推广保持审慎的态度,严格区分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向公众传达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的风险意识。 相似文献
17.
18.
冯彦君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4):94-101
正确定位"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性质,是强化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的理论前提。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充分发挥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道德机制与法律机制的综合作用。就法律机制而言,有专职机制与兼职机制之分。在探寻完善和优化专职机制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和挖掘兼职机制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确保相关法律机制的顺畅运行,发挥其应有的实效,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9.
风险评估制度是各国食品安全广泛采用的长效治理机制,是食品安全规制的有效方式,合理界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内涵,构建和完善该制度对食品安全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虽具雏形,但其制度体系并不健全、规范内容不完善、评估机构欠缺独立性、评估模式较单一等。应构建和完善一套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规范风险评估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则,设置合理的责任条款,加强与食品相关的危险因素的系统评估,增强风险评估委员会的独立性,重构多元化的风险评估模式,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20.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公众对政府采取行动以保护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权利的需求日益增强。已有经验及现实表明,事后的危机应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需要转变理念,树立风险规制的意识。风险规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沟通三个环节。今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改革不仅需要政府伸出规制之手,强化政府的监管能力,还应注重对规制之手的约束,并加强风险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