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6月2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首次纳入辽宁法规。《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家问候、看望。 相似文献
2.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与原来相比,就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有着新的突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为切实落实好《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江西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的规定。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同意,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4.
1996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是我国保护公民特殊群体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全体老年人来说,它又是一部基本法,它不仅规定了老年人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且规定了家庭、社会和国家对老年人分别应承担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5.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15年来,《老年法》在维护广大老年人权益、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目前,辽宁省各地都在积极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许多惠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正在扎实有序地落实。可是,笔者近日却多次接到老年人在享受优待方面遇到困难的电话,请求帮助解决。如,老年人在依法享受半价乘车时遇到了困惑。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泌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九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提出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全方位解决老年人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近日,山东省莱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老龄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经过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为抓手,以“争创一流老龄工作”为目标,突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10.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兴办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应当优先保障经济闲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1.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权益,不仅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是1996年通过施行的,十几年过去了,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2007年, 相似文献
12.
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们更应该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我们在逐步提高企业退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同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企业退休老人的医疗和护理问题,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3.
14.
1996年8月29日,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5.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两个配套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配套办法)同步施行.这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民政法制建设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6.
“孝有三:大者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两千多年前,《礼记》就对孝的道德规范作了专门记载。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孝老爱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今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临近元旦、春节,回望一年,我们是否做到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在人们心里,传统孝道文化是否历久弥新?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是否真的很难? 相似文献
17.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6):58
新闻事件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为9章85条,其中全新的条文有38条,而新增的条款多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社会服务方面,新法增加了国家应建立和完善以居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2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0%,标志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的保障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行,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尊老、爱老、敬老、护老成为社会共识,并蔚然成风,真可谓“四季秋最美,人间老来香”。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极少数男性老年人却不自尊自爱,发生了性罪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致晚节不保。值得引起世人的关注和警醒。下面,笔者撷取三例以资剖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19.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深入研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其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