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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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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是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中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优良品种对促进农业生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作物育种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竞争在国际农业竞争中已逐步取代农产品竞争,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焦点。文章全面分析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复杂的发展格局: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TRIPS协定下的UPOV保护模式,但个别发达国家也主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商业育种者利益的弱化,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积极寻求一个更适合于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以及粮农组织的保护模式;并对该保护格局进行了相关博弈分析,从而提出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3.
育种创新是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育种创新就需要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保护体系。正启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内容中对“农民特权”的具体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农民超越“特权”而侵犯品种权人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即品种权人权利与“农民特权”一直存在博弈。建议通过界定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主体、限制自繁自用的种植规模、限制自繁自用的品种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繁自用种子销售监管方案等措施完善“农民特权”规则。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新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总体成效显著,植物新品种培育稳定发展,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品种权管理与保护逐步加强,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失衡、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保护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建立植物新品种补偿机制、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管理制度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新疆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已经初步解决了育种科技成果易扩散、可控性差、育种单位和人员难以从市场上获得经济效益、育种科研长期普遍依靠政府投入等问题 ,但还仍然存在技术创新补偿不足、创新机制僵化、创新资本单一和创新价值体现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将植物品种权保护提升到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高度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 ,促进农业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 ,以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日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我国与日本、澳大利亚三国都是UPOV公约成员国,但是由于执行的UPOV公约文本不同,三国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管理体制、审查与测试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着重讨论日本《农业种子和种苗法》、澳大利亚《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的特点,并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比较,阐述三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异同,提出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同日签署。其中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合作机制为一方农业经营者到另一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两岸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迫切需要对两岸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包括育种者在内的两岸农业经营者避免法律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指南,以及为两岸的深入合作作出研判。  相似文献   

8.
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权利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相似文献   

9.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小麦协会获悉,在 去年国家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授权公告 中,由该省小麦专家周中普父子培育的彩 色小麦中普黑麦1号、中普绿麦1号及中普 6号被列为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战略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 IPs协议")下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呈现多元保护模式。发达国家借TR 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UPOV保护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正在寻求一个更适合本国农业和社会经济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典型的如印度、非洲统一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保护模式,由此形成了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通过对国际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博弈分析,提出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的战略选择及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详细探讨了转基因抗虫棉花品种培育的方法和途径及其研究进展,对提高转基因棉花品种的育种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充分利用基因工程植物资源,促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培育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但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颁布,保护制度趋于完善,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步入高峰期。然而在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在同国际接轨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侵权现象严重;“品种权例外”造成的法律保护缺位;申请量不稳定、授权量少,地区差异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待于公众及育种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有待于制度创新: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例外保护”中的限制保护措施;注册植物新品种商标等。  相似文献   

13.
叶继宏 《小康生活》2000,(11):36-36
强筋型优质小麦新品种皖麦33。该品种原品系号为安农8297-10,亲本组合为中农8131—1/安农8326(安农2号1百农3217),1997年8月由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系安农大小麦育种课题组培育成功。  相似文献   

14.
关于植物新品种专利法律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物种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国,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研究、开发、培育植物新品种利国利民。因此应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立法,特别要将品种保护吸收到《专利法》中,这将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既可以提高立法层次,又可促进部门法内部的协调,体现法律的科学性、严肃性。  相似文献   

15.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目前,国际上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主要采取专利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两种模式,美国率先给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保护,其对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双重格局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通过分析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影响,论述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趋势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利益诉求,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呈现出复杂的发展格局.一方面,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极力推行主要强化商业育种者利益的UPOV公约;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国家受CBD理念的影响,正积极寻求一个UPOV公约框架之外的更适合本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面对新的国际形势,我国应立足国情,在适当汲取UPOV公约1991年文本精华的同时,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引入CBD理念,不断提高国内育种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第一类是农作物优质新品种推广(品种优质化)。组织推广国家最新审定的100个优质高产新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带动各省推广300个品种,淘汰南方早籼稻、北方春小麦等劣质品种,突出专用、特用品种,并实行规模化种植,区域化布局,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加快良种更换步伐,使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换一次,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实行良种法配套推广,新品种全面实现种子加工化。  相似文献   

18.
基于江苏省水稻品种权保护效果,与江苏省项目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实施情况,借用供给—需求图综合分析水稻良种补贴对保护品种推广效果的影响:推广面积和价格变动。研究表明,增加的补贴品种偏好保护品种;补贴的原有品种趋向申请品种保护;良种补贴面积中,保护品种所占比例稳步增加;保护品种价格缺乏竞争优势。最后,从良种补贴过程中新品种和保护品种间的价格调整,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费用和审核流程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基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及其立法现状的分析,不难看出植物新品种保护刑事法律制度缺位是一大突出的问题。植物新品种的经济价值、战略意义、特殊性以及被严重侵权的现实和其他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经验等方面都说明了对植物新品种建立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UPOV91文本与78文本的区别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特有形式,各国都在探讨更为行之有效的保护方式。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英文简称UPOV)1978年文本,但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已逐渐成为发展潮流。从国际植物保护联盟(UPOV)出发,比较UPOV公约1991文本-91978文本的主要区别,分析1991文本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提出我国应对1991文本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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