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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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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庆 《探求》2013,(Z1):44-47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人点和结合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  相似文献   

2.
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目标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所要达到的目的。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是单一的、平面的,而是立体的、复合的,是一个有机结合的价值目标体系,是由直接价值目标与终极价值目标组成的体系。直接价值目标是实现刑罚目的,即惩罚犯罪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终极价值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保护罪犯人权。  相似文献   

3.
非监禁刑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原因既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刑罚不是对抗犯罪的唯一的有效的手段,社会的文明要求刑罚应由严酷到缓和,由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发展,这与中国传统“慎刑恤狱”的法律文化思想是相符合的,它是人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节约刑罚成本的需要,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需要,也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我国现行的刑罚是以监禁刑为主的重刑结构,所以,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司法,逐步实现刑罚的非监禁化。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导向下诞生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在矫正罪犯以及罪犯再社会化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从立法上确定了社区矫正的刑法性质.为使社区矫正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制定社区矫正法典成为必然,这是当前健全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具体为: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建立矫正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制度.  相似文献   

5.
王伟  闫鹏 《社科纵横》2012,27(12):93-95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且在23个省市区试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的国情,更新刑罚理念,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将执行权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支持和经费制度保障,适当扩大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本质从不道德转化为违法,而司法机关违法将直接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沉重打击,必须予以有效防治。导致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原因极为复杂,有必要对检察实务中常见的非诚信监督进行梳理归类。在洞悉非诚信监督病因的基础上,除从宏观上采取培育诚信监督理念与氛围以外,亟需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及其周边制度,以避免监督与不监督的两难境遇、消除非诚信监督的动力、提高非诚信监督的代价、弱化外界对检察监督的干预。  相似文献   

7.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社区矫正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矫正是一种人性化的行刑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有利于建立安定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营建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社会氛围.然而,社区矫正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面临着相关法律缺乏、执行主体不明确、社会认同度不高及专业队伍不足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从加强相关的法制建设、明确社区矫正主体、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以此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李琛 《探求》2014,(1):38-44
《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本质从不道德转化为违法,而司法机关违法将直接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沉重打击,必须予以有效防治。导致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原因极为复杂,有必要对检察实务中常见的非诚信监督进行梳理归类。在洞悉非诚信监督病因的基础上,除从宏观上采取培育诚信监督理念与氛围以外,亟需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及其周边制度,以避免监督与不监督的两难境遇、消除非诚信监督的动力、提高非诚信监督的代价、弱化外界对检察监督的干预。  相似文献   

9.
论非监禁刑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即不对犯罪人监禁、不剥夺其自由的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非监禁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和管制。刑罚适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长期以来刑罚以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为主,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犯罪也随之增多,特别是累犯和惯犯的增多,使人们看到监禁刑并不能实现人们预想的目的,而非监禁刑因为其符合人性的要求,在当今社会被广泛应用,成为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行刑社会化是世界性的行刑体制发展趋势,俄罗斯刑法典在刑罚体系设计上充分体现了这个趋势,同时俄罗斯刑事执行法也始终贯穿行刑社会化的精神,共同推动了俄罗斯自由刑的变革.但是俄罗斯正处于社会变革过程中,刑罚的丰富和社会的发展难以匹配,造成很多刑罚种类在现阶段难以实现,阻碍了行刑社会化的发展.鉴于中俄两国刑法特殊的历史溯源,从行刑社会化的视角审视俄罗斯自由刑的变革,去芜存菁,将对我国刑法中刑罚的完善和执行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翟进 《社会工作》2010,(17):21-23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健康、顺畅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民事审判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审慎性”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制约和民事诉讼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衔接不紧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级规定不够合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等等.应该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两大基本原则为基础,把调解和民事执行列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在立法上规定合理并切实可行的监督审级体制;扩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在观念上真正树立“权力控制”的理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成为二战之后世界各国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与监禁刑在效果和功能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世纪,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但作为一种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社区刑罚适用范围、适用比例以及社区刑罚的执行都存在不足,社区矫正措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观念、理论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干预,采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实施社区矫正可能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4.
安兵 《社科纵横》2009,24(5):103-104,107
检察监督制度在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中。是被司法工作者最早提出的问题之一。但是,该制度在理论层面上发展若干年以后,在实践中其作用难以发挥,检察院地位依然较为尴尬。本文主要从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所狱政部门的检察监督,对诉讼参加人权利保障的检察监督,对检察监督机关的检察监督,以及对检察监督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合理构建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发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本文对西方假释制度的发展和我国假释制度实践加以梳理后,指出我国的假释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杨亚 《探求》2013,(Z1):141-144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司法工作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2012年1月1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执行法》将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确立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但是,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无论是词义还是执行主体及在执行措施上,都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以“二战”时期德国法学家施米特的“国家至上论”为起点的.在国家至上的宪政理念下,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重心必然是“对秩序的强烈追求和对公共利益的强烈关怀”.非诉讼行政执行制度设计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划分过程中缺少了民主、平等与公正的理念,该制度的设计只是引入了司法公正的外壳、名义或形式,并未引入司法公正的实质内容.中国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应建立一种多层面的执行体系,包括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由法院采用刑罚手段予以执行和公民信用体系公布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涵盖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念、执法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则和综合文化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基层院建设和检察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银海区检察院根据辖区、本院及检察人员的特点、传统和发展趋势,结合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实施倡导"文化育检",推进文化兴检战略,对以文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群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19.
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实施有效监督,是保证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措施和手段.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要实现有效运营,需要有一个完善、健全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作保障.当前,在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尚没有完全理顺的条件下,构建包括确认监督主体、界定监督客体、完善监督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等在内的监督体系,十分必要.根据目前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的特点和缺陷,应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森林资源监督体系.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体系新框架包括: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森林资源监督组织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由生产型监督向生态型监督的转变;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突出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执行法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20.
《社会工作》2011,(6):23-25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尝试.从先行试点到正式立法已经走过了七年有余.立法是对改革成果的肯定.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正式纳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是,过于原则的立法仍然存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狭窄、执行主体不明确、立法衔接不协调等问题.对此,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以便使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更加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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