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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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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执行改革中的若干理论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执行制度改革应该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只有在正确的理念引导下,民事执行制度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由于对执行权的性质认识不清,一些学者提出把当事人主义、举证责任制度、保持被动与中立以及平等对待债权人和债务人等民事审判原则引入执行制度之中。执行权与审判权不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因此,在执行制度改革中简单套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2.
刘福泉 《唐都学刊》2011,27(3):63-68
韩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以债务人财产明示制度、不履行债务者名单制度、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制度和债务人财产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以债权实现为中心、兼顾程序利益保障"的基本理念。韩国的经验为我国民事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提供了诸多启示:在制度形式上,应以增强条文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作为首要任务;在制度内容上,在加强执行威慑功能的同时,还要兼顾当事人程序利益之保障。  相似文献   

3.
张晓冰 《求是学刊》2015,(3):94-101
美国强制执行中的补充程序,植根于衡平法,诞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替代债权人诉讼之责。其主要功能是发现判决债务人的财产,将不适用于执行令程序的衡平法上的财产利益用于金钱判决的给付和取消欺诈性财产转让。该程序主体由询问债务人听证和法院的命令两部分组成,内部诸要素之间各司其职、相辅相成,推动金钱判决的整个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运行。该程序注重发掘当事人各方的潜力,事半功倍地解决查找判决债务人财产的关键问题;兼顾判决债务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富有灵活性,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这些都对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自1999年10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起,正式建立了撤销权制度。但《合同法》立法晚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撤销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尚不明确,有必要就行使撤销权的有关实体及程序问题作一探讨。  一、撤销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状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明知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两种情形:(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  相似文献   

5.
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原则的确定,应当有利于确保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特别是要协调好破产法和强制执行法的关系。在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执行程序中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采用优先原则;在实行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体例下,在执行程序中,非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平等原则,商人作为债务人的,解决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实行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6.
民事自助执行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当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或公力执行机关执行不力时,执行申请人依法通过自力手段促成执行目的顺利实现的行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建立自助执行制度是完成民事自助行为在法律体系中完整架构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债务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其预期权利的充分实现。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一同考虑,在主债务人诉讼时效未完成时一并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忽略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完成,本文仅就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否及于保证人这一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一、不同形式保证责任的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确定保证合同是第三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签订的,以此保证到期债权的充分实现,即当主合同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  相似文献   

8.
叶竹梅 《社科纵横》2007,22(12):61-6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上一项基本制度,它对维护一国的重大利益、法律、道德的基本准则有着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问题达成一致,各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安排》中也无一例外地采纳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于我国区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无必要适用及如何适用公共秩序仍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探求》2017,(5)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0.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董惠江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与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排除债权危害,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概念中包含了现代民...  相似文献   

11.
在加拿大,没有一部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综合性的法典。各省除了在民事诉讼规则中对执行有专门的规定外,还单独制定了强制执行法令。尽管大部分省的立法在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各省的立法在对判决的执行程序上仍具有较大的差别。此外,魁北克沿袭的是大陆法系传统,而其他各省则是普通法法系。这样,一般的普通法规则在魁北克并不适用。最近,加拿大也曾讨论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但至今仍无结果。本文拟对加拿大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试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日益活跃,以债务为内容的企业之间的纠纷愈来愈多。特别是当前“三角债”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重阻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仅靠国家政策干预和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得以保障,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其中建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就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三角债”问题的一个最佳途径。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必要性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对自己所欠到期债务无清偿…  相似文献   

13.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三角债、连环债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巨大障碍,仅靠行政手段不易解决,债权保全制度可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原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前者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者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其担保物变卖的价款优先受  相似文献   

14.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张自合 《探求》2013,(1):70-78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不同承认模式决定了承认的效力对象与效力基准的差异。在形式审查模式下,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承认的对象是该判决的形成力、既判力、执行力等实质效力,效力基准一般采用折衷说。在各国法院裁判效力差异较大的背景下,承认国说的观点并不适合作为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效力基准,我国应当用折衷说的理论来完善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效力基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6.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17.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留置权能否善意取得事关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与平衡,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具有规范与现实意义。即使是在《物权法》出台以后,鉴于立法对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规定不甚明晰,而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的争论并未平息。不论是从学术抑或实务角度而言,此问题都与对留置财产的解释直接相关。若将现行法上债务人的动产解释为不以债务人所有之动产为限,尚包括第三人所有但由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合法占有之动产,则留置权之取得就与债权人之善意与否无关,从而不存在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而直接以成立留置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基础即可解决在第三人所有之动产上成立留置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构建中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丽丽 《社科纵横》2007,6(10):93-96
民事保全制度是以保障判决执行为直接目的的体系性子程序,它的意义在于保障法院裁判的执行以及在纠纷解决前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保全的客体来划分,民事保全制度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类型。许多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是处于同位阶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实践中的民事纠纷愈加错综复杂,已远远超出了财产保全力所能及的范围。目前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讨论中,大多数学者对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达成了共识。江伟教授带领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所提出的专家建议稿,已将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独立的保全制度。但民事诉讼理论界对如何界定行为保全的内容及具体构建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思考构建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通过建立系统的行为保全制度,使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相配合,弥补通常诉讼救济的滞后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不同性质的救济,及时保护权利,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20.
民事执行权性质再认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童兆洪 《浙江学刊》2005,(3):131-138
民事执行权性质的界定决定其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司法权定位,并揭示出其区别于民事审判权、行政执行权、刑事执行权的内在运行机理和独特的价值取向.司法强制性本质以及由此决定的民事执行整体系统效率价值的基本取向,使"统一管理"体制成为以执行实施工作为核心的民事执行制度安排的最优选择.据此,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也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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