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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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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公民环境知情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详尽地规定了环境信息的范围、信息公开的程序、豁免事由、救济措施等内容。我国公民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已经形成一个初步的框架,实践中也采取了多种有利于实现该权利的措施,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范围过窄、行政主体有限、程序不明确、未能配合公众参与制度的需要、缺乏相应的救济措施等不足,《奥胡斯公约》可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钟卫红  陈可杰 《探求》2014,(3):55-60
在环境领域,公众通过环境信息公开了解相关事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意见,进而向政府提出,在诉求的表达与回应过程中实现磋商互动.本文拟在现有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现状、公众有效参与的评价标准以及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的情况,探讨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广泛性、可接受性对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影响,进而提出健全披露的刚性制度、运用多种公开方式、建立公开信息辅读制度以及明确细化信息公开范围等建议,以期形成较为健全和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坚实的资讯支持.  相似文献   

3.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应对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不仅符合当前环境时代、信息时代与环境法制化时代的特征,而且是对可持续发展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趋势的响应.不管是对公众环境信息权的保护,还是对完善我国的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完善我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中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当前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层级过低,不应停留在法规与规章上,而是应该上升到法律的层级.以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立法也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可以选择的模式有两种:一是建立一部专门的<环境信息法>;二是在环境法中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  相似文献   

4.
胡荣尚  张强 《求是学刊》2013,40(5):71-77
近年来,我国企业类债券市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国外债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企业类债券发行市场中存在发行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问题严重,行政化监管色彩浓重,自律管理不足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主体、统一企业类债券监管内涵、逐步统一企业类债券发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和修订完善企业类债券发行监管法律法规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境外投资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前进步伐,我国的境外投资越来越多。境外投资立法是我国涉外立法的组成部分,对我国境外投资起着保护、鼓励与管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境外投资立法存在着缺乏统一立法、透明度不够、缺少对民营与私营企业的立法以及鼓励与支持措施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境外投资企业的服务制度,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鼓励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促进我国海外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韦朝烈 《探求》2009,(2):50-52
健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消除贫困的必然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必须确立“管理统一、项目协调、对象明确、标准严格、实施简便、资金筹措多样”的改革目标;为此,应该遵循“明晰责权”、“科学划线”、“开征新税”、“国家立法”等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7.
徐本鑫 《创新》2012,6(6):76-80
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律规制是资源社会性的客观要求。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依法管理建筑废弃物方面还存在立法理念落后、专项立法欠缺、监管体制不合理、具体制度不完善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制度缺陷。因此,从更新立法理念、加强专项立法、调整监管体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废弃物管理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第三方问责较其他问责方式在独立性、专业性和问责信息广泛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解决非营利组织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需要引进第三方问责的方式.非营利组织第三方问责面临着社会评估公益基金匮乏、信息来源渠道窄、问责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问责机构建设不完善、问责能力弱等方面的困境.为此,应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扶持第三方问责主体在我国的发展、解决第三方问责机构弱小、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拓展问责信息的来源,解决因问责信息来源匮乏而导致的问责结果不准确的问题;通过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设,提高第三方问责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晓春  段丽 《社科纵横》2007,22(7):80-82
中国法律已就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基础建设、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做出了规定,但是在立法目的、立法技术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需要从立法目的、立法模式、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10.
经纬 《阅江学刊》2011,3(4):35-40
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作为分析依据,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历史较短、责任主体层次单一、履行责任动力不足、缺少文化根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缺失、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企业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应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道德文化建设,加强社会责任分类指导等。  相似文献   

11.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政府必须加强社会性规制职能。立法程序决定了法规的性质和内容,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规制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微观主体,也需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针对我国规制现状应当进一步细化有关国民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规则,使执法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且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性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立法监督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秦前红  姜琦 《浙江学刊》2003,(6):119-124
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监督的法理基础 ,来自于权力制约的一般原理和立法权力的自身性质。新时期在民族自治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立法膨胀”和“立法倾斜”等问题 ,既损害国家的法制统一 ,又妨害民族自治立法的良性发展 ,因此对民族自治立法的法律依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实证研究 ,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立法 ,建立和健全有关立法程序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从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看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关于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清真食品行业的准入规定、清真食品行业经营设施的规定及对清真食品宰杀的规定等。这些规定存在着各地立法不统一、管理主体不明确和管理手段过于单一等问题。文化权利在国际人权体系中构成特定的类别,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少数民族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权利不仅是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利,也是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一视角出发,我国现行的清真食品管理法律制度应在全国性立法的创制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加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国有森林生态效益被无偿使用,森林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证,为保证国有林可持续发展经营,完善现行补偿制度刻不容缓。从法律管理的视角分析我国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体系、补偿要素的内容、补偿的实施机制等方面的缺失,完善补偿制度应着眼于: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应该旨在协调国有林经营管护各方的利益,化解彼此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明确确定补偿范围,完善补偿要素;规范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透明的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和完备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日臻完善。然而,从整体而言,中国的行政问责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如行政问责立法滞后、问责内涵界定模糊、问责主体指向单一、问责客体规定不明、问责范围涵盖不广、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明确、问责惩罚标准不统一、问责启动方向单一等问题。因此,中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范围、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行政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程序给予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法律中均未明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学理界也未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是指海域使用权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通过程中周转,其具有私权保护与公权监控的双重法律属性,应以私权与公权兼顾构建立法内容体系。从现行国家和地方立法比较看,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走向深化,但流转法律制度尚存在缺陷和不足:现有规定缺乏系统性,地方立法层级低;制度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流转市场规制缺失,导致流转管理不到位。深化地方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可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先行立法已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制度设计上要解决流转形式和流转范围、流转市场规则、海域价值评估和流转补偿规则、流转监管规则四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正>据公开信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从完善授权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做了14年来首次修改和完善。说明认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是经权利人中请,国家专门机关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的事实或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凸显于登记主体领域,即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问题和不动产的登记机构问题.借助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动产登记制度之登记主体问题有望获得全新的检讨与反思,从而摸索出合理地制度改良路径.这种改良路径包涵如下基本内容:采取"共同申请为主、单独申请为辅"的申请主体机制能够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建立具有司法性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许是契合本土情势的高效率制度安排;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推进特定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助于降低社会成本,实现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兼容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9.
在倡导责信的时代,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评估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评估是社会养老资源充分配置的依据,是社会养老机构及其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养老机构评估理论本土化发展的需要。我国社会养老机构评估面临着评估缺乏规范、主体不明确、内容流于形式、手段单一等不足。借鉴国外的评估模式,在评估依据、主体、内容、手段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借此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简洁有效的评估路径。  相似文献   

20.
《社科纵横》2015,(2):77-82
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立法上的混乱和不统一导致法律适用规则选择混乱。当前,必须在国家统一立法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综保区国家级统一监管主体,承担为国家立法提供助理服务、收归权限,协调部门间相关政策、设计特殊经济区的考核、评估和淘汰退出机制等功能;同时,在构建法治政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追求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等发展目标下,构建微观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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