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陈炜  周园 《湖南社会科学》2009,(2):58-61,69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重要观念,不管在我国近代刑事法律中,还是在西方的古代和现代法律中,都有肯定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规定."亲亲相隐"制度这一符合人性基础,符合大多数公众的道德价值观若能为我国目前刑法的量刑理论所接受,刑法对人的关怀就将又上一个台阶,因此,应当肯定亲隐制度作为量刑情节适用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再行探讨容隐权的设立、亲属的范围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本文认为,中国法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误解: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事实上,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都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文章在对中西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阶段特征进行考察之后,主要就容隐制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相通与相异、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相近与相异、在不同法系中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作了初步的分析与归纳。作者认为,关于如何认识和评判亲亲相隐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特别是它在当代社会中可能具有的功能和意义,是今后的研究所应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制度,从先秦到民国,可以说是伴随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全过程。从先秦的“子为父隐”、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南北朝的“父为子隐”以及隋唐的“同居相为隐”的详细规定,到《大清新刑律》和民国刑法保留的“为庇护亲属而藏匿...  相似文献   

4.
把我国古代的“亲属容隐”制度置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性、心理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语境中进行考察,探究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在当时的合理性,进而考察导致该制度产生、存续的要素在当代的存在状况,及其在当代被赋予的人权和正义价值,最终得出结论:该制度在当代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理应被吸纳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中西方古代经典故事中对于有关亲情的案件,会运用几乎相同的法律逻辑来处理,这反映了"容隐"思想是人类共同的最基本的人性.中国古代构建的容隐制度体现了对亲情人伦的体恤,西方古代和近现代法律中同样都有"容隐"思想的体现,当下中国社会相关法律制度中缺失"容隐制度",我们应该重新建构体现"容隐"人道思想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古代,容隐无论作为伦理学说还是法律制度,都充分考虑到了权利平等的因素,反对滥用权力进行容隐,学界所谓容隐制度维护尊卑伦常、滋生腐败现象等观点,均属不实之词。容隐权作为能够对抗和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权利,其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即使这一权利带有瑕疵,会对社会公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该容忍。  相似文献   

7.
容隐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罕见的授权性规范。清代法律虽规定有容隐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法司往往将容隐行为看作是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予以否定,容隐权根本得不到保障,只是法条层面上的虚拟权利,事实上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8.
论亲属作证特免权在我国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在证据法中的普遍规定,而我国对此制度却长期被忽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了促进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我国应在立法中确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亲属法律制度涉及的六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亲属法目前主要表现为《婚姻法》和《收养法》。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定要将其收回到民法典中,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亲属法编或者婚姻家庭法编。因此,应当以完善亲属法的基本制度为基本目标。除了应明确亲属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之外,还应着重完善我国亲属法的亲属制度、规定身份权、确立亲属法律行为、补充具体的亲属法律制度,以及建立与物权法相适应的亲属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家族主义是中国传统社会和法律的重要特征。由于中国传统法以刑为主,历代法典主要是刑法典,因此,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刑事法中。中国传统刑事法中关于父权(家长权)、亲属相犯、缘坐、容隐、复仇、代刑、缓刑和免刑等的规定均体现了家族主义的深刻影响。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刑事法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法的儒家化和伦理化特征,成为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亲属间有相互作证的义务 ,其规定是否合理 ?我们可以从这个问题入手 ,通过对中国与外国“亲亲相隐”制度的考察 ,及“亲亲相隐”制度产生的根源及必要性分析 ,进而提出在我国应建立亲属作证特免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规定否定"亲亲相隐"而主张大义灭亲,这有失司法正义.我国应当吸收"亲亲相隐"原则的合理精神,在窝藏、包庇罪立法中增设有关容隐权的规定,在一定的亲等范围内设置容隐权并把握好"度",设定相应的限制条件以避免亲情原则被无限制地滥用.  相似文献   

13.
亲属拒证权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其存在以个人亲情、家庭伦理、社会需求为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于《刑事诉讼法》中重建亲属拒证权制度,对实现“诚信友爱”、“安宁有序”的和谐价值观有着极大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4.
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指导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蕴含着深厚的人伦精神,恤刑慎刑思想、容隐制度、存留养亲制度等为其鲜明的佐证。19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中国法"西化"、新文化运动等的影响,中国传统法的伦理色彩逐渐淡化。传统法思想与制度固有其局限性,然而其中的亮点及蕴含的人文关怀、仁政思想和人伦精神,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启发。淡化法律的政治色彩、实现法意与人情和谐、构建人道的刑罚制度当是我们应有的姿态。  相似文献   

15.
唐律在制度层面对亲属连坐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且在立法上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突破法律规定,立法中的主客观因素也被忽视,基于实际需要,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株连行为人亲属.实践与制度契合与背离的原因复杂,既有社会原因也有法律本身的原因,还有个案原因.  相似文献   

16.
"大义灭亲"首见于《左传》隐公四年记石碏杀子,是引用,是先秦仅见。其意义存疑:一是其语义,似委婉询问,实审慎存疑;二是先秦史对石碏杀子再没记载,有关事件虽关乎后世所说大义灭亲,却避用大义灭亲之类评价;三是该语义和有关历史记载互证、互洽中,内生并发育亲属容隐,为其后来制度化、法典化创造条件。如此正本清源则表明,大义灭亲被思想上怀疑,实践中慎对,因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无解而加剧,而不能是法律规定,不能制度化;充其量只能是危急时在时空、性质、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限的特殊救急手段,不宜肯定、提倡。  相似文献   

17.
彭炳金 《人文杂志》2004,(5):156-161
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三种。唐代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官吏职务连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同职公罪连坐、举主连坐之外 ,还有犯赃连坐、亲属连坐等。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即法律以治吏为重点。本文通过广泛搜集唐代正史及墓志中有关史料 ,对唐代官吏连坐法律及其实施情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  相似文献   

18.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笔者认为对下述几个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一、回避主体的亲属范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回避第一…  相似文献   

19.
胡淑芳 《江汉论坛》2005,(7):100-102
本文从四方面对钱大群先生<中国"复仇"制度论考>补论过失杀人受害者亲属复仇的规定;东汉对复仇者的制裁;元代复仇制度属于中华法系与蒙古法系的融合;赦免制度对复仇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12):109-116
宋代科举回避制度以考生回避考官为主,考官回避考生为辅。在各类别头试制度的基础上,宋代逐渐形成了一套考生回避考官制度。宋廷在实行省试别头试之初,回避考官的考生仅限于知贡举官亲戚,至南宋孝宗时期回避的范围由内帘官亲戚、门客考生扩大到外帘官亲戚、门客考生。开封府、国子监发解试考官的亲戚考生须参加别头试。诸州发解试考官的亲属、门客考生须参加转运司别头试。四川类省试内帘官与外帘官的亲嫌考生都要参加别头试。考官回避考生,主要表现为考官回避亲属和回避籍贯。北宋时期考官回避亲属的现象较少,至南宋考官回避亲属开始形成制度,并且要求发解试考官回避其籍贯。宋代在省试、牒试和殿试中运用科举回避制度,依法惩处违规考官和考生。总之,宋代科举回避制度具有回避对象双向性和回避范围扩大化的特点,对宋代以及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