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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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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破产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修改和完善企业破产界限和破产程序,建立跨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我国存在着多种公司破产后不清算的情形,这些情形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税收流失等后果,并严重危害到市场交易安全.鉴于此,应在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清算中公司的地位,完善清算人制度,增设特别清算制度,完善公司的清算程序和破产救济机制,从民事、刑事、行政角度构建清算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3.
新《破产法》中破产申请的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包括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和破产清算申请三种。由于破产申请人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希望通过破产申请选择不同的破产程序,这就极易引发破产申请的冲突。破产申请的冲突主要包括交叉申请引发的冲突及变更申请引发的冲突两种,此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情形也会引发破产申请冲突。对于这些冲突,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但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应注意冲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问题和重整申请与和解申请的冲突问题,选择最适合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程序的繁复,提高破产效率。  相似文献   

4.
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特殊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是当代重要的世界性经济现象之一。如何对破产企业特别是破产重整企业进行有效财务控制,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准确把握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特殊性,是构建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系统、实现破产重整企业有效财务控制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破产重整企业财务控制的特殊性表现在控制重点、控制环境、控制目标、控制内容、控制主体、控制活动等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公司破产重整是防止公司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上市公司重整是《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值得研究的重点问题。重整中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对债务人股东权益的处理至关重要。但是,中国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规定尚不完善。结合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实践,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的保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完善股东重整申请权的法律规定、赋予股东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权、建立出资人分组表决机制、组建股东委员会并设立证券监管部门听证制度、设立同股同权的股权转移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瑄 《理论界》2008,(9):63-65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破产程序中,基于集体清偿的规范目的,同时为了平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如何对担保权人施以恰当的权利限制,从而实现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新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需要寻找更深刻的法理支撑和具体的实现路径。破产法虽然属于商法,但基于“债权人谈判理论”“经济宪法理论”以及“破产准征收理论”,破产法呈现出强烈的强制性特征。强制性法律规范在适用上优先于任意性规范,且更多地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价值平衡为目标。因此担保法的许多规则在破产场景下需要让位于破产法。破产重整中担保权人权利的暂停和恢复必须服务于重整大局。一般在破产重整结束之前不得恢复行使,担保权人的债权利息也停止计算。破产清算中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既不属于共益债务,也不属于破产费用,而应按照受益者负担原则,由担保债权人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8.
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强制清算终结制度的制度规定,探讨了现行制度规范在实务中的适用,指出我国公司强制清算终结程序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以从完善我国公司继续制度、重新设定债务清算协议成立的条件、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规范强制清算终结程序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制度。  相似文献   

9.
德国破产法上的破产计划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充分意思自治的权利,并通过其预设的各种机制确保破产计划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尽管德国的破产计划制度与我国新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通过对德国破产计划制度的解析,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尤其是其中的重整计划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0.
公司因其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而终止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以体现出对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现行《公司法》虽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 )、有关主管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特定情形下的清算义务与职责 ,但在具体运用上仍存在缺陷。应通过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公司终止时的非破产清算制度 ,以及确立人民法院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中的最终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功能等途径来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关系到重整计划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通过对中美立法制度的比较,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应该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为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条件进行相应的细化。同时,对法院的强制批准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避免法院权力的滥用,提高法官对破产重整的知识能力,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重整计划的通过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重生。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使隐性债务显性化以及丰富证券品种的需要.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存在发行主体和偿债主体角色混乱、地方政府债券所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不到有效监督和保障、缺乏偿债约束和破产保护机制等问题.本文建议适度扩大和落实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健全地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设立地方政府偿债基金,建立地方政府破产和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13.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性规则修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普通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有其特殊性,传统企业破产法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无法完全应用到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之中.无论是采用普通立法的国家,还是采用特别立法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对破产启动程序、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清偿程序等的适应性调整,使得其更切合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和立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4.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合同补救,是指企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依据其职权,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失的赔偿和清偿等的活动。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中的合同补救已有发生,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开始确立。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尚未试行,破产清算中的合同补救未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法学界对合同补救的理论研究甚少,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有必要研究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补救问题。  相似文献   

15.
闫凤娟  李俐 《理论界》2006,(9):144-145
企业破产必然离不开破产财产问题。如何界定破产财产,这是一个关系破产企业利益、影响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问题。破产财产的界定是一个融动态于静态之中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兼重的问题。掌握破产财产定义、性质、范围以及存在的诸多争议等理论问题,必然有助于实践。  相似文献   

16.
平衡各方利益为解决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问题提供了理论支点。实践中,传统的待履行合同方法因未能顾及知识产权的特性而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允许被许可人在许可人破产、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合同时继续使用知识产权,而对被许可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能否承担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义务有"假设性测试""真实性测试""字面含义测试"三种解决方法的争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在破产法司法解释或相关法规中构建企业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有企业的破产改革是一个极其重大而敏感的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破产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还没有得到完善,因此,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问题。政策性破产与依法破产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破产时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目前,青海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改革已基本结束,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体上是成功的。文章针对青海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企业破产预防制度的多样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企业破产原因多样化的现实,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于破产预防制度的单一化构建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对预防制度在模式选择和预防成效等方面的需求。加之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规定只有六个条文,并且由于其在制度构成的完整性和制度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致命的缺陷,司法实践中无被援用的案例。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预防制度进行多样化设计,以便为企业破产的预防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19.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与旧法相比,有了制度性创新:破产清算制度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积极挽救困境中的企业;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了对债务人财产以及整个破产事务的管理;重新界定了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使操作性增强。正是这些新规定构成的相应制度,使新《企业破产法》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的破产法。  相似文献   

20.
破产制度之债务执行基础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制度产生以前的债务执行制度 ,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 ;破产制度产生后 ,转向另一种价值取向 ,即在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 ,追求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的均衡 ;现代破产制度 ,价值构成逐渐演变为一种在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均衡的三维结构。因此 ,我国正在修订的破产法 ,应采纳一般破产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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