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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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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忠平 《理论界》2010,(6):85-86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进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因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所以不适用调解。  相似文献   

2.
早期中立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是美国众多司法ADR方式中的一种。早期中立评估制度对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节约国家司法资源以及缓解诉讼迟延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尤其是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现有知识产权诉讼不能满足权利保护的实效性需要,导致三对矛盾的出现。知识产权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可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司法改革的精神指导、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积累以及知识产权诉讼规律为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简易程序提供了可能。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简易程序应考虑三方面的问题,简单知识产权案件的区分标准、审理法院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的排斥。  相似文献   

4.
民事简易程序因诉讼成本较低、审理周期较短、诉讼方式简便、适用范围较广等特点在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71% ,个别沿海发达地区已达90 %。因此,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关系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审判效率的提高,更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依法“多适用”或“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认识简易程序的法律属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设专章即…  相似文献   

5.
试论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疏漏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见春  薛峰 《兰州学刊》2003,(4):128-129
民诉法对简易程序只有寥寥几个条文的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解决。立法的粗简无法回应现实中涌现的繁杂、多元的需求。如何重新认识简易程序的地位和作用 ,进而构建一个独立、完整的简易程序诉讼体系 ,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从简易程序的法理基础入手 ,分析现阶段存在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特色之一,调判结合的民事案件结案方式早已为民事诉讼法所确认.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自愿,但现行法律中却缺乏对该原则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掌握.法院为追求调解结案率而强制调解,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法律权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角度,强调民事诉讼中调解的适度运用并予以法律规制,对于民事诉讼调解的适用条件、规则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限制民事诉讼调解在某些类型案件诉讼中的适用,发挥民事诉讼调解作为促进社会和谐、节约诉讼资源手段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效果,是完善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伍艳 《南方论刊》2012,(1):64-66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当代各国进行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具有高效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大众化等多项司法功能。随着农村居民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涉农民事案件的迅猛增加,在农村基层司法程序中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显得日益必要。本文从探索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出发,检讨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在农村纠纷解决的困境,并对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一些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但在立法、司法解释中,民事简易程序却存在缺憾。增设适用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科学界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科学设定程序规范,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9.
小额诉讼程序遵循诉讼费用相当性原则,既是实现普通民众“接近司法”之保障,也是诉讼效率之追求。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规定,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应通过对诉讼标的金额的划分,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分为两个不相隶属、互不包含的程序;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受理范围;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简化小额诉讼程序,限制代理人的参与,发挥法官的主动性,采取诉讼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限制对程序的救济,实行一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0.
自诉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民事诉讼的特点,当事人可以撤诉,也可以和解,能从根本上解决轻微刑事案件,进而实现和平、秩序的实体价值;自诉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主,体现了自诉尊重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价值;自诉程序省去了司法机关的侦查阶段,从而节约了诉讼资源。当自诉的上述三个价值发生冲突时,应以实体正义为基础,兼顾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11.
(一)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审判、执行具有涉及外国因素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一般来说,涉外民事案件是指诉讼的主体、客体、或法律关系方面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就是办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涉外民事案件所采取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次序。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和民事案件的迅猛增长,增设小额诉讼程序显得日益必要.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看,构建独立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并非易事.本文从研究探索诉讼程序制度多元化、不断提升诉讼效益的角度出发,在检讨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立法及司法状况的基础上,遵循简便、公正、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改革理念,对实现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路径进行了探讨,并就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了一些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统一的简易程序,这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重大意义。然而,简易程序在被告人自愿性保障、量刑优惠、程序的转化、公诉人出庭的规定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应当进一步完善被告人自愿性的保障机制,明确选择简易程序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有效衔接简易案件的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使得民事程序性争议成为实体性争议之外需要解决的又一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当事人现有的诉讼程序价值观、法院所实施的程序运行节奏及程序性争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可划分为重大型和瑕疵型、可消除影响型和不可消除影响型。本着维护程序的连贯性、诉讼成本和程序价值的平衡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应分别在一审进行中和一审结束后加以解决。对程序法事实的查明不同于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使用“当事人顺向疏明 + 法院逆向严格证明”的独特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会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和扰乱司法秩序,同时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当事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制还不完善,难以遏制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为了更好的规范诉讼行为,协调民刑关系,统一法律适用,最终实现诉讼价值,有必要构建毁灭、伪造证据罪和恶意诉讼罪,通过刑法对当事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清代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已开始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其基本律典——《大清律例》中,对民事诉讼的规定颇为匮乏。司法实践中大量遵循的是各地州县官在纵向的传承与横向的交流中形成的诉讼惯例。清代州县官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正式的审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包含起诉与受理,堂审前的准备,堂审和判决这些基本程序,相比较前期封建法制,已经具备了近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法院受理案件量激增的情况下,简易程序因其简便快捷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仍存在着简易程序的司法实践与立法不统一甚至是相背离的情形.本文主要从起诉方式、传唤程序、开庭程序、宣判程序、程序转换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司法实践与立法背离的现状,并通过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我国对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诉讼一直套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模式,漠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不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虑,都设置了专门的诉讼原则和程序.针对我国立法的不足,可以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优先原则",使之成为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以"诉讼代言人"、依职权审查调解协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官依职权进行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  相似文献   

19.
冀祥德  苏宁雪 《东岳论丛》2003,24(6):117-121
再审是民事诉讼机制中一个救济程序制度,设立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它与一审、二审程序衔接,共同促进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随着诉讼理念更新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再审程序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有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进入再审,发回后又进行再一轮的诉讼,有的多达十几审,不仅有违诉讼经济原则,而且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预期,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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