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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属于新类型的侵权责任法问题。本文从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入手,拟通过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内容及中小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责任形态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厘清中小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的依据,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一定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同时可以根据法定标准和善良家父的准则来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该义务.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构成消极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多重性质。不仅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约定义务和合同的附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不仅仅限于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开启公共交通的人、实施了先行危险行为的人、实施职业活动的人和在婚姻家庭中有密切关系的人都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些开启或制造了危险的人,应该对他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从银河宾馆案件开始,我国开始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予以一定的重视。因而首次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没有专门的侵权法的制定,实在无法负荷众多复杂的案件。而且相对于两大法系的一些国家而言,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专门的侵权法来规范。于是在2009年我国出台了《侵权责任法》,使得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更加明确化,相对之前的法律规定更合理些。但是要真正做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一方面,需要义务主体自身的规范:一个理性的经济人要做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另一方面,完善法律制度:权利主体应更明确、免责事由视主体区别对待、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5.
文章立足于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从其理论来源、法理本质等方面着手,研究和归纳了当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并采用法理分析和立法比较的方法,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之补充赔偿责任予以探讨,提出了第三人侵权并不绝对中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被害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损害赔偿应按份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不得事后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等观点.  相似文献   

6.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且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故在此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纠纷与判例及我国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引起人们对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思考.帕斯格拉芙的世纪奇案诠释了英美法中的合理注意义务的含义,以此为例从比较法的角度思考我国安全保障义务中合理限度的界定,分析我国现行司法中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职业在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作用;对合理限度合理性限制和容忍;运用合理限度的规则时注意与允许危险之间的协调以及注意区别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9.
情谊侵权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谊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赋予受害人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情谊活动中的行为人采取了合理措施预防危险、制止危险或进行事后救助就可以认定为尽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同时,情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能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是一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绿色原则为基本指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中国21世纪的时代主题。确立绿色原则体系是民法典的使命担当,绿色原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点,确立了新时代的价值判断准则,为私益与公益奠立了双重保护原则。绿色原则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民法依据,规范了义务约定和强制使用路径,绿色法定义务是对合同制度的创新与调整,侵权责任为生态环境损害拓展了权利救济空间。《民法典》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是:绿色原则为生态环境诉讼提供制度基础,为侵权责任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损害赔偿依据,是推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上争论颇多,一来该制度在比较法上难以找到相近规定,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二来《侵权责任法》中对补充责任的描述过于宽泛,导致其与《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规定存有逻辑上的冲突,并在实践中引发了一定的问题。要厘清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补充责任的独立地位,厘清其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要对第37条第2款做限缩解释,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弥补两法条间的逻辑裂缝,明确第37条第2款之规定适用范围仅限第三人故意侵权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过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情形。  相似文献   

12.
论“驴友”遇险事件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助户外运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其组织者则是法律意义上“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在“AA制”的“驴行”活动中,不能为“驴头”设定较重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在“非AA制”的“驴行”,“驴头”的安全保障义务则相对较重。基于“驴友”参与“驴行”具有自甘冒险的成分,故“驴头”的侵权责任可以减轻。“驴友”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侵权法的一般条款,而不宜援引所谓的公平原则。因为缺乏“效果意思”,不宜认定“驴头”和“驴友”之间成立合同关系,亦不能判令“驴头”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解释方法,保险公司不能主张“驴行”活动为“探险”,保险责任亦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而免除。  相似文献   

13.
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在旅游辅助服务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责任竞合问题,不能盲目扩大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应从侵权和违约的角度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原则,承担补充责任,以防止对经营者的过度归责倾向。我国某些司法解释已经引进了这一制度,但学术界对此有所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经营者补充责任的含义及构成要件,补充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以及效力等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以完善我国损害赔偿法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15.
教育机构对在其场所内学习、生活的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其二,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其三,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类型主要分为直接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在整个网络系统中所处的独特地位,应对所有用户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侵权法为加强对私人用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极大的窄化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同时也无法适应目前网络侵权的客观现实。为此我们应立足于公共领域,重新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所有网络用户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涵及价值取向,即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进而概括出该义务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其法定义务类型主要包括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实践层面发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立法与司法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进一步影响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活动,甚至对网络通信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在立法层面,区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设置必要措施的标准,以及具体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标准;在司法层面,则应调整相应的举证责任、明确相应责任的适用规则,以期更好地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8.
从侵权法的立法宗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分析,预防损害与填补损害一样,都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侵权法发挥预防功能的主要机制在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要求应当预见损害的行为人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促使经营者提高注意义务程度,预防损害。以实现预防功能的视角检讨我国侵权法具体制度,有必要强化预防性侵权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的事故抑止机制。  相似文献   

19.
以"QQ相约自杀案"为代表的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不仅司法实践存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理论上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亦未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网络空间,以安全保障义务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基础,从而对"信息审查义务"的承担作出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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