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罗马契约法是一种形式契约体系,其契约在结构上可以分为内在的协议与外在形式两个方面,而契约的效力便在于当事人协议与外在合法形式的结合。在罗马契约发展史上,契约法经历了从注重形式到注重协议的转变过程,但形式契约体系并未瓦解。历史环境的变化,造成了我们对罗马契约制度的众多误解。对罗马契约结构的分析,有利于判定契约的效力,认定契约的属性,厘清契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最终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西方法律的移植问题。  相似文献   

2.
协议应当履行原则渊源于公元4世纪的迦太基宗教会议的判决,到了中世纪,教会法学家进一步将这一判决的结论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契约原则。这一原则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它与当时复兴的罗马法针锋相对,完全否定了契约形式的合理性,而且在于它强调从道德视角来审视契约问题,把契约的效力基础建立在道德因素之上。从道德立场出发,协议应当履行原则,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反对欺诈行为,同时反对不必要的契约形式,强调信守诺言的重要性。协议应当履行原则经后经院法学者以及自然法学者的进一步阐释,形成了现代契约自由与意志自治原则。在契约缔结及履行过程中,协议应当履行原则所强调的善意、诚信因素,也成为现代契约法处理契约解释与履行问题的重要原则。鉴于契约法所调整的对象并非只是经济生活,还有市民社会的人际关系,因此以经济理性为基础的诸多规则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契约法领域,现代契约法应该体现一定的道德关怀,否则它将难以摆脱伦理的困境和走向“死亡”的宿命。  相似文献   

3.
罗马法契约制度不仅孕育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契约法传统,而且成为现代契约法的基础。解读罗马法契约制度史不应站在现代契约法的思想体系上,而应当在历史语境之中进行重述。罗马契约法的结构主要是一种形式、一个原则和数种(法定)契约,契约形式主义和契约类型法定为其契约观念的核心要素,合意并非所有契约的一般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4.
财富的一半是契约,契约效力来源的探讨不仅关系到契约法体系的完善,更与未来的立法走向关系重大。对契约的尊重,可以彰显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防止公权力的肆意践踏。从某种程度上说,对私人合意的尊重,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5.
罗马契约法实行严格的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契约必须符合数目有限的几种法定形式,对于不具有合法形式的契约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为了克服法律本身的僵化性,罗马人创造性将合法的形式运用于它所没有包含的交易领域,使众多不具有合法形式的交易得到了法律保障。这种法律拟制的方式,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局限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民初在田宅买卖契约法中对于物权变动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要求田宅物权变动具备一定的外在形式,并且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并无物权行为无因性适用的空间。故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所体现出的物权行为理论可谓是有因的物权意思主义,此乃近代中国民法对外来法律综合继受的反映,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甚至矛盾性。民初此种"独特"物权行为理论的出现对于我国当代民法典的编纂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本文认为,契约自由思想是随着罗马万民法诺成契约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经济发展和罗马人固有的市民法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其中罗马简单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对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罗马万民法关于契约自由思想阐述,是契约法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后世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关于契约自由原则的规定,都不过是对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继受和发展。只是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陆法国家在继受这一思想的同时,也给这一思想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相似文献   

8.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 ,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 ,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 ,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契约自由思想是随着罗马万民法诺成契约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罗马共和国末期政治、经济发展和罗马人固有的市民法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其中罗马简单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对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罗马万民法关于契约自由思想阐述,是契约法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后世大陆法国家民法典关于契约自由原则的规定,都不过是对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继受和发展。只是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陆法国家在继受这一思想的同时,也给这一思想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  相似文献   

10.
黑格尔的契约思想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黑格尔认为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合意基础之上的协议,契约充分肯定了人的自由和平等,契约使人从等级特权的人身束缚之中解放出来,契约使个人的才能得以施展,使人的个性得以倡扬,从而使社会充满了活力,因而契约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不过,契约平等具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两个维度。由于契约能力等原因,契约形式平等背后可能隐藏着契约的不平等,这是我们必须要加以注重的与预防的。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满足于契约的形式平等,我们应关注契约的实质平等与社会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1.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滥觞发展,对法学的契约理论的影响慢慢展现出来,古典的完全契约法理论与现代契约实践产生了背离。不完全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的不完全性,合意的不完全性必然会带来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规定的不周延。现代契约法必须正视这种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从而在法律规则上构建可以容纳两者的制度,以保证不完全契约和完全契约一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4.
对价是英国在16世纪为了因应变化的经济现实,从诉讼形式中发展出来的契约制度.作为契约成立的基本要素,它是英国契约法律制度的核心,作为理性的外化物,它具有客观性和形式主义等特点,适应了19世纪自由竞争经济的需要.20世纪以来,由于受社会公共政策和商业惯例等因素的影响,对价一度面临”危机”,但这并未动摇对价制度在英国契约法中的核心地位. 对价能在英国契约法历史上长久不衰的原因是对价在解释契约是否成立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  相似文献   

15.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根本原则.随着利他契约的出现,契约权利和义务指向了第三人.于是人们认为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根基已经动摇,契约相对性原则从此走向了衰落.但当前契约相对性原则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我们的任务不是千方百计去剔除它,而是探究如何对相对性原则的内核予以修正,赋予它生机与活力.  相似文献   

16.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是契约法发展的必然.对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并不是契约自由的衰落,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真实意义的恢复和匡正,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呈现动态统一(协调)的必然.  相似文献   

17.
从纯粹的自由理念的契约自由原则到契约死亡、契约正义理论的出现,给我们展现了两个极端的契约理论,有学者认为这是契约理论发展的必然。本文通过对这两个极端理论的研究发现,契约自由原则之限制是正确理解这种契约理论发展的核心问题,并认为契约自由原则仍然是现代契约法的核心原则,契约自由之限制是契约自由原则的合理边界。  相似文献   

18.
信息披露义务虽然能在现代契约纠纷的解决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却并未被中国《合同法》接纳为一般性先契约义务。其障碍主要来自于作为中国《合同法》基础的古典契约法理论中的主体假定和契约模型预设。然则,在现代交易环境和新契约法理论的双重夹击下,古典契约法理论存续的正当性已被逐渐瓦解。在此背景下,对披露义务在古典契约法理论上的立法障碍进行全面解构,并依托建基于现代契约特点之上的关系契约理论求解该义务的立法正当性和价值,应能为中国《合同法》尽早采纳该义务并建构起完善的先合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清末法制变革使我国契约法制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主要体现于民律草案之中 ;北洋政府时期所完成的第二次民律草案 ,从其内容上看 ,有关契约法的规定更为科学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典中对契约的规定较之前两部草案则有较大变动 ,主要体现在体例的变化以及注重社会公益等方面。考察近代中国契约法制的发展轨迹 ,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清末法制变革使我国契约法制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主要体现于民律草案之中,北洋政府时期所完成的第二次民律草案,从其内容上看,有关契约法的规定更为科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典中对契约的规定较之前两部草案则有较大变动,主要体现在体例的变化以及注重社会公益等方面,考察近代中国契约法制的发展轨迹,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