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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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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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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认定中行政机关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是适用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标准,本刊2015年第9期刊发的景象、徐增鹏撰文《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与否的审查标准》(以下简称《景文》)主张应当适用形式审查。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第一,《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保险条例》并无违背。《景文》认为:"在《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明确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时,不能认为《工伤认定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认定,否则即是下位法对上位法规定的限缩,且损及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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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夏某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主持人:根据上述分析,案例二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亡呢?市人社局的不予视同认定是否符合《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请各位嘉宾具体分析分析。陈荣鑫:结合案例一来分析案例二,某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表现出了应有的审慎,把握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等关键要件,值得在工伤认定行政执法中总结推广。(1)准确把握了夏某的生病不是"突发疾  相似文献   

5.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参保的工伤待遇赔偿,无需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减少一个本不是行政纠纷的工伤认定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前,部分高级法院已经就部分未参保的工伤赔偿发文直接受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简政放权,使这类工伤认定回归本位。  相似文献   

6.
<正>近年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在处理认定患职业病为工伤的案件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厘清。■对《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四)项是"患职业病的"。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工伤职工医疗、就业补助金的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认为,应该按照工伤认定时的法律规定执行,只是在计算时的基数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所应当使用的基数。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冉某是A公司的操作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7月12日,冉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砸伤左手中指。当天去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中指末节不全离断伤。7月29日,冉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8月5日,经过调查后认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认定冉某为工伤。A公司对冉某发生工伤没有异议,但认为工伤认定违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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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因工作原因长驻外地工作期间遭受伤害,可否以"因公外出"作出伤害性质认定. 陈某认为,自己被公司派往外地办事处工作,造成的伤害应当以"因公外出"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0.
工伤康复是我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工作与工伤康复在概念上、价值观上和作用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对于工伤康复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工伤康复机构建设、环境生态系统、行为科学角度、职业能力建设、社会宏观层面等多通道、多层次介入,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的途径及方法,以利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及工伤康复体系的完善和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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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公司驾驶员凃某,2011年7月13日随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外出联系业务,中午饮酒后驾车返回单位途中与一辆大客车追尾,造成鼻梁粉碎性骨折。交通管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测定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0mg/100mL,属醉酒驾车,负事故全责。其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凃某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凃某因公外出履行职责,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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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实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以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为数不少。比如,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认为张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张某在行驶过程中是否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接触无法查证等。此时,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职工张某能否认定为工伤。简言之,张某如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负全部责任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如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下面具体分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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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决定着受伤或患病职工是否具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从工业社会发展的脉络来看,工伤认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雇主过错责任时期、雇员无过错责任时期以及过错责任共担期,其间体现着各国政府对效益与公平的考量。我国工伤认定制度以无过错责任、劳权保护及认定法定为原则,但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存在着劳动关系确认"扩大化"、工伤认定标准"差异化"、工伤认定程序"失调化"等问题。因此,拓宽保障"范围"、统一认定"尺度"、优化认定"程序"是破解工伤认定制度与实践困境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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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某职工系非全日制工,在工作中受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伤残等级九级。因用工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但就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问题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所称"本人工资"的标准应当是职工受伤前的非全日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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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工伤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并列明了应当认定"不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的五种情形。然而,超出上述五种情形的,是否一定就属于职工或者近亲属自身原因呢?笔者不以为然。比如,2013年5月,甲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交警判定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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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川人社发[2015]22号等,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包括:一是职工遭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第三人(含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人员不能得到医疗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规定予以处置;三是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费用,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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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魏某系江苏省无锡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职工。2005年8月19日17时35分魏某在单位打卡下班后,同事陈某想搭魏某的摩托车去亲戚家,由于基本上是顺路,魏某同意了。陈某下车后,魏某继续驾车回家。17时45分许,魏某在左转弯时不幸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受伤。经医疗救治,诊断为左股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足前掌缺损。2005年11月13日魏某向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锡市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后,于2006年1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魏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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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覆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安某认为,自己上班过程中遭到工地广告牌砸伤,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安某受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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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反映的是工伤职工的基本医疗救治权利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以实现工伤职工基本权利出发,适用雇主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在工伤损害赔偿领域存在法律缺失、工伤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关系不明、医疗机构行为缺乏监管等问题,应当着力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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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难免会受到伤害,这些伤害,有的来自出差环境欠佳、有的来自他人侵权,甚至有的还是原因不明.那么,遭遇这些情形是否构成工伤呢? 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案例]2016年3月2日,李芳兰在苦苦寻找了2个多月后,得到了一条不幸消息:独自驾车为公司出差的丈夫张某,随车坠崖身亡,而公安机关基于现场毁损严重、相关物质无法提取等,给出了死因不明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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