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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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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伟粱 《中国劳动》2003,(12):38-4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引起的争议为工伤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较大比例。从发生工伤争议的原因看,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对伤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分歧,由此对受伤一方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  相似文献   

2.
章法 《劳动者》2005,(11):45-4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受工伤(亡)待遇问题引起的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例中占有很大比重。从争议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  相似文献   

4.
当前,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在特殊的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如何确定,对于正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本文就社会上目前常见的几种特殊用工关系发生工伤事故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责任承担主体进行分析探讨,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5.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受到伤害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出租汽车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成都市连续发生两起出租汽车司机遇害案,家属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情况相同的两个案子经劳动保障部门裁决和法院审理后,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从而引起了各方关注。  相似文献   

6.
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的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因依法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经营协议期满及其他原因而不再存续,即用人单位不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从社会上消失,不复存在.用人单位终止必然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劳动者(以下简称工伤职工)安排适当工作的责任.这要求用人单位始终要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以及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保障.用人单位终止后,就无法履行这一义务,工伤职工将来的生活保障受到影响,工伤职工如不得不重新就业,也将面临着与正常劳动者不平等的就业竞争.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税国松维权系列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入手,分析了案件中雇员受损赔偿纠纷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并存并被判双重赔偿的判决冲突及其法律上的原因。"事实劳动关系"在税国松的工伤认定案件和工伤赔偿案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深入地分析了事实劳动关系能否对劳动关系的三要素进行突破以及法律拟制的界限。实践中,这类"事实劳动关系"广泛存在的重要根源在于"用人单位"概念及功能的错位。笔者主张用"雇主"和"雇员"概念代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概念,以便受雇于自然人的从属劳动者能够直接获得劳动法的保护,解放"用人单位"不应有的从属劳动者识别功能和劳动关系判断功能,以及变革劳动法律一元保护方式至多元保护。  相似文献   

9.
建筑业业务外包是建筑业分工协作的客观要求。对外包用工发生事故伤害索赔时,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着交叉、重合,对事故伤害的性质、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项目等所作之规定均存在种种不足之处。因此,将社会保险关系与劳动关系适当分离,扩大现行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明确规定外包用工的各方之间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比勉强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10.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11.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1995〕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  相似文献   

12.
问题的提出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订立、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防止了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该法未对劳务派遣员工到不同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异地派遣)工作时应在何地参保、应享受何地的工伤待遇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待遇赔偿争议时有发生,究竟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泛指劳动者因违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属于其行使惩戒权的行为,不同于追究纯粹的民事赔偿责任。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责令赔偿权,我国劳动立法应细化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要件并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以确保被惩戒劳动者的权利能获得法律救济。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则应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4.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1):31-32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15.
正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  相似文献   

16.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参保的工伤待遇赔偿,无需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减少一个本不是行政纠纷的工伤认定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前,部分高级法院已经就部分未参保的工伤赔偿发文直接受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简政放权,使这类工伤认定回归本位。  相似文献   

17.
张立杰 《中国劳动》2012,(10):53-54
案情简介■贾某,女,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2日,于2010年5月13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时摔伤。2011年5月,贾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贾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不能依据职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能否受理的条件,而是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能否受理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人社局遂自行撤销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重新审理。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维护职工人身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赔付方面,由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等原因,致使部分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工伤职工不能及时、合理得到补偿,尤其是因第三人责任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支付的问题,值得重视和思考.第三人责任工伤赔付难在哪随着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职工外出和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人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人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但现实中,第三人责任事故的工伤职工要想真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则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19.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严重违背了当事人自愿、诚信原则,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申、被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要旨: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劳动者已完成工伤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相似文献   

20.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以后始发现患有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职业病,原用人单位不能以与患职业病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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