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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根据我国刑法第185条和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第115条第一、二款受贿罪的修改规定,所称贿赂罪,是指包括索取赔赂、收受贿赂和行贿、介绍贿赂等四种犯罪。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的国家职工,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某种利益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金钱、物品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行贿,则指行贿人为谋取自己或第三人的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的国家职工、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提供财物,务使他们利用其职权、职务上的便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为。此外,行贿人与受贿人的贿赂交易,有时还由于第三人的撮合或协助才能达成,这个第三人就是介绍贿赂的人,他的行为就是介绍贿赂。  相似文献   

2.
冯春萍 《社科纵横》2010,25(5):91-94
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的规定直接决定一国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日本刑法和判例确定的是否构成贿赂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能满足人们的欲望。只要能满足人们的欲望的东西,无论其种类和形式如何,都构成贿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不正当好处"作为受贿罪贿赂内容和范围。而中国刑法规定的范围最窄,仅仅规定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利于打击和遏制贿赂犯罪。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鞠靖  韦检 《东西南北》2011,(11):56-57
这是一个极其狡猾的贪官,利用官场潜规则,将贪污玩出了“新花样”.运作一个“领导批示”就一次性获得地产商8250万元的贿赂。还不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家公司。这么的“苦心积虑”.  相似文献   

4.
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正悄悄向党员干部走来,那就是值得警惕的腐败温床——隐形贿赂。隐形贿赂的形式有以下几类:用无形替代有形我国法律规定的贿赂内容只限于金钱和物品。不少不法分子就钻这一点空隙,利用人具有多方面需求的特点,偷梁换柱,用其它利益和好处替代钱物进行贿赂。如提供免费旅游、免费装修住房、报销各种私人开支费用等进行贿赂。某市一位物资局局长上任后,求他办事的人多了,每天家里高朋满座,宾客盈门,送来的洋烟名酒、鸡鸭鱼肉等全家一年到头享用不完。但他不满足于此,还想给家人谋取更多的好处。一天,茶业务单位的人…  相似文献   

5.
如何认定贿赂罪,有力地打击贿赂罪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刑法把各种犯罪,分别纳入在八大类罪中。贿赂罪属渎职罪类中的一种,它包括: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要解决如何认定贿赂罪的问题,首先要掌握贿赂罪的一般规律。受贿的种类由烟、酒、糖、茶到衣、食、住、用;由短缺商品到高档商品;由贿赂物到贿赂钱以至贿赂外币。随着受贿人私欲的扩大,犯罪野心也恶性膨胀,因此也就由行贿人主动行贿谋取合法权益,演变成为受贿人利用职权以索取贿赂为目标,在公民谋取合法权益时,故意敷衍、刁难,迫使公民行贿。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讲…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正被用来损害竞争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建立规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滥用的制度,可以从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滥用的表现形式入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构成要件,利用各部门法对其进行综合性的规制。  相似文献   

7.
李俊峰 《社科纵横》2008,23(6):39-40
商业经济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贿赂,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贿赂形式.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显示了商业经济活动中贿赂行为的严重性,极大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社会利益和广大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利益.鉴于此,探讨商业贿赂的形成机理和表现特征,采取高效严厉的法律手段治理商业经济活动中的贿赂行为便显得十分必要和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反思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近年来,我国市场上的商业贿赂现象较为严重,且通常得不到应有的查处,甚至发展成为部分行业的市场“潜规则”。商业贿赂的泛滥必将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存在条文散乱、范围狭窄、主管机关不统一、会计规则不严格、控股人责任缺失等问题,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是根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明文确立了“公民动议司法解释立项”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机制,从而在“民主化”的话语描述下,为其履行通过解释发展法律的政治功能建构了“表面上的民主合法性”,也使其能够在进行中国式司法解释(尤其是抽象司法解释)过程中广泛吸纳信息或知识。然而,“民主化”动向也给人留下最高人民法院无限贴近民意的印象,由此制造了使其很难在必要时进行独立、明智判断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需要在顺应民意和距离民意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为此,不应再采取任何进一步“民主化”的措施。在有限范围内保留抽象司法解释,努力改革具体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式和相关制度,扩大具体司法解释适用的情形,让两种解释模式共存和竞争,以待未来的发展和选择,应是当前可取的策略。  相似文献   

10.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背信罪,应采取背信的滥用权限说,准确界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范围,防止人为扩大或缩小打击范围;通过合理的解释方法,将谋利或加害的目的纳入构成要件,即金融机构必须具有为本单位或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谋利目的)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加害目的),才能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并准确认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标准,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1.
张兴 《社科纵横》2009,24(5):84-85,91
本文从分析一个票据法案例开始,研究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区分了利益偿还请求权与原因债权、失票人的权利,论证了中国票据法第18条关于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存在欠缺,认为将其中的“记载事项欠缺”修改为“保全手续欠缺”。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利用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对商业贿赂进行经济分析具有理论意义.本文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对商业贿赂进行经济学分析,以招投标背景为例指出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过程、检举成本收益以及有效监管的方法,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和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第三者”如果作为概念存在,它应该是对客观存在的这类人的本质特征的正确反映。但是,行为者的特征只能从行为中得到表现,获得规定。所以客观存在的“第三者”插足行为应该是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从目前比较一致的倾向看,“第三者”插足一般是指如下行为:即无关者有意介入现实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并对该婚姻关系构成实在或潜在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显然,这是一种大致描述,根据这种描述,合乎逻辑地只能把“第三者”定义为:“有意介入现实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并对该婚姻关系构成实在或潜在损害的人。”要使“第三者”这一术语具有明确的规定性,关键应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分析。通常不外包括三个层次,即不道德、违法、犯罪。“第三者”插足作为婚姻家庭关系范畴内具有不正当介入合法婚姻关系特征的行为,也具有这三个层次,并且,每个层次中的“第三者”插足行为在人们的道德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已经获得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不道德”这个层次,属于“婚外恋”;在  相似文献   

14.
曹明 《社科纵横》2006,21(12):90-90
文章探讨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分析了商业贿赂在我国出现的直接原因,并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丽 《浙江学刊》2023,(6):129-135
我国《食品安全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与认定上存在立法上的模糊性,司法实践中裁判结论迥异。不安全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公法赋予私人执行惩罚性制裁的属性,其适用的核心问题是不安全食品的界定。不安全食品的解释应当结合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功能主义解释方法,区分实质标准与非实质标准。违反实质标准的,构成不安全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违反非实质标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遵循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与特定解释原则综合认定。遵循该解释与适用方法既有助于立法目的实现,亦能保障个案公平。  相似文献   

16.
浅议商业诚信缺失的成因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业宏 《社科纵横》2009,24(3):43-44
商业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商业诚信的缺失源于经济个体对利益的不正当追求,反映的是商业社会价值的缺失、教育的缺位、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们必须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两方面入手,重塑商业诚信。  相似文献   

17.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解释、规定、批复”这三种形式的文本。虽然他们的名称不是正式的法律名称,但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就是司法解释。从形式上看,司法解释是文本的;从内容上看,司法解释是具体的、单项的;从效力上看,司法解释是权威的;从作用上看,司法解释为百姓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相似文献   

18.
对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的科学评估,是评鉴立法与学理正当性的重要机制。中国贿赂犯罪刑法治理体系以“分体式”“行为群”、法益实质损害为中心加以构建,在法理结构与犯罪治理功能上存在着“三重危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贿赂犯罪刑法体系更新应当实现:在立场选择上坚定积极治理主义导向,转变刑法功能定位,前置刑法介入基点,弱化刑罚强度,增加刑法干预能力;在优化方案上建构“分体+分层式”的治理体系,全面革新“分体式”罪名体系,细化法益保护层次,建构“微罪—轻罪—重罪”的罪名序列,基于刑法评价确当性与精细化的要求,增设利益冲突型、不法馈赠型贿赂罪,以揭示法益损害为中心准确设定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信息安全,以契合该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尊重信息数据规范系统的整体秩序、保护个人信息所蕴含的多元价值,以及指明信息犯罪的治理方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模式不应采取源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二阶分级保护模式,因其制度原型不适合作为刑事标准,且其规定对象难以同位阶保护;应采取刑事司法解释规定的三阶分级保护模式,坚持人身、财产安全的单一分类标准,涉人身、财产安全信息的再分类与内容信息,源头信息双重保护策略。在这种模式下,对生物识别信息应采取“阶段规制论”策略,将在样本输入、特征提取和模式匹配阶段检索、生成的个人信息分级认定、合并计算犯罪数量,以遏制不断萌发的信息风险。  相似文献   

20.
上海《时报》是旧上海三大民营报纸之一,初为康有为梁启超在国内的舆论喉舌,但终因宣传不力而与康梁决裂。后经历了两次重大蜕变:为文人所办的报纸,业务方面锐意革新,但政治上表现平庸;最后成了被称为“黄报”的商业大众化报纸,但连年亏损。上海《时报》可谓“党人报不党”“文人报不论政”“商人报不盈利”,这背后既有复杂的政治社会背景,又展现了一个多种形态的中国近现代报业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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