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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目前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存在众多不合理之处.文章根据调查,吸收审判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合理成分,结合司法实践,设计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听证程序,以期对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法完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2.
虽然在线仲裁悬浮于虚拟空间,但其程序的进行、裁决的监督、承认和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却与现实空间密不可分,因此,确定在线仲裁的仲裁地问题不容回避。本文基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探讨了在线仲裁仲裁地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3.
当今实践中各法域对于仲裁制度的司法监督程度不尽相同,《纽约公约》对于被撤销裁决能否承认执行之规制又语焉不详,导致国际裁决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后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承认与执行,已然形成多种体系。究其本质在于承认执行国法院是否对于被撤销国际商事仲裁享有独立司法审查之自由裁量权。我国应明确被撤之裁的承认执行问题,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承认执行被撤销仲裁裁决,通过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被撤之裁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同时此种制度应当受到相关制度、比例原则的限制,以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强健发展。  相似文献   

4.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仲裁程序所适用法律标准和裁决作出地标准。后者为国际认可的主流标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除规定了裁决作出地标准外,还确立了“非内国裁决”标准。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标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与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理论与实践不符,导致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进行仲裁存在障碍。只有将此类裁决识别为“非国内仲裁裁决”,法院才能寻求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仲裁的含义、种类以及主要的仲裁机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尤其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作了详细的阐述。文章还谈及我国参加《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背景、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商事领域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法之一。它以其灵活性、专业性、自主性得到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然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有赖于其裁决能否得到各国法院的承认和实际执行。公共政策保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我国应当合理区分国际公共政策和国内公共政策,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对待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线仲裁裁决的执行要获得可靠保障,一方面可借助传统的司法强制执行机制,即依托仲裁本座论,将在线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纳入<纽约公约>执行体系;另一方面则需要积极发展和确立更具适应性的自治执行机制.  相似文献   

9.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首先取决于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历经换代更新后,对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度明显提升,这有助于扩张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范围。对于非ICSID项下的投资仲裁裁决,其在中国法院的执行难度要高于ICSID项下的仲裁裁决,这主要是基于相应规范基础的缺失。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的同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该项通知并不构成中国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裁决的障碍。中国政府与投资者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参与度不高,且中国内地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不适用港澳特区,这将限制相应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10.
ICSID是国际投资法领域中最为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ICISD仲裁规则中规定了一项仲裁监督规则即仲裁裁决的撤销,该项制度对于实现仲裁的公正价值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ICSID仲裁实践中却表现出了对仲裁效率价值的违反.公正和效率都是仲裁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基础,二者在仲裁的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不能因为公正而忽视了仲裁的效率价值,也不能因为效率而忽视仲裁的公正价值.因此,必须纠正ICSID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对于仲裁效率价值的违反,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以公平和效率并重作为其价值基础;第二,从具体制度方面改正ICSID仲裁裁决制度以实现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并重.  相似文献   

11.
仲裁作为解决两岸民商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关键在于仲裁裁决的双方相互承认与执行.海峡两岸分别于1992年和1998年颁布了<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就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但均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且难以互动,两岸的仲裁合作很难顺畅地开展.在有着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两岸应以<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为示范,扬长避短,制定<关于内地与台湾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促进两岸民商事交往和谐稳定地发展.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与网上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因特网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指出了网上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阐述了网上仲裁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征 ,以及网上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包括网上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地点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以及网上仲裁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3.
中韩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 0 2年修订的韩国《仲裁法》强调国际化和自由化 ,大量参考和运用了外国先进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的解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方面与中国《仲裁法》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的某些制度很值得我国仲裁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4.
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无论传统仲裁法理论还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都将仲裁地作为判断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中国法律对仲裁裁决国籍问题未作明确规定。通过对中国法院的撤销权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的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实采"仲裁机构标准",同时,中国又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负有适用公约"地域标准"的义务。"双重标准"的存在在中国仲裁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冲突,亟待新的立法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际政局的变化 ,各国间经济交往增多 ,经济纠纷也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手段之一 ,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其中心 ,是仲裁庭的主要依据 ,也是仲裁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判断标准。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为标准 ,由法庭和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决定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不同国家对于重新仲裁制度的认识和定性不同,其立法例通常呈现多样态势。有的国家立法不承认重新仲裁,有的将其定位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后果之一,有的将其定位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方式之一。我国现有立法将其归类为提出仲裁裁决异议的后果之一,且属于异议程序中的重新仲裁。立法例的梳理及我国立法例定位的确定,有助于构建符合我国法制环境的重新仲裁的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本文拟通过对仲裁制度的性质 ,仲裁机构的性质 ,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的论述 ,探讨在我国建立仲裁机构责任制度的可能性 ,以便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被裁定不予执行时有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仲裁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却缺乏法律的保障,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现有制度都未将仲裁案外人作为救济对象,另行起诉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纠正错误的裁决.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虽然构建了相关救济体系,但是其存在的前提是承认仲裁可以上诉,与我国仅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的根本理念相悖.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权利救济有不同的模式选择,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及高效性的平衡,应当采取内部监督模式下的仲裁庭复活并重新仲裁的模式,即经法院形式审查认为仲裁结果却有损害仲裁案外人之虞,即可裁定发回重新仲裁,由复活后的原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重新仲裁,但是否推翻原仲裁结果仍取决于复活后的仲裁庭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20.
仲裁制度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大陆及港澳台三地具体操作中有很大差异。具体表现在仲裁管辖权的保障、仲裁程序的保障和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还包括一系列制约机制的不同。只有把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正确运用仲裁这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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