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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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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川劳社函[2007]664号《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相似文献   

2.
川劳社发[2007]24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川劳社办[2008]2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6)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中央在川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川劳社函[2008]229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你局《关于老工伤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 号)等规定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抚恤金、基本  相似文献   

8.
川劳社办[2009]3号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完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14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下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实施5年多来,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顺利推进,现已进入了全面、持续发展阶段。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作用,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州)级统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为积极稳妥解决全省“老工伤”问题,切实维护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我省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五年来,我省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因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造成地震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难以落实。为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依法推进式伤保险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并结合四川实际,  相似文献   

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142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我省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单位职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6.
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川府发[2003]42号文有关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乐劳社[2009]1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现就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川劳社办[2007]54号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好鉴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现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案例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主要立法精神一是工伤职工伤情复发,应当属于原工伤部位;二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川劳社办[2007]54号明确规定);三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应当享受治疗期间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渠道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20.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休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成劳社发[2008]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6]31号)规定,企业破产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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