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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他们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规定过于笼统,应当加以适当修正,细化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及免除责任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于 2004年 5月 1日生效后,关于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无过错责任的讨论越来越激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第 76条第 1款第 2项的规定上,即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由于这个规定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讨论中各种观点激烈碰撞。大部分人认为其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即路权)的理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点。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此条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公平。本文试图通过使用经济学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对该条进行学理分析,以便提出作者对该条…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有其特定要义,其基本宗旨在于对机动车事故所产生的不幸损害进行风险负担的合理分配.对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实行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维护和谐统一的法律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和侵权行为法的完善,能够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5.
论点摘登     
张颖在《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发表“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之请求权”一文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赔偿的对象未加明确,之后颁布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未予界定。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确认保险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直接给付责任,赋予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目前学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方的救济方案主要有三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方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方案、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中体现出的政府“包圆”方案。在批判这些方案之余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优点,建议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借鉴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的社会保障思路,以完善对非机动车方损害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鉴于目前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项采取的事故责任归则原则所引发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各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之考察,对各类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利弊的分析,论证了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项相关配套制度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8.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各地法院陆续受理了多起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处理上各有不同。究其原因是对该法第76条所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解不同。本文通过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过程和第三者强制险的特点及构成的分析,得出现阶段保险公司承保的三者险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强制三者险的结论,以期解决现阶段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9.
杨勇  马思远 《21世纪》2014,(6):52-53
2004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10年来,通过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连年下降,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虽然成效显著,但我们依然不可回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汽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接打手机,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为保护受害人利益,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在过失相抵问题上,应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损害的对象之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在加害人的免责事由上,应予以严格控制,以受害人故意为唯一免责事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存在诸多的疏漏及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为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利益 ,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文章认为在民法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为无过失责任 ,为实现保护车祸中受害人的目标 ,理应在未来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法中实行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2.
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能有效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法律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立法已不能适应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需求,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立法措施,希望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求,推进我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好意同乘致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当好意同乘被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领域进行讨论,实质上其已被定性为侵权行为,而非基于好意无偿运送他人的纯粹情谊行为。好意同乘致害责任的减轻规则最初来源于域外立法,但此减责规则已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责任保险的发展以及对同乘受损人权益的加大保护而被废除。当前,为了鼓励友善互助而规定的好意同乘致害减责规则,不仅未重视域外法环境的改变,而且在同乘受损人的权益保护方面,既未达到侵权法上矫正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未能完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因此,可将《民法典》第1217条的适用限缩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并从保险和社会安全制度构建上补强其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自动驾驶汽车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风向标,其高度自主化的学习决策机制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产物,在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也使得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系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奉行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标准来判断责任承担的主体,实行以驾驶人注意义务为主的过错责任原则。而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智能化的趋势不断增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驾驶人的属性,系统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有替代驾驶人责任的趋势。结合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对其侵权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展开研究,通过黑匣子技术合理界定运行状态,在平衡技术创新与受害人救济的原则下,认定自动驾驶模式下的交通事故侵权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然而自动驾驶汽车自主性的存在决定着它不同于普通产品,因此通过强化生产者的说明义务,建立严格的事后监测机制,规定生产者的免责机制和设置强制保险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机制来合理分配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商用化普及也指日可待。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带来的难题,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在探究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特征和自主学习功能带来了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界定及分配问题。结果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事故原因,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参与自动驾驶运行的各类主体采取严格责任予以归责,并合理分配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参考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美国的《自动驾驶法》、英国的《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提出了充分发挥各类保险制度的功能,提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辅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等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国内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际工作中普遍认为非机动车与行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认为机动车是强者,却忽视了摩托车这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它们无论是在与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都会受到损害,所以应该重视这一个特殊的群体,加强对摩托车事故的研究、分析,有效治理这一容易被人忽视的地带。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 ,机动车购车主体急剧增多 ,且购车主体、车辆使用主体呈多元化 ,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就必然涉及到交通肇事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而现行立法对此存在立法不具体、不科学等问题 ,造成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法律尺度 ,难以操作 ,应该对其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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