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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寄养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2003年10月27日,民政部发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总则、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八章,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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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只有2003年的民政部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规范难以把握或者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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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儿童福利院现收养孤残儿童560余名,其中家庭寄养儿童231名(城市11名、农村220名),占全院收养儿童总数的41%。在寄养儿童中,残疾儿童占96%。2000年10月,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尝试开展家庭寄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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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家庭寄养作为一种新型现代的儿童养育方式正在儿童福利院推广发展起来,宁夏儿童福利院自2001年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以来,至今已经成功地寄养了124名孤残儿童。本文选取家庭寄养较成功的个案进行详细分析,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思考总结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的适应、改变过程,反思家庭寄养对福利院、寄养家庭的影响以及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要求,从而促进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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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作为机构养育的替代模式之一,在民政部的推动下,已经在全国各地推广,并形成了不同的工作模式。家庭寄养工作专业化是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标志着家庭寄养工作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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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儿童福利院自2000年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以来,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寄养工作的始终,力求通过家庭的滋养和关爱促进孤残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以提高寄养儿童的护理、教育、康复为突破点,以加强科学管理为立足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点,认真落实<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家庭寄养规范化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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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夯实家庭寄养基础一是建立五级网络式管理体系为使家庭寄养更加科学、高效,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形成了五级网络式管理体系:家庭寄养管理委员会—家庭寄养管理办公室—寄养基地—交流小组—寄养家庭。另外,福利院还进一步完善了《寄养家庭管理要求》、《家庭寄养办理程序》、《寄养家庭申请登记表》、《一日工作流程》、《家庭寄养协议书》《寄养儿童生长发育检测表》、《康复评估表》等一系列评估、管理、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五级网络式管理体系的实施为寄养工作的健康、平稳的运行提供了可靠保证。二是成立家庭寄养管理办公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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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在建国初期即实行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养育方式。54年来,先后有1500多位乳娘为大同市社会福利院哺育了7000余名孤残儿童,其中3828人被领养,463人寻到亲生父母,1470人就业,形成了具有黄土高坡特色的家庭寄养模式。实践证明,实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养育模式符合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国际上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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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不断深化改革,儿童福利院逐渐突破传统的养育模式。向社会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为使孤残儿童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武汉市儿童福利院在现有的福利院集中供养、家庭分散寄养的基础上。于2007年8月开展了“小组家庭寄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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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除了采取机构集中供养、农村家庭寄养等养育方式外,还有一种全国首创的寄养方式——招聘“父母”进行家庭式寄养,即“阳光村”模式。这种在儿童福利机构内由双亲家庭同时代养多个孩子的养育模式,在国内同类儿童福利机构中还不多见。我们认为,“阳光村”模式应该是在现有多种儿童养育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比较现实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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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保障孤残儿童 权益的有效养育模式 首先,实行家庭养育模式,为孤残儿童重新建立起家庭养育环境,是保障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人格健全发育的需要。 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对孤残儿童和弃婴实行集中供养,以此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出现,曾经对妥善安置孤残儿童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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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寄养办法暂行规定》,在深入农村、城市社区进行宣传的同时,结合以前寄养工作经验,规范了麻家什字寄养点(该寄养点于2008年由于城中村改造已经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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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养育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提出了对失依儿童"正常化"照料和培养他们"情、能、智"全面发展的新理念。在这一新理念基础上形成的养育模式就是开展家庭寄养,让失依儿童在人生的社会化进程之初便融入社会,像正常儿童一样生活,从"特殊儿童"转化为"普通儿童",纳入正常的社会进程之中。这种养育模式遵从儿童身心的发展规律,注重儿童的自我发展及与社会环境的协调能力,为儿童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使儿童福利社会化改革的发展得到了促进。以下为笔者在对"昆明模式"农村家庭寄养研究过程中的几个断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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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于2001年12月分别与大兴区及延庆县寄养家庭的10名家长签订了领养协议,从而使失去父母的轻残儿童真正回到家庭,这是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不断发展的又一成果,也是轻残儿童被寄养家庭收养的历史性突破。 失去父母的孤残儿童收养情况的回顾 新《收养法》实施以后,促进了我国收养工作的发展。它使大多数健康儿童找到了“父母”,重新回到了家庭。这无疑是福利机构内养育对象的最佳归宿。但根据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状况看:健康小令儿童(指6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