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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妇女的性自由权利。猥亵行为是一种受道德评价的行为,强制性是本罪的本质特征。目前我国不宜规定性骚扰罪。  相似文献   

2.
由于社交性强奸发生在日常社交关系中,案件发生隐蔽性强,及时报案率低,这类案件的认定与预防难度都大于传统暴力性强奸犯罪。文章以所在院近3年受理的强奸案为标本,对次类型强奸案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性建议。  相似文献   

3.
强奸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暴力犯罪案件。强奸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多项权利。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对于强奸案犯的处罚,一般仅限于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对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上、精神上损失的赔偿,则很少顾及。本文从强奸案件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权损害结果上、民事立法本意上及该类案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之诉的操作上,论述了强奸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行性,同时也阐明了实行这一制度对于提高我国法律文明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强制亲职教育是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在实践中以亲职教育令的签发与执行为标志。强制亲职教育是在家庭教育失衡现象凸显的社会背景下作出的制度选择,对改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亲职教育令的签发几乎完全依赖自由裁量,执行上各行其是,专业化程度不高,效力保障措施单一,很难发挥实效。为了保障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强制亲职教育的实效,我国需规范亲职教育令签发的自由裁量权,将离婚案件、涉家庭暴力案件、遗弃案件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案件列入法定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推动强制亲职教育专业化与社会支持的协同发展,并构建多层级的亲职教育令效力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美国刑事诉讼中强奸被害人的保护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强奸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被歧视的处境,这主要是因为强奸的立法和司法是建立在偏见和误解之上的。为了消除偏见和误解对强奸被害人造成的歧视,美国对强奸被害人采取了特别保护,包括制定强奸盾牌条款、允许使用特殊的专家证据、由女性及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办理强奸案件等措施。从美国对强奸被害人的保护中,可以获得两点启示:一是应该对强奸被害人实行特别保护,二是应该兼顾对被告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强奸犯罪不仅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是直接针对被害人人格权利的严重侵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上的损害.当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实质上剥夺了强奸犯罪被害人请求精神赔偿的权利.以强奸案件为例,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不仅有利于协调各部门法冲突,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惩治犯罪,增强公民法律信仰.  相似文献   

7.
《南都学坛》2019,(6):20-25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份乞鞫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完整记录了一件强奸未遂案的复审情况,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人名)对案情过程的陈述以及案件发生地当阳县及其上级机关审案人员对该案件的审讯及复审结果。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这一案件发生及判决的全过程,可以对秦汉时期"弃妻"的权利及强奸未遂案判决的法律适用有全新的认识。据此推知,在秦代,"弃妻"离开夫家以后,极有可能成为单独的女户,与前夫之间不再有紧密的法律关系,而"弃妻"之子也大概率会归母亲抚养。另外,对于强奸未遂案,官府并没有专门的法条维护受害女性的人身权利,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不追究或比照和奸、斗殴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8.
奸淫幼女型强奸行为与嫖宿幼女行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缺乏有效性同意"的奸淫行为,而后者是建立在"有效性同意"基础上的钱色交易行为。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的目的在于对以幼女为对象的卖淫嫖娼行为的否定,以凸显刑法对失足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认定应当以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为前提,以幼女因素的介入为基础,并根据案件情况准确把握"钱色交易"的行为本质。当前嫖宿幼女罪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完全可以在解释论的维度加以解决,而无需诉诸立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观点是对该罪罪质和法定刑的错误解读,立足于解释论廓清该罪与强奸罪的关系才是当下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观摩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时,有这样一起案件:2002年孙某两次强奸自己未满五岁的堂妹,事发后逃跑,2008年自首。检察官拿到这个案子很棘手,到底是捕还是不捕?根据2006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只要情节轻微,就不认为是犯罪,不能捕;而办案检察官如果从受害方的角度考虑,又认为应当批捕,如果不认为是犯罪,受害幼女将得不到一点补偿。然而最后检察官只得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什么这样选择?因为检察院内部存在考评机制,如果法院认为这个案子是情节轻微,又判决此人无罪的话,评价机制就会认为此案是错案,  相似文献   

10.
轻微型自诉案件司法处理上的难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自诉案件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此类案件在司法上存在自诉率低,普遍依公诉程序处理的现象,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刑事自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人事争议仲裁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观点,实践中也曾发生多起原告因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而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诉讼进行审理的案件.但从人事争议仲裁行为的性质、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因素考量,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当事人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以行政案件立案受理.  相似文献   

12.
许多西方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同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我国对“婚内强奸”立法规定模糊不明,理论学说众说纷纭,司法实践裁决不一。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婚内强奸应在一定范围内有限成立强奸罪。作为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刑法的谦抑性影响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在刑事立法层面,应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在刑事司法层面,应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3.
调解表明双方合意的最大化,具有维权成本低、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功能性优势。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调解案件占执行案件比例趋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高的现象,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反映出调解合意的贫困化,调解效果异化,"案结事了"司法功能出现弱化趋势。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恶意拖延逃避执行等当事人因素,也有法院为主导下策驱动的强制调解,因此应将合理定位调解制度,在司法理念上澄清认识误区,在司法考核技术规则上合理设计,在司法制度上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案件事实的形成在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中处于核心位置。司法实践对案件事实的形成存在诸多误区,使得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难以恰如其分地对应。案件事实的形成应该以刑法规范为指导。对于案件事实,既要全面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当案件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决。在方法上应该坚持类型思维的方法,注重类比推理,同时应该正确适用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苗族在传统的诉讼文化中,探索了一套独特的诉讼习惯法规范,并通过理词来解决苗族内部的刑事诉讼案件,理词是苗族习惯法中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理词作为理师调处苗族婚姻纠纷的重要手段,为维持和谐的民间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成为苗族社会秩序中真实的法律样式。本文通过对解放前苗族内部发生的强奸、故意杀人、偷盗等案件的分析,探索苗族...  相似文献   

16.
“婚内强奸”的罪与罚,是刑事司法领域中争议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本文首先对肯定论和持相反论调的否定论两派观点进行了评析,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婚内强奸的定罪与量刑提出了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自发流转进入土地市场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甚至在各地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些自发流转明显超出了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的框架,导致在宅基地能否流转这一问题上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讼争。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也是审判过程中普遍感觉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一类案件,笔者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中西方法制发展史上都曾经历了或者正在经历一个"婚内强奸"犯罪化的理论与实践演进过程。而"婚内强奸"犯罪化也正是我国法律界尤其是刑法学界热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存在着众多观点。对于这场学术之争的评述以及对"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基础的批判性探寻,可以有助于求解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9.
受传统文化习俗影响,青海藏区社会舆论对强奸行为的社会反应明显不如其他地区强烈,并且,在强奸案件的处理过程(主要是定罪和量刑过程)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均呈现被害人地位缺失、“话语权不足”的特点。通过民族地区刑法变通的实施,可改善这一不足。从理论上来考量,对青海藏区的强奸犯罪进行定罪变通是可能的,但无论是从法益侵害性角度还是从规范违反性角度审视,对强奸犯罪的定罪变通,其可能的空间并不大。最后,刑法变通与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变通”之间的关系也应从理论上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同时在界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应当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扩展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以便加大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强制带离、强制矫治、强制教育、代为告诉等制度,以增强反家庭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制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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