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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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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大会是业主对物业行使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实现共有物业的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来源于业主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组织,也不能独自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只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2.
业主共有权是业主核心权利之一.社会成员甚至业主本身对共有权界定认识不清、或是现实条件不足阻碍了业主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共有权.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入手,在分析共有权取得与行使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上,认为阻碍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的原因是共有权的"外部化"以及业主维权交易成本畸高.为实现共有权,本文进一步提出应修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及赋予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团体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一种所有权权利状态。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在实践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个别业主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可通过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建立共有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等措施来保护业主共有权。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二编"所有权"的第六章以14条的篇幅集中规定了我国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团体性质、车库和车位的分配问题、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使用、修缮费用承担和收益分配的问题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社区》2003,(2)
第一章 总则 (略)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我国业主撤销权制度,但关于业主撤销权的性质界定、诉讼客体、诉讼期限等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完备的业主撤销权理论体系尚付阙如。近年,业主撤销权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其中败诉、撤诉案件占比居高不下,现行业主撤销权制度有失灵之势,主要原因是业主权利与义务意识不对等、业主撤销权制度不完善、业主撤销权性质界定不清晰等。面临上述困局,应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软法三维度对业主撤销权制度进行变革。实体法维度,增设“业主社团法人登记备案”的规定,并建立业主小区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监事制度。程序法维度,增加“确认决议无效”案由,分别以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区别对待不同效力样态的业主大会决议。软法维度,对关乎不同主体利益的事项设置独立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刨设了业主撤销权,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的缺陷.有力地保障了个别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判断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并非所有的业主均可行使业主撤销权;应建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作出前与相关业主的磋商、补偿制度;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设最长期限;业主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相似文献   

8.
共有权权属是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核心问题。区分所有共有权与一般财产共有权在权利主客体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并具有特殊的按份共有的性质。国外相关立法和学理对共用部分的界定各有特点,且对其有较为一致的三种分类。中国现有立法中关于小区建筑物共有权权属的规定较为零乱。中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统一、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子言 《社区》2003,(13)
新条例让我们松了一口气舒可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 朝阳园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新《条例》还有两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一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问题,可能政府考虑到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没有说得很清楚;二是业主大会的议事制度效率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要有2/3以上的业主同意,那么上千户社区要让2/3人在某一问题上达成一致,这几乎不可能,这样物业公司有可能利用业主大会的低效率来损害业主的利益。不过,新《条例》的出台还是让我们松了一口气,今后业主们将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过去,没有…  相似文献   

10.
《社区》2007,(3)
为了加强对业委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促进业委会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福州市房管部门于2006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参与业主大会、业委会筹备选举等事宜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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