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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正确理解前科消灭制度的内涵,了解域外前科消灭制度的状况,是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刑事法律没有前科消灭制度之规定,但从保护和关怀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看,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非常必要,它有利于贯彻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社会矫治政策,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及早复归社会,符合国际社会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法律依据、主体属性依据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据。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立法,明确和规范前科消灭的条件与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我国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具有必要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走向现代化和回应司法实践呼唤的需要.与此同时,因前科消灭的意旨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存在相容性,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条件已趋成熟,使得我国刑事立法中确立前科消灭制度也具有了现实可行性.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会面临规范冲突、制度配合和观念改变等三个方面的主要难题,可以从法律规范的调适、人道和宽容文化理念的培育、相关制度的配合以发挥整体联动的合力等方面寻求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3.
论中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媛 《社科纵横》2011,26(5):80-81,85
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现代刑事政策的需要,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人权,是未成年人权利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司法发展潮流。本文在分析中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符合国情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4.
孙玉波 《探求》2013,(Z1):130-134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特别程序",设置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以立法的形式最大程度消除前科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法条正式实施(2013年1月1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率先开展前科封存的试点工作,笔者所在的法院也有幸成为试点法院之一,笔者得以全程参与封存试点工作。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仅笼统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  相似文献   

5.
姜雯 《社科纵横》2011,26(4):76-78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救济性、高度风险性、高度专业性的特性。在类罪设置方面,"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所有罪名应该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分离出来,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增加医疗机构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自律,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刑事责任方面,宜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在刑事程序方面,宜鼓励刑事和解,并设立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杨明 《学术交流》2023,(2):23-36
国家将罪犯在犯罪前的突出表现融入特赦事由,产生消灭剩余刑罚的效果,明确了事前功绩与刑罚之间的内在联系。立功制度具有浓重的功利主义色彩,且不以行为人认罪为前提条件。现行法律允许战时立功与重大立功抵销犯罪,一般立功只能导致刑罚的减免。战争时期立功的特殊处理方式,可拓展适用于各种特殊时期和紧急状态。法律应当克服现行立功样态的混乱,以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统一规定,体现立功的本质特征。事前功绩应当作为从宽的法定情节,并允许刑罚执行完毕的人以功绩换取前罪消灭,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同时,法律还要赋予法院不追究重大立功者刑事责任之权限,并加以必要的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渎职犯罪起源于先秦时期,先秦时期的渎职犯罪立法与夏、商、西周时期职官的世袭制密切相关,即世袭制是中国古代渎职犯罪的政治根源,在制度上为奴隶主贵族进行渎职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打击职官的渎职行为,夏、商、西周时期都对官吏渎职行为认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对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先秦时期的反渎职立法对当代中国的渎职犯罪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我们应该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同时,完善打击渎职犯罪的立法,强化权力监督机制,从而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8.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刑法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立法引领与司法构建两个层面。在立法引领层面,中国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完善了刑法的内容,推进了刑法再法典化的进步,同时促进了民权刑法观、安全刑法观、系统刑法观立法理念的生成。在司法建构层面,中国刑事法治领域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的司法机制,另外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也开创性地形成了注重人权保障、注重犯罪预防、注重刑法教义学构建的司法理念。深入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影响下中国刑法理念的重大变化,对探索与发现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发展的历史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日后的刑事法治建设亦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中国经济社会先发区域的立法,相对于后发区域具有一定程度的先行性特征.本文以立法先行理论为分析工具,从立法数量、立法速度、法规框架、立法价值观、法律制度和立法程序等六个维度对浙江立法的先行性进行梳理和解读,并对浙江立法面临的特殊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困境进行了反省与剖析.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16,(11):82-85
马克思在早期思想发展中不断亮出"消灭哲学"的利剑。从历史语境来看马克思首次提出的"消灭哲学"具有五层意蕴,其实质上意指人们只有用现实的物质力量(而非纯粹的理论批判)来变革现实的社会制度,才能扬弃源自这种现实制度的哲学。马克思早期思想形成过程中前后两个阶段的"消灭哲学"是在唯物史观批判和超越旧世界观中不断深化和提升的哲学批判,唯物史观的形成成为马克思推进"消灭哲学"的逻辑主线。在唯物史观形成的基础上,马克思实现了从意识形态维度、物质经济维度、历史主体维度、革命实践维度来推进"消灭哲学"。  相似文献   

11.
王冠 《学术交流》2008,(2):61-63
涉外收养是现代国际社会十分引人注目的一种社会现象,涉外收养法律制度中的"儿童利益"原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非常显著的现实意义.儿童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与成人同等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国家机器的运转不是为了突出公法权力权威,而是为了社会弱势群体--儿童的利益,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的要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就是让儿童在一个拥有快乐、爱心和理解的家庭环境能够全面、协调健康地成长.虽然这只是一个模糊的标准,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各国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其在立法上渗透了保护儿童的精神.法律不仅仅只是维护秩序的工具,也是体现并实现人性的关怀,是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社科纵横》2019,(1):105-108
自首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刑罚人性化适用的充分体现,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刑法》确立了以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为主要内容的自首制度。但目前学界和司法部门对同罪余罪是否应当成立自首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则间接否定同罪余罪成立自首。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本标准,现行司法解释曲解了《刑法》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同罪余罪的自首属于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范畴,同样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规范而成立自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刑法》的自首制度也应当做出应有的回应。  相似文献   

13.
中国自古以农为本,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因此人们对"天"既崇敬又畏惧,认为顺之者昌而逆之者亡,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产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存的必然反映,是不可逾越的自然之道和社会之道.而以此为理论依据,中国古代产生了顺应自然、效法自然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为法律制定时遵循的"则天立法"原则,法律实施时实行的"司法时令"等制度.因此,立法与司法中"顺天则时"的观念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自然规律与人间法度相类相通.浑然一体的格局."天之法"因此具有了实用价值,而"人之法"也因此具有了合理性和神秘性.这一切都说明中国传统法律的自然观有其独特的内涵和特征,与西方自然法思想存在诸多异同之处.  相似文献   

14.
钟俊  吴章荣 《社科纵横》2006,21(7):82-83
否认当事人规避本国法的效力在当代各国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从理论土讲,当事人规避外国法的行为也应被规定为无效;但如果有关国家的民事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等国际社会共同接受的民法基本精神,当事人对它的规避应该是有效力的。目前中国民法(草案)第61条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法律规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周青  王俊 《创新》2009,3(6)
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婚内强奸"行为持一定程度的默许态度,文章探究这一现象背后蕴藏的法文化肇因,评析婚内强奸行为反对论者的观点,鉴于我国该制度法文化肇因,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将婚内强奸行为应列为亲告罪并按强奸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行政诉讼是中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推动力。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中国宪法有关公民申诉控告权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也使其他实体性的公民基本权利开始受到普遍重视,并彰显了权力制约的宪法精神,而且还探索出了"依宪解释"的宪法实施新路径。当然,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及其实践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仍有不足之处,面临挑战。由此,应该进一步积极发挥行政诉讼的立法适用宪法、监督适用宪法、解释适用宪法的三大功能,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宪法的立法实施、监督实施和解释实施。  相似文献   

17.
"慎刑"是中国传统法具有和谐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能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政权稳定的作用。"宽严相济"是当前我国具有社会主义法制特色的刑事政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宽严相济"与"慎刑"存在历史的相通性,宽严相济的传统文化基础是"以人为本"和"德法兼济",而传统社会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法律手段即是"慎刑"。"慎刑"在立法层面上体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在司法层面上体现为程序上的严谨及人伦观照。"慎刑"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及政权的长治久安,对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刘冰 《学习与探索》2007,3(3):106-109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由于法律始终以公平正义为终极价值目标,并一直致力于维护、实现公平正义,因此依靠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有着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根据的。公平正义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已经有所体现,并通过执法、立法和司法得以保障。应该继续加快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法律实现公平正义。此外,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还必须坚持法律与其他社会制度的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19.
杜月秋 《学习与探索》2007,4(2):103-106
立法的社会变革功能是法的社会变革功能的一个环节。实现立法的社会变革功能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传统立法观念的更新,还要求立法者敏锐地捕捉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信息,充分地开展立法调研,通过法律试行等方式来实现立法的社会变革功能。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的思想是我们研究立法的社会变革功能的理论前提。立法先导与立法的社会变革功能存在必然的联系,立法先导这一社会变革模式已成为现代国家组织和实施重大社会变革的基本方略。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表明,当代中国应当选择立法先导的社会变革模式。  相似文献   

20.
梁晓宇 《创新》2012,6(6):18-23,126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与世界各国政党制度相比,这一政党制度具有显著的特征和优点,是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模式,丰富了世界政治文明的理论宝库,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从而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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