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9 毫秒
1.
现行法律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定的不合理,导致产生许多问题。完善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应依照法人理念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照公司治理结构来重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行法律对村民委员会定位有不足,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中对村民委员会应重新定位,以理顺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应按照法人理念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一样。法律应明确规定村民会议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股东大会。由于每个行政村兼有社区和生产单位的两重性,村民会议不仅对村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最高发言权。同时,对村内公共事务也享有最高发言权。村民会议应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对一些涉及村民委员会干部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比如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评议村干部的村民会议,尤其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会议,如果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难以保证村民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村民委员会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董事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由村民会议交办的各项经济事务;作为社区的自治组织,一如城市居民委员会,处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样,在法律上就理顺了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民会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从而确立了村民委员会应有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有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理顺,本文仅举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以说明,对立法将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简单地规定代行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应对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进一步厘清,进行总体的制度安排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完善村民自治立法和土地制度立法。  相似文献   

4.
在涉农村土地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犯罪主体时分歧较大,集中在村民小组是否为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这一问题,当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村民小组是我国农村产权改革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历史产物.文章试从刑法中单位犯罪视角出发,梳理农村产权改革历史脉络,结合民法中特殊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相关理论,在厘清村民小组自身属性、其与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基础上,探析并证成村民小组原则上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但在涉案村已经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涉案犯罪并不能反映单位意志时,村民小组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  相似文献   

5.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中国村民自治的规范性文件对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定位已经不能适应村民自治实践的需要.选取村民委员会制度定位这一视角,从村民委员会职责定位、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的关系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就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定位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试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亿万农民的创举,只有二十年左右的历史,在实践中还存在若干问题,主要有两委关系不清、乡村关系不明等,这些问题主要是由有关法律规定的诸多缺陷造成的:村民委员会在宪法中的定位不准,容易引起人们误解;《村组法》对村民委员会与村党组织的关系、与乡镇政权组织的关系规定不明确,不利于村民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力,规定村民自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要想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上改革、完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目前,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农村女性权益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是很重要的原因。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受传统习俗和村规民约的影响,其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政治权经常受到侵害。在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中应健全女性维权机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详尽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改进村民表决方式、加强基层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司法制度,从人身、财产、民主政治三方面切实维护农村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8.
村民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渐趋增多的征地款纠纷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案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此类争讼的处理不当将直接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发展的大局,严重阻碍我国农村改革的现代化进程。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村民资格认定。但是,涉及乡村治理的村民自治等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相配套,导致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法律适用缺位。因此,探讨村民资格的取得丧失、明晰村民资格的认定标准、设定村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救济途径,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农村稳定发展是整个中国稳定发展的基础,而农村的村民自治建设则是搞好三农问题的有利途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我国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种种不足.本文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不足,探求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法律,完善实施的解决方案.使村民自治在宪法框架下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作用,进而真正实现农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成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关系。然而,在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实际发展进程中,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现象,构建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协调关系模式成为了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发展关系的重点。在新的关系模式下,在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下,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当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构建文明、民主、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相似文献   

11.
基于6省85份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判决书的整理发现,在判令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形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各地法院的判决尚存严重分歧,不仅同案不同判,而且还会混淆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模糊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通过梳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在扬弃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或共同责任之司法见解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变革村民委员会设置村民小组的法律规定,彰显村民小组的独立性以及村农民集体与组农民集体的平等性,以改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的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12.
通过实地考察和思考,认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定位为村集体事务决策和执行机构;“两委”权责中关于党支部权责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变为党支部只把握政治方向及在党内活动,不干预村民委员套的具体事务,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应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为计划生育、征兵、公共设施及遵纪守法方面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在对陕西关中一个村民小组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制约该组村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上级政府责任缺失,村干部长期空缺,农村企业发展受挫,乡村债务缠身,农产品市场难以把握,村民残痰和非正常死亡缺少救助。提出的建议有:尽快明确管辖权划归问题,通过指标选举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费化解部分乡村债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依托国家扬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走农村“专业化→组织化→企业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4.
干群关系与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正呈现多发之势。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是农村干群矛盾激化的结果,凸显了干群矛盾的严重性和危险性,也表明以此为契机,构建良性互动的干群关系的紧迫性。密切干群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教育,重塑政府形象,提高农民群众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水平和完善农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  相似文献   

15.
村委会服务功能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其核心职能应该是为村民利益服务,包括维权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我国村委会服务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矛盾和冲突、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贫弱以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素质相对较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是实现农村善治的关键,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的路径主要有:理顺利益关系,强化村委会“服务”取向;完善自治制度,规范村委会“服务”行为;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村委会“服务”能力;提高村民素质,营造村委会“服务”氛围;重视村官培训,增强村委会“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律问题个案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股份合作制组织对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及其运作、对村民一公民身份及其权利的确认和法律保护、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与各种企业形式的法律冲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组织和运作程序,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渡性质等等,都带了诸多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通过解剖个案并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完善相关法律体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苏南乡镇企业发展,不仅在经济层面上,有力地促进了苏南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而且在政治层面上,也构成了苏南农村社区组织建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因素。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普遍进行的以产权制度变革为核心的改制、经济基础的转变也必然带来农村社区组织关系的重构和制度的创新。以村党政组织为主导,以功能互补、利益互动为基础,村级党政组织、企业组织、非正式组织之间和谐的组织关系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19.
民族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传统的社会管理组织,它们在村委会或基层党组织农村社会管理职能薄弱方面能发挥惊人的作用,配合村委会对民族地区村寨进行有效管理,促进村寨稳定和发展.“寨老”组织就是侗族地区农村的一种社会管理组织,在侗族地区村寨中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对村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以及农村的社会管理创新起到了非常关键的社会性作用,成为侗族村寨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和制度.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倾向导致了农民对村委会的认同度呈下降趋势。邛崃市新村发展议事会的创设则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扭转了村级自治组织不能充分自治的局面,农民的制度化参与对改善农村治理结构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和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