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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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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冷冻胚胎作为一种人与物的中间体,具有物的属性,同时承载着权利人的人格利益。因此,供者双方对冷冻胚胎享有处置的权利。鉴于当下我国实践中立法的滞后使涉及冷冻胚胎的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合法解决的客观现实,首先应该立法以明确体外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其次,对于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应遵循相关原则,在供者双方已有合意且该合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则应依供者双方合意进行处置。但如果双方就冷冻胚胎的处置问题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者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供者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则需要权衡各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最后,从我国国情、人口生育政策、社会保障及社会秩序等角度出发,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给予冷冻胚胎以立法保护,以便合理合法解决涉及冷冻胚胎的系列纠纷。  相似文献   

2.
全国首例冷冻胚胎归属案现已审结,该案中,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冷冻胚胎的不同定性引发了学界的热烈思考。笔者认为,对于冷冻胚胎,应当认定其为物,只是在处分上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并且,应当承认冷冻胚胎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在继承冷冻胚胎之后,对冷冻胚胎享有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此外,对于人工生殖方面的法律缺位,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胚胎命运予以明确,以应对可能面临的更加复杂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体外胚胎作为现代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在改变人类生殖体系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对目前国内相关学者所提出的“主体说”“客体说”和“中介说”等学说的批判性思考,揭示其在理论层面的局限性,从而得以否定以上三种学说的合理性。而后从伦理学、法理以及比较法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论述,揭示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即人格利益属性。在该定性的基础之上,借助于有关学者提出的基因权理论,最终将体外胚胎界定为基因遗传权的客体。因此,有必要对江苏无锡冷冻胚胎案的裁判结果予以重新审视。同时,建议在立法层面建立起体外胚胎基因遗传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完善侵害基因遗传权的救济措施,以实现对体外胚胎基因遗传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成功与进步,在向世人显示现代医学技术伟大成果的同时,也带来了这一技术所特有的问题,尤其是体外受精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主流的三大学说中,主体说模糊了体外受精胚胎的特殊性,虽然其属于人格利益,但是却不是人格生命;客体说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均,忽视了体外胚胎发育成完整生命的潜在可能性;折中说既能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也能够平衡后代、妇女权益和科学发展三者的管理。现阶段我国关于体外受精胚胎的法律属性的立法位阶低,规定不明确,立法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冷冻胚胎符合民法上物的特征,本质上属于物的范畴,但有着诸多特殊之处,可称为人格物。生殖细胞与人体分离后,归属于所由分离之人所有。生殖细胞受精过程可视为物权法上的混合,由此形成的冷冻胚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冷冻胚胎的处分规则,应受到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严格限制。冷冻胚胎的捐献应坚持双盲原则,捐献者享有法定撤销权和返还请求权。在夫妻双方协议不成、婚姻关系消灭、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超过最长保存期限,以及人工生殖服务关系消灭场合,冷冻胚胎应予以销毁,不得转用于其他不孕夫妇,也不得用于科学研究。  相似文献   

6.
南京宜兴人体冷冻胚胎案以二审法院判决4位老人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而告一段落。这两项内涵不明的新型权利均是在绕过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定性的前提下被创设出来的。从判决结论上来看,监管权属于霍菲尔德权利理论中的请求权类型,而处置权属于权力类型。结合判决论证来看,这两项权利的权利结构无法绕过人体冷冻胚胎的法律定性得到证明,也不能通过现有判决论证得以证成,这导致两项首次被创设的监管权和处置权并不能解决二审判决中冷冻胚胎归属的法律难题。  相似文献   

7.
由圣至仁     
公益慈善的人文传统源远流长,“轴心时代”的中西哲学分别孕育了一对相应的公益慈善类型:源自拉丁语和希腊语的charity和philanthropy标识着“爱上帝”与“爱人类”;孔子则明辨了“圣”——“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与“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虽然侧重点不同,但中西先哲的共通之处在于揭示了公益慈善的两种范式:一是基于个体道德性的奉献之“圣道”;一是基于交互主体性的共善之“仁道”。启蒙哲学家通过对“爱人类”的重新发现和阐释引领了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变;中国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形成的关键在于由圣至仁的范式转型。  相似文献   

8.
"无锡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是全国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这种疑难案件中的价值评判、利益权衡和法律解释等问题,仅从部门法角度讨论尚嫌不足,同时还应置于宪法的指引之下进行理论分析。关于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法学界主要有三种代表性学说: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法院终审判决与中间说最为接近。但是,法院终审判决并未真正解决冷冻胚胎权属问题后隐藏着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的冲突。而从宪法学角度看,与冷冻胚胎及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人身权益,完全可以纳入宪法规范保护范围中,其后再依照比例原则,划定在辅助生殖技术领域中政府管制的适当界限,并在将不同代孕形式归入不同生活领域后,分别设定与之相对应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9.
依据德国文化历史学家乔治·莫斯提出的“男性规范”理论,并以英国哥特式小说的三部“男性哥特”的代表作——霍勒斯·沃波尔的《奥特兰托城堡》、威廉·贝克福德的《瓦塞克》和马修·刘易斯的《修道士》——为研究案例,分析了英国哥特式小说的男性叙事策略。确凿的事实表明,霍勒斯·沃波尔、威廉·贝克福德、马修·刘易斯是“酷儿”,其男性身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分别体现了“同性恋”或“双性恋”的倾向。而在18世纪,英国是一个“异性恋”主导的国家。人们对于“同性恋”产生的憎恨或恐惧,导致上述三位作家成为“身份隐蔽者”,并在心理上产生不同程度的压抑。他们的哥特式小说正是这种不同程度压抑的自然或不自然的反映。英国哥特式小说的男性叙事策略实际上是“同性恋”意识的叙事策略。  相似文献   

10.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是“物”,虽然具有发展成人的潜能,但其无法取得“人”一样的权利主体地位。体外胚胎不同于一般的物,法律应予以特殊保护。中国现有法律禁止胚胎买卖,对其他处分亦应予以适当限制。从尊重胚胎与人的生育权角度看,体外胚胎应允许被继承。离异夫妻对体外胚胎处分产生分歧时,应优先考虑不愿意生养孩子一方的利益,不得将体外胚胎孕育成人。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得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体外胚胎。体外胚胎无人继承时,应由负责保管的医疗机构处分该胚胎。  相似文献   

11.
体外胚胎继承权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其复杂性可见一般。外国学界对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学说,我国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形成了两派观点。体外胚胎继承权的规定各国也存在差异,通过对域外法律的考察及对中国胚胎继承第一案的判决结果的分析,对中国胚胎继承权立法的完善与附带后续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当代法解释学原理与罪刑法定主义存在尖锐矛盾,根本在于学理对两个“法律”概念——“法律文本”与“法律意义”的混淆。前者是立法者制定的符号,属于客观范畴;后者是解释者对前者阐发的规范观念,属于主观范畴。法律解释正是使前者向后者转化的过程。罪刑法定之“法”,是指法律文本,而非法律意义。据此,法律解释与罪刑法定的矛盾可得到消解:其一,即便是事后创造性的法律解释,因未变更法律文本,仍符合禁止司法造法和禁止事后法原则;其二,以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只是新、旧法律意义的更迭,与成文法原则不悖;其三,具有语义模糊性的法律文本,只要公众对其法律意义可达成理性共识,仍符合明确性原则;其四,凡在语义向度上能与公众达成理性共识的扩张解释,均非禁止的类推。  相似文献   

13.
继承制度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制度的一个中心问题,与公民的财产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死者(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受死者生前财产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权,除依本人自愿和法律规定消失外,任何人不得侵犯。继承权的消失是相对继承权的享有而言的。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或出自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态度,我们可将继承权的消失分为积极的消失和消极的消失。  相似文献   

14.
体外胚胎区别于人,又无法等同于物,已成为对传统人、物二分格局的最大挑战。对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我国立法并未涉及,国内学界众说纷纭,在个案审理中法院之观点也各有不同,由此折射出其定性之困。面对用途各异之体外胚胎和日益多元化之个案情形,单一的法律属性无法全面覆盖,无论是主体说、客体说,抑或中介说均有所缺憾。对此,可以类型化分析为视角,以人、物转化说与分离目的说为基础,区分胚胎存放之目的以及胚胎供体是否存活,对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5.
《岳麓书院藏秦简(四)》中的“入僕”(简30)、“问其入”(简260)、“坐辠入”(简274),当分别改释为“人僕”、“问其人”、“坐辠人”;简140—141“入?”当释为“人?”;简93—94“审而数”当为谓词性连谓短语,“而”为连词,表并列,“数”用作动词,当即简文所言“作其数”;简364—365之“两敦”当读为“两端”,“以枲坚约两敦(端)”义指用麻绳紧紧地捆缚(槥的)两端。  相似文献   

16.
《庄子》的“自”类语词—观念群展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自”世界。“自”世界包含形上和现象两个层面。“自本自根”“自化自生”“自然”是最为重要且关系密切的三类范畴:“自本自根”表示形上之道是世界的本原,既独立自存又生成、畜养着现象“自”世界;“自化自生”表示现象之物自主地运动、变化、发展,反映基本和普遍的存在状态,依据道、本性,可分为本真的“自化自生”与非本真的“自化自生”;“自然”表示现象之物自身合理、合道的本性与存在状态。“自”世界的重心在于自我应当避免非本真的“自化自生”,实现本真的“自化自生”,处于良性的“自—他”关系中,亦即展开与呈现“自然”。   相似文献   

17.
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趋势下,需要提倡一种实践主义法学研究范式。迈向实践的法学研究范式需要从研究策略、分析方法及分析框架等层面予以整体性理解。问题出发型研究策略强调问题中心、关注中国问题、注重理论关怀。该范式主张将整合了法律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双重意涵的延伸个案方法作为分析法律实践的基本方法。“事件—关系—过程”“行动者—结构”“国家—法律实践—社会”等分析框架使微观与宏大分析视角能够同时在场。侧重质性研究的实践主义法学范式与量化法学品格突显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在方法主张及价值追求诸方面高度契合且互补,可以在中国法律实践研究中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18.
随着胚胎临床应用的增加,个案司法为立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冷冻胚胎应界定为介于"人"和"物"之间的特殊存在,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客体。司法裁判抑或立法应当基于利益衡量保护胚胎法益,可在我国现有的民法构建秩序和思维逻辑之上采用特殊法益的保护模式,分种类、划阶段地给予特殊保护。具体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冷冻胚胎的行权主体及内容,规范并完善现有行权方式,确立行权规则之限制等。  相似文献   

19.
在人类辅助生殖实施过程中,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冷冻胚胎移植之前死亡,死者亲属与医疗机构往往因能否继续移植或取回冷冻胚胎引发民事纠纷。其中,由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出具、夫妻双方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仅为机构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证明,不具备合同法上的效力。生育权作为我国民法典未列明的自由性人格权,是当下冷冻胚胎私法秩序建构中的重要理论工具,可借助人格权理论协调特殊情形下冷冻胚胎处置过程中的权利冲突。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基于生育权保存、植入或废弃冷冻胚胎;在夫妻双方死亡的情形下,涉及冷冻胚胎的生育权主体不复存在,考虑到儿童利益最佳原则,该冷冻胚胎原则上不应被继续孕育成人。  相似文献   

20.
    摘要:  作为一个定义多元的指代,“电影节电影”这一概念能够用于批判地考察两代中国电影——尤其是对在过去20年中在国际电影节平台上大放异彩的“都市一代”——的全球流通轨迹。一方面,全球化语境下的电影节体现出巴赫金式的多声部性,而“世界电影节体系”作为世界“电影经济体”的重要环节,通过销售代理、发行商和影评人等的协同努力将电影协力打造为“有利可图的国际奢侈品”。同时,电影节影片甄选和节目策划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皮埃尔·布迪厄所说的文化产品的“经典化”倾向;更重要的是,甄选过程本身无疑也融合了多样化的社会文化议题。通过略览领风气之先的第五代电影导演如张艺谋等人的“自传民族志”电影作品,人们能够看到当代后社会主义中国语境下,“电影节电影”这一概念如何演进。而新一代中国电影中所谓“电影节电影”的制作、流通和展映,也成为中国大陆独立电影生态中的重要部分。同时,部分年轻的电影作者通过在自己的作品中模仿特定的美学特征或者重复受关注的题材来赢得国际电影市场的通行证——这种做法也不应该完全被看作是负面消极的:一方面,电影节网路成为中国独立电影进入全球视觉制作/消费食物链的关键一环;另外一方面,关于“电影节电影”的刻板看法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或者部分抛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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