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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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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经常碰到一些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些员工认为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也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解除合同可以不打招呼就走人;另有一些员工认为无事情需要交接,也无档案转移等问题,可以不办离职手续.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自动离职的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员工离职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们也不予理会,是否有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2.
离职有些事     
韦伯 《职业》2011,(28):53-53
Q:我在一家公司任职5个年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购买过社保,离职之前,我应该准备哪些手续以便要求公司给我补齐这几年所有的社保费用?  相似文献   

3.
纳兰策 《职业》2013,(16):35-35
近期,不少企业都出现了大量的跳槽现象,唐雅所在的公司也未能幸免。公司高层对此非常重视,要求人力部必须对每个离职员工进行详细的谈话,尽量对骨干员工进行挽留,实在挽留不住的也要了解他们的离职原因。人事经理将这个任务交给唐雅来做。于是离职面谈成了唐雅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她首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集中对以往离职的员工进行调查,同时针对新提出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  相似文献   

4.
崔自三 《公关世界》2010,(12):61-61
案例:老张每年年终发奖金时,都会忐忑不安。这并不是他不舍得发奖金,毕竟,每年他都会挣到大把的银子。他的员工大概30多位,奖金发放总额在1O万元左右。只是每年发放完奖金后,总有一些员工离职跳槽,甚至包括个别骨干人员,他就十分纳闷,说他发的少吧,可同行发的也不多,那说明什么问题呢?他发放年终奖方式不对?他可是按照职位、贡献发的,  相似文献   

5.
《现代交际》2005,(3):64-65
问:2004年7月毕业后我进入一家公司,并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为期5年,违约金2000元/年。(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为我们办理了落户手续,档案迁移及档案挂靠手续,共花费2000多元。)2004年10月试用期结束并转正,经查,公司在11月才开始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纳,前面三个月试用期的社保金单位没有缴纳,这与劳动法明显相悖。向公司人事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不予缴纳三金。因为1O月才开始办。所以缴纳的三金系从11月开始。请问试用期内不缴纳三金是否违反劳动法?公司不予缴纳试用期的三金,员工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6.
《现代交际》2005,(5):25-25
你是不是感觉最近工作量愈来愈少,工作的内容也被上司刻意刁难,于是开始怀疑自己被暗示要自动离职了,或是公司另有安排,而产生一系列的烦恼? 基本上,没有一个公司会希望主管用背离法令,或不符合人性的方式来处理不适任员工,有制度的企业会运用明确的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流程,评估、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公正地处理员工去留问题,而非任由主管私自处理。因此,当你真的遇到工作量突然减少, 或主管不合理的刁难时,是否真的就是被暗示要自动离职的征兆呢?  相似文献   

7.
刘鹏 《职业》2014,(19):31-31
人往高处走,出于待遇、发展和工作环境等多方面考虑,不少员工跳槽、离职。用什么牵住员工的人?用什么留住员工的心?是靠高工资还是靠严制度?山东威海一个小老板用他的办法给员工吃了“定心丸”,开店十几年,他的小店无人离职。  相似文献   

8.
离职员工也是企业的人力资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亚莉 《职业》2003,(2):22
前不久,曾经担任中信证券公司总经理的蒲明书在谈到如何善待离职员工时提出,只要领导人心胸开阔,眼光长远,离职员工仍然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为什么说离职员工仍是公司的人力资源?蒲明书说,因为他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公司传递市场信息,提供合作机会;二是介绍现供职机构的经验教训,帮助公司改进工作;三是他们在新岗位上的出色表现,会折射出公司的企业文化之光。他进一步提出,如果更开放一些,我们还应该摒弃“好马不吃回头草”的陈腐观念,欢迎跳槽的优秀人才重返公司效力。其好处有二:一是聘用成本低;二是“回头…  相似文献   

9.
节约招聘成本、比新人更熟悉企业文化和公司业务,不用额外支付培训经费、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新经验,比新员工更客易提前进入工作状态。相比新员工,离职员工无疑具备这些优势。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暗含“回头草”难吃之意,那么,哪些公司不会拒绝“回头草”呢?  相似文献   

10.
“下海”乐     
我离休以后,一些老同志办的公司要我当总经理。起初,我不以为然,认为离职了主要是休息,不要揽这担那。后来觉得市场经济是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有个全新终认识,到市场这个大海去游泳,可以摸索其中的规律,还可以收到活跃思想、充实生活、延缓衰老、服务社会的功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我决定“下海”。说起“下海”,人们往往想起赚钱发财,其实也不尽然。我虽然“下海”,却不直接经商,既谢绝了出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聘请,也没有接受公司送的“干部”.只是当个咨询性质的顾问,与普通打工仔并无多少区别。我这样做,一是因为年事已…  相似文献   

11.
《职业》2012,(25):32-33
如果说,工作如爱情,那么离职就是分手。现代社会似乎给予人更多的宽容,并不要求每个人都从一而终,所以身为老板或HR,无论你有多爱你的员工,都要有接受员工和你说拜拜的心理准备。当你无论晓之以理还是动之以情,都无法阻止员工投入别人怀抱的时候,你会因爱生恨从此反目成仇,还是祝福他"只要你过得比我好"?好的离职管理,可以让员工离开后仍旧对你念念不忘,反之则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人事动荡。本期汇编多家名企的离职管理方案,与您分享名企如何对跑路员工说"明天我依然爱你。"  相似文献   

12.
周斌 《职业》2013,(1):68-70
每到年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磁年终奖,年底双薪的争议又多了起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年终奖又不是工资,发不发、发多少由企业说了算;而员工坚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不能随意克扣,特别是部分年中离职员工对于企业在年终奖这个问题上表现出的"人走茶凉"的态度十分有意见。  相似文献   

13.
随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的变化,员工自我权利主张意识的增强,员工离职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保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的离职率对于企业来讲是有益的,但员工的离职无疑会对现有员工产生一定的心理冲击。本文将从对员工离职的界定入手,剖析员工离职对于员工的心理冲击,进而探索企业应采取的减小这种冲击的途径和措施。  相似文献   

14.
唐付强 《职业》2011,(19):59-59
【案情】钱某与东家的约定是否有效?2007年,钱某进入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钱某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提出解除要求后应当继续工作满三十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经公司同意钱某可以一个月应得薪资支付给咨询公司以代替提前通知期。2009年7月29日,钱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工作到2009年8月4日。  相似文献   

15.
王建军 《职业》2009,(5):24-25
HR面临的挑战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可以预期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企业人力资源将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和管理挑战。员工离职管理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当下企业员工往往选择留守以最大限度地躲避离职风险,“不辞职、不跳槽、不改行、不创业”在雇员中广为流传。在希望通过裁员或降薪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企业里,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劳资纠纷的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16.
庄严 《职业》2008,(7):27-27
员工因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原因而离开用人单位的行为,产生了员工的流动。与之相对应,用人单位针对员工的流动也采取了种种管理措施。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争议在此过程中发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存在于员工入职时,也存在于离职时。妥善处理好员工离职问题,对双方都相当重要。  相似文献   

17.
《职业》2009,(8):36-36
Q:我是一名销售员,我们公司的劳动报酬由工资和提成两部分组成。公司有个规定:提成金额到当月底发放,销售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以任何理由离职,剩余部分提成将不再发放。目前,我还有2万元的提成工资没有拿到。现在我想辞职,但手里也没有2万元提成款尚未发的书面证据。请问,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属于强制条款吗?如果我提出辞职,能拿回属于我的2万元吗?  相似文献   

18.
时下,不少企业对离职人员的通常看法往往集中在"是对单位的背叛",只因这些人或多或少地掌握了本单位的技术信息,突然离职,企业担心会因此流失技术信息.而世界知名的咨询龙头麦肯锡(McKinsey)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把离职员工视为"毕业离校",并为之付出真情,为离职人员建立校友通讯录,进而构筑一条顺畅的沟通渠道.  相似文献   

19.
付迎涛 《职业》2005,(5):36
工伤员工是否也可辞退 Q:2004年底,我公司有一员工右手被高温烫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公司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在公司内为该员工安排了适合的职位.该员工出院后,公司曾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通知其来上班,但该员工既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根据我公司规定,该员工旷工1 5日按开除处理.如果企业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上班,该员工继续如此,企业决定开除该员工时,是否可以不支付解除合同所需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导刊》2011,(17):11-11
张先生:我的邻居李大爷今年63岁,很不幸的是他的儿子因得癌症,不久前去世了。为了给他儿子治病,他们家花掉了所有的积蓄,而且还借了不少外债。他儿媳妇的身体状况也很差,已经根本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女儿了。儿媳妇在李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儿送给了一家家境殷实且无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而且已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李大爷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己也是监护人,未经其允许就将孙女给了别人,儿媳妇办理的收养手续无效,想将孙女接回家。请问,李大爷是否有权取回监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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