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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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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立法规定的表象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监督方式在监督效力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然而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监督效果却不可小觑。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对抗与合作,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与采纳监督意见是符合博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安排从长远来看,能够实现监督实效、维护审判权威。博弈论分析为当前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路径,提供了一种探索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韩成军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2):42-46,107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拓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明确了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完善了检察监督的权力结构,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及提出检察建议的实效。同时,虽然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将使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暂时中止执行,但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并非可以无限扩张。在完善检察监督的同时,为实现审判权与检察监督权的动态平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监督也要受到期限、事由、程序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贾佳 《河南社会科学》2011,19(1):106-108
法院"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状况,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从完善诉讼制度角度出发,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尽快建立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探索尝试缺乏科学的操作规程,障碍重重。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制度构建方面应注意:一是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的权力,二是明确民事执行监督的基本原则,三是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四是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五是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4.
路志强 《兰州学刊》2014,(12):123-12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独有的检察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长期以来的质疑,影响了立法关于制度的立场和制度的发展,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阻力较大、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文章针对质疑焦点,在辨析民事检察监督性质、功能、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对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司法终局性、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等相关民事诉讼原则的统一性、协调性以及民事检察监督如何促进这些原则的贯彻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5.
从世界范围看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是立法原因造成的。重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必须与再审制度改革相衔接 ,以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有效监督为目的 ,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合理改造。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方式,可以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目的四个方面予以界定。类案监督针对的是类案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监督方式包括对类案进行审查、分析、比照后提出监督意见等,目的是规范某类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具有能动性、对事性、普遍性、建设性等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增强检察监督的效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可以从类案的收集与分析、监督意见的提出、监督效果的保障三个方面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建议是新《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创新。依循本次修法的精神,民事检察建议应以个案监督为主,监督对象限于人民法院,从而彰显其特色。民事检察建议在性质上属于柔性权力,这不同于传统刚性权力,适用范围具有扩张性,对于"法不授权皆禁止原则"应变通适用,由此也决定了民事检察建议刚柔兼济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地位,但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与行使模式并无具体规定。为保障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规范有效行使,立足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权力属性和司法现状,民事检察调查权行使范围应以合法、必要、效益为原则,并规范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具体范围,设计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行使模式。  相似文献   

9.
彭志刚  王稳 《天府新论》2014,(1):95-101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地位,但对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范围与行使模式并无具体规定。为保障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规范有效行使,立足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权力属性和司法现状,民事检察调查权行使范围应以合法、必要、效益为原则,并规范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具体范围,设计民事检察调查权的行使模式。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的缺位使得司法实务中的积极开拓“底气不足”.借鉴域外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的相对成熟的经验,在民事诉讼法面临大修改的历史契机下,可通过立法将检察机关引入民事强制执行监督体系,设计一套“本土化”制度路径,以解决民事诉讼执行困境这一瓶颈性问题.  相似文献   

11.
自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我国民事申诉的表现形式、启动方式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演变。与此相对应,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局部到全面的发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也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应对新形势下的民事申诉新挑战,人民检察院应调整内部工作机制,更新观念,以协同主义思想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指导思想,完善民行检察部门的考核方法,完善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程序,创新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方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中民事抗诉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审判权与监督权互相冲突.为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加强民事抗诉立法、规范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细化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健全民事抗诉的程序、限制民事抗诉的次数、明确规定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等.  相似文献   

13.
黄小雨 《理论界》2011,(3):61-63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乱"现象一直未能缓解,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直接相关。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2008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研究分析,为学界提供一手实证资料,并分析提出构建检察撤销权的建议,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4.
民事检察抗诉制度是我国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纠正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正义是其价值目标。以往对该制度的解析往往过多注重于法律层面而使之显得单调而沉闷。新制度经济学运用制度分析理论,从制度的功能、需求与供给、变迁、衡量等视角,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目标、程序性构建等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求提供一种新的而又独特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支撑,并对将来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5.
邓和军 《南方论刊》2011,(12):38-40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行为无论合法与否都可进行监督,但重点应放在诉讼中已介入的案件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已发生违法行为的案件。为了使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能正常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应当遵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检察权正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维护私法主体处分权原则、确保执行权正当行使原则和依靠群众原则。  相似文献   

16.
安斌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0):12-15
我国民事检察权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昭示了司法公正这一核心价值,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要区分不同的参诉方式,而不同的参诉方式也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享有的民事检察权能的内容。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主要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参加民事诉讼和提起民事抗诉这三项诉讼职能,以及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建议和对民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等三项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有效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行政失范表现和行政执法监督现状切入论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从实践基础、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对行政执法检察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从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的立法建设、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界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程序三方面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体系。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强烈,特别是对那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甚至是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民事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性权力。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目前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日益显现出其确定性内涵。在此过程中,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出现了监督范围扩张化、监督关系和谐化、监督模式内在化、监督功能复合化和监督环境趋优化等新动向。明确和把握这些新动向,对深入研究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理性完善此制度,从而使该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产生出全面的应然价值,均颇具前提性意义。为了充分探讨这一问题,本刊编辑部特邀一批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得到了一些对此问题素有研究的学者的比较积极的回应。为了更好地以学术之力审时度势促进司法改革特别是检察改革,本刊编辑部以"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完善"为总标题进行专题研究,试图从现代司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着手,就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着百家争鸣的态度,本刊对于受邀专家的来稿,只要符合通常的学术规范,不论其所表达的学术观点如何,一律照登,所以,本专题所有观点均不代表本刊之立场。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由于种种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对公益诉讼问题法律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致使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国家权力机关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对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参与诉讼权、民事抗诉权及民事检察监督保障性权利进行配置与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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