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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侵害著作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著作权并致损害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承担侵害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与过错。损害赔偿涉及到利益分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理念不符,也不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不应承认著作权侵权的无过错赔偿责任。权利人行使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著作权请求权时不要求对方有过错。  相似文献   

2.
《求是学刊》2017,(6):78-88
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规则与被侵权人过错抗辩事由规则应该被区分。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仅适用于动物园设置了隔离措施的情形,在事实层面分为被侵权人是在隔离区之外还是之内被动物侵害两类,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外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管理职责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是类似监护人责任的法定减责事由,以体现其公益性和开放性。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内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防止进入隔离区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违反防止进入高度危险区域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3.
柳春光 《学术交流》2015,(4):98-103
身体权作为一项独立于健康权的具体人格权,既符合概念本身的历史流变又有其法理和立法例基础。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自然人对身体完整的维护权以及对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所谓"身体完整"是指身体有机构成的完整。司法实务中,非法搜身、性骚扰等侵权行为,虽然构成了对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但因未侵害身体完整,并不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救济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一般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须有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发生;须有严重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在特殊侵权场合,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适用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归责。精神损害赔偿金兼具补偿与抚慰双重功能。法官应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采用主客观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斟酌个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因素,以确定身体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4.
论公安警务侵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7,22(2):67-70
警务包括了警察进行刑事侦察、治安管理、预审、看守、保卫、边防、消防以及武装警察等方面的执法行为。警权,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警务行为由以下要素构成:(一)目的要素;(二)权力要素;(三)职责要素。警务行为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下列特征:(一)警务行为的多样性;(二)警务行为的时效性。公安警务侵权与普通职务侵权具有不同的行为特点,又有相通之处。公安警务侵权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公安警务侵权行为人必须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公安警务侵权行为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3.职务侵权行为须违法;4.须受害人遭受损害及损害与职务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公安警务侵权致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高圣平  杨旋 《创新》2011,5(6):80-85,128
环境污染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原则上以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项为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不要求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范围主要限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物权.不包括环境权。环境污染的损害类型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在因果关系方面,我国相关法律确立的举证责任倒置模式与比较法上一些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新理论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6.
Cookie跟踪侵犯用户隐私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双击诉讼"(Double Click Inc.Privacy Litig.)为代表的美国经验表明,否认Cookie跟踪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成立,在主观要件、损害后果等裁判理由的背后,是隐私权保护让位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侵权法理念与价值选择。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之下,Cookie跟踪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成立亦面临制度困境。但网络隐私安全的情感需求日益强烈、技术进步逐渐抵消互联网商业成本的发展趋势表明,应明确网络服务商对用户隐私的注意义务,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框架下重新解释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应社会发展,隐私权的内涵也由此获得了丰富和扩展。  相似文献   

7.
张红 《浙江学刊》2012,(4):155-160
新闻报道中的名誉权侵权责任认定应遵循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基本内容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和内容属实但评论不当。与之对应的是,媒体可主张的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真实性抗辩、相当性抗辩、官方依据抗辩和合理评论抗辩。在责任分担上,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酌定。  相似文献   

8.
张丽燕 《浙江学刊》2001,(4):164-167
第三人侵害夫妻身份权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是婚姻法修订过程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修订后的<婚姻法>虽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但该制度仅针对婚内过错方,且受害方在离婚时才享有赔偿请求权,对于第三人与婚内过错方同居或通奸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是否应承担责任没有规定,受害方的民事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者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第三人和婚内过错方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张铁薇 《求是学刊》2007,34(2):85-89
伴随侵权责任由主观责任向客观责任的转变以及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的强化和风险分担的社会化,共同侵权民事责任开始出现不断放宽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过分倚重连带责任以求实现受害人充分救济的两种制度走向。随着人们对侵权法危机的反思,连带责任也开始招致域外学者对其责任基础和责任分担的质疑,共同侵权行为领域的立法和司法上开始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的新的发展趋势,即责任等同于过错。  相似文献   

10.
涂永前  韩梅洁 《创新》2011,5(3):81-84,127
在潜伏性毒物致害侵权诉讼中,由于经历时间久远、证据缺失以及造成损害结果的事实不确定等因素,对诉讼裁判的准确性造成极大困难。不确定性的存在以及后来法庭无法对事实进行裁定,有时是由于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致。这些不当行为人才应该对案件事实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应的致错风险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让这些当事人承担这种证据损害的责任、其法律标准应该如何设置以及对于那些遭受证据损害者法律应该给予他们何种救济都是这种特殊侵权诉讼中可选择理论———证据损害理论所要探讨的重大议题。  相似文献   

11.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2.
武梦超 《求是学刊》2012,39(4):84-89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情况下,危险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问题,我国学界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尤其《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模糊性规定使得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认识更加混乱;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理解为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构成要件,而不是证明具体加害人的责任,或许是解决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认定方面面临的现实尴尬的一种尝试性途径,但理想的方式仍是通过司法解释的模式明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危险行为免责事由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一般侵权是依民事立法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与其不同,将适用范围限定于特别场合,并且规定不同于一般构成要件的特别构成要件,这时的侵权被称为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还包括发生中间责任的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时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反映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不够.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符合法律适用的逻辑,也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侵权责任法立法应避免过度的一般条款化,应根据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整合侵权法的外在体系.  相似文献   

14.
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邹士超 《创新》2012,6(5):72-77,127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16.
共同饮酒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但它具有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构成情谊侵权责任的可能,情谊行为的前提是此类情谊侵权责任的特色之一。共同饮酒可以作为引发注意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先行行为,此时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稀薄的法律关系",同饮者基于过错违反此种义务就可能构成情谊侵权责任。情谊侵权责任的另一特色,是受害人在情谊行为乃至情谊侵权行为过程中往往存在违反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构成与有过失,应该据此减轻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王薇 《社科纵横》2008,23(12):97-98
中国现行法律虽然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并不否认婚内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也不排斥婚内损害赔偿.承认婚内损害赔偿以夫妻别体主义为理论基础,是对夫妻独立人格的确认.我们应该允许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竞合,请求权人在配偶方行为构成侵权时,既可以选择不离婚请求对方承担婚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离婚而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具体说可以分解为财产权法上的权利、侵权法上的权利和合同法上的权利;它具有相对独占性、事实上的独占权、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无地域性的限制等权力特征。商业秘密权要受到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有非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侵权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商业秘密途径正当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和谐以人性整合为目的,以价值整合为关键,以利益整合为手段.结果责任以阶级性的不平等为秩序,缺失价值整合,侵权责任要件化确立了利益整合的范式.阿奎利亚责任建立了阶级性主导下的贵族、平民人性均衡秩序,意志自由、行为自由都进入侵权责任的要件构造,价值整合、利益整合初步结合.主观过错责任确立了资本主义人性的自由秩序,人性平等获话语权,异化造成断裂.过错客观化是资本主义人性、价值观、权利义务趋中化整合的产物,弱势群体的保护有所加强,过错内部趋于均衡.社会连带与社会责任理论构成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基础,人性内省.和谐自觉.为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之穷,权利叉务的技术平衡具有了独立的和谐价值理性,衡平责任或公平责任产生.  相似文献   

20.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原始的对接交叉关系 ,为我们借鉴犯罪理论、修正民事侵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可能。首先 ,在民法理论中用“侵权法”或“侵权责任法”替代“侵权行为法”更为合适 ,因为侵权与犯罪一样 ,都是某行为所致 ;其次 ,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与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借鉴西欧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的三步骤即构成案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 ,有助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最后 ,以教育改造为主旨的刑事制裁着重考虑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而以恢复补偿为主旨的民事制裁应将责任的重心放在客观的损害程度上 ,所以 ,认定责任时不应拘泥于归责原则所反映的主观心态 ,归责原则应是一种诉讼证明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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