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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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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权依据变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权和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规定不尽合理、审批机关规定有违宪法和法理,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权限不明、争议解决机制空缺、审批时限不够科学、不同区域民族自治地方没有分别规定变通权限和民族乡变通权限不明等立法缺陷和变通权行使不充分等实践中的不足,建议统一法律、行政法规变通权主体和审批机关,并设立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变通权审批细则,廓清不同区域民族自治机关和民族乡的变通权限。把民族乡纳入民族自治地方范畴。  相似文献   

2.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西部乡村法制建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产生冲突的实质和原因在于: 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 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 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促使二者融合, 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途径是: 开展调查;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法律变通权;确立习惯法有限适用原则; 实施社区实验示范引导制订乡规民约。  相似文献   

3.
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般地方立法和自治立法的权力,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是其中一项权力,虽然在表面上影响了国家法制统一,但通过变通条件的设置等调控措施完全可以保证国家法律与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有效衔接,与国家法制统一并不存在制衡的关系。五大自治区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实践,证明各自治区都是在坚守“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所变通,有所坚持,保证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5.
通过法治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族际关系发生的机理来看,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于将各民族成员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有效规范各民族成员间的民事交往、市场交易行为,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活动,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而能否有效处理《民法典》与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则是通过《民法典》实施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认真对待的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认真评估《民法通则》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通过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来协调风俗习惯和民事法律之关系的实效,阐明《民法典》未规定授权变通或补充的原因的基础上,作出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是否可以继续对民事法律进行变通或补充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自治权所包含的内容最重要的当数立法权.在"自治"前提下的立法权就必然内涵着立法的变通权,从来源上讲,立法变通权源于自治权.没有自治权,立法变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缺乏产生的根据和基础.反过来讲,如果仅有自治权未赋予立法变通权,自治权必将是残缺或虚幻的.只有允许民族自治地方合法、合理地变通法律、行政法规中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条款,消除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现的障碍和瓶颈,才能将立法变通权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实体正义,惠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相似文献   

7.
由于受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刑法定分止争功能在民族地区有时难以得到全面发挥。因此,为了使刑法在民族地区得以有效实施,对刑法进行立法变通是明智且有效的选择。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应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并在坚持有选择吸纳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原则的基础上,对刑法的部分条款渐次地进行立法变通。  相似文献   

8.
阐述了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自治权的内涵,认为自然资源自治权的实现有利于从根本上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和解决新时期的民族问题;为此提出,中国应完善自然资源立法变通权和规范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权的相关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一定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行政特许权;同时,应健全中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国家对民族地方的经济扶持制度,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自治权行使过程的监督,从根本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9.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最高权力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只适用于本地方具体情况的灵活变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立法变通权有两种类型 :一是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变通权 ;另一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变通权。但立法变通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形 ,尤其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并且立法变通权的行使还要受到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论述了各民族自治地方依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一系列婚姻法变通条例或补充规定.分析了这些变通规定的法律特色,即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规定体现了与宪法和婚姻法精神相统一的原则,体现了尊重民族婚姻现状的立法实事求是原则,体现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文明进步的与时俱进的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近40年来,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运用立法自治权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生活、民族经济等各方面的内容。在这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了间接民主的立法机制,发展了直接民主的立法形式,民主立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有着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基础。文章分析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理论发展,总结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历史和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只能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赋予少数民族地方“变通补充权”,体现了国家充分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与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3.
在少数民族地区运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统一领导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关系;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进行民族立法,才能处理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开发图们江三角洲应该运用分层分级立法体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图们江下游地区的开发开放;在开发图们江下游地区的经济与国际合作中,必然运用好地方民族立法变通权,保障地区经济开发  相似文献   

14.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为调整聚居在民族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关系,我国允许在制定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法时,对国家的某些法律作变通性的规定。我国又是统一的国家,民族自治区域在制定自治法时对属于强行法范畴的规范不得变通。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的基本原则都属于强行法规范,在我国都是必须遵守、不容变更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6.
在世界格局转换的今天,为促进民族发展、西部地区和谐发展、完善宪政民主,必须充实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和谐关系法治保障。本文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关系法治保障现实困境,从究政保障模式构建、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关系法治保证途径、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方式(财权、事权自理)三个方面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17.
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变通权,既符合立法原则和理论,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规定的权力不仅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表现。但在变通规定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亦呈现出概念不清、权限不明、名称随意化和效力范围模糊等问题,值得学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藏族与周边民族习惯法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藏民族有着独特的习惯法文化,其形成与周边民族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有一定的联系.本文通过比较藏族、汉族、蒙古族、羌族、彝族等民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分析我国各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异同,研究其内在价值以为现代法治之参考.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和大量地移植外来法律文化的同时,中国本土的法治资源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因素的不同,瑶族习惯法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规定。通过实证调查,比较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国家制定法应尽量地吸收当地的习惯法,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法治的建立有赖于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但由于社会、历史等原因,民族自治地方在依法治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民族地区应在西部大开发环境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立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主体意识,具备对权利和平等观念的正确认识,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起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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