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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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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的职业性质、工作内容及现实的要求,需要每一位法官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更新思维方式:法律至上,兼顾情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不同于现实中的真实,实事求是原则在诉讼程序中要受到限制;法律的确定性和司法决策的可预见性要求法官克服模糊性思维,进行逻辑推理;程序与实体既相互联系,也有其独立的价值,法律的发展会促进程序和实体一体化.总之,法官职业化的过程就是法官职业群体形成同质化思维方式的过程,形成科学的法官思维方式有赖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更新.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基层社会本身具有的强烈的"乡土性"与"本土性"特征,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基层司法必须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将现代法律理念适用于乡土社会的法律纠纷,基层司法也因此具有了与规范式司法相差甚远的"乡土特征"."陈燕萍工作法"根据基层司法的实践情况,总结出个案实体优先、法官主动调查等经验,其核心在于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适度能动",对我国当前基层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全球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认的法治要素之一,是中美法官处理纠纷的共同制度前提。中美都需要客观公正的程序使诉辩双方信赖司法裁判的过程,同时也需要能够贯彻形式法治的司法方法。在程序法治之下,中美法官所运用的司法方法有三大共同点:其一是遵循释义学解释,中美法官执业的第一要求均是首先理解法律文本的意义;其二是坚守形式理性,在结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时应确保推理过程不掺杂非理性的因素,中美法官均在可预测的诉讼程序之上借助全国统一的法律数据库和智能系统进一步确保实体法裁判尺度统一;其三是追求法律之真,现代科技的蓬勃发展使得现代法治国家更加重视物证基础上的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4.
证据规则是证据制度抑或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证据规则的技术性问题凸显了司法经验和司法技术的价值根据,标明法官职业思维和逻辑推理过程的核心和判断标准,就在于科学裁判的方法技术和司法经验法则的形成与熟练掌握。法官职业的这种特质,同时表明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司法能动不仅存在于作出实体判决层面,其在诉讼程序领域同样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完整的司法权从来都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将法官的程序性职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是对司法权的不当切割.程序性司法能动在我国现阶段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其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而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又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指标.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能动与职权主义相辅相成.职权主义为司法能动提供了其运行所需的制度空间,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彰显司法能动理念的过程;司法能动的提出为职权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其有效运行是职权主义得以发挥实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6.
何谓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是法永恒的和最高的价值。在司法意义上它分为“程序公平”、“实体公正”和“制度正义”三个层次。程序公平是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重程序还是重实体是东西方法治的形式差别之处。走向现代法治应从程序公平开始。程序公平由十大要素构成:纠纷的解决者不得解决自己的纠纷原则;纠纷的解决者不得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获利原则;法官的中立性原则;法官需绝对无差别给予当事人同等关注原则;法官采信的证据需具合法性原则;法律令状及判状由证据所决定原则;司法主体恪守程序所要求的时限原则;司法程序公开原则;程序自律原则;司法对失掉的公正实行自我恢复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条件是:依司法权的性质设计司法程序;使司法走向中立与独立;建立对司法权只监督不指挥与命令的体制;实现司法一元化等。  相似文献   

7.
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使得能动司法在我国成为必然与必要.然而,如何实现能动与克制的均衡、法治与民意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兼顾是能动司法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我国司法权威缺失、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建立、法官素质不尽理想等制约因素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柔性裁判机制、诉讼内调解机制、司法文书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8.
陈明德 《理论界》2004,(6):131-132
现代司法公正理念不但重视实体公正,而且重视程序公正。我们应当按照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推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建立起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的体制,而另一方面要加强和完善对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9.
法官审判独立之现实障碍及其实现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我国,一方面对法官审判独立的社会需求日趋迫切,另一方面法官审判独立尚存诸多现实障碍,如司法体制积弊、公众观念误区、行政管理特质、法官素质参差、保监机制缺乏等,惟有对障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剖析,方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主要可从更新司法理念,加强立法工作,推进司法改革,打造职业法官以及构建保监机制等方面着手,努力探索法官审判独立之实现方略,从而促使和确保法官审判独立真正意义上较高质量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受法律原则模糊性与伦理性、法律文化迟滞和法官职业素养差异的影响,法律原则裁判呈现不确定性、道德化倾向及裁量权滥用的现实忧虑。法治理路下,必须限定法律原则的裁判性、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将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权能成文化、法律原则适用内容明确化以及法律原则司法适用严格程序化。  相似文献   

11.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为法律人之间的职业互动提供了平台,法律从业人之间的职业互动,必将促进公平、公正之司法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根据我国现实国情,法律人之间的职业互动应分两步进行,逐步从平等互动进入以法官为共同体塔尖的良性循环轨道,并为互动的实现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中,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已经成为影响司法运作的重要因素,对司法公正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建构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首先要确立律师和法官的法律信念;其次,要将职业规范转变为法律,使其能进入诉讼,成为权威机关决断或者处罚的根据;最后,还必须将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行为区别开来,严格规范法律人的职业行为,引导法律人的生活行为。如此,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才会正常化、规范化,真正的法律职业化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3.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正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能动司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建设,把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司法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人民法院和法官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事实发现理论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出发,认为司法过程就是一个探究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作为事实发现理论的替代性理论,法律事实建构论指出,司法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主体理性认识活动之上的不同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因此,法律事实其实是在法定的程序空间内,由多方诉讼主体依据既定的规则建构起来的一幅案件事实图景。法律事实的建构要在正当程序中展开,并依赖一系列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及证据规则的保障。法律事实的正当性标准应由程序外的真实转化为主体间所达成的程序内的共识。  相似文献   

15.
法律职业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的法律职业在职业理念、职业生活方式、职业伦理以及职业知识结构等诸多方面都与职业化要求相冲突,并影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重建一种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契合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已成为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建,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知识的补充或司法资格统一考试问题,更是一种职业类型的转换和职业合法性的重塑问题,归根结底,它涉及司法权力性质从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力的深刻转变。  相似文献   

16.
法官宪法意识除了包括应具备的宪法知识外,主要包括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声意识和宪法思维三个方面.法官宪法意识对司法中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法官宪法意识具有什么样特点,有又哪些变化?调查数据和访谈情况表明当前我国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责意识反映中国宪法制度的特征和时代变迁,但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宪法意识不足.如何进一步培养宪法思维,加强法官宪法意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宪法规定既是现实要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理论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7.
法官职业化的理性来源与维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正与效率”乃人民法院世纪工作主题,为此亟需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法官职业化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法官职业化就微观而言主要源于法律的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顶端的法官其职业角色具有一定程度的知识理性,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法律的实践理性。法官职业化的过程就是法制创新的过程,通过专家型精英法官、审判权国家属性、独立性运作方式、中立性政治意蕴等非大众化、非地方化、非行政化及非政党化的基本维度设计,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主题目标,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相似文献   

18.
高博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79-187
德性司法是运用法官德性解决实践问题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司法方式.德性司法注重大众化的司法方式,更加追求司法过程中的实质公正,要求积极能动的司法.德性司法中的德性是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个体所展现的德性,法官的德性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低阶和高阶角度可以进行四种德性分层.在理念、方法、效果等方面,德性司法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内在融通.蕴含德性司法的市域社会治理可以提升社会治理的现实有效性,市域社会治理的视域则可以突破司法场域的封闭和局限,进一步明确德性司法的内在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2016,(8)
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司法活动十分关注,其论著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司法理论。经典作家认为法官是法律的真正解释者,审判独立是司法活动的本质属性,"同类人审判"是司法民主的有效方式,司法应当追求实质公正。但是,经典作家的司法观在当代中国遇到了一些实践难题,例如如何正确处理法官释法与司法审查、审判独立与宪法规定、"同类人审判"与司法专门化、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扩大法官的司法审查权,建立保障法官独立的体制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引导国民树立程序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20.
司法裁判作为一种法律现象,是以一定的法律规范作为前提的,法律的权威只有通过司法裁判才能最终实现。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限制“法官造法”以及给审判者设置审判者,是实现依法裁判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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