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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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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各国立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总体上经历了从绝对不赔偿到有选择性地赔偿的发展历程。无论从保护模式的法律技术维度还是从价值维度而言,德国的"原则限制、例外保护"模式无疑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也应借鉴德国模式,在侵权法的一般性条款中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通过完善民事立法中的其他一般性条款,例外情形下承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同时辅之以相关特别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以构建起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免责事由的立法亟待完善。免责事由立法模式应选择兼具大陆法系一般化和英美法系类型化特色的折衷式立法模式,并规定免责事由的具体种类。  相似文献   

3.
目前理论界对于民法典的体系及侵权行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将来出台的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应能独立成编。与此同时,民法对机会权比较好的保护模式是一般条款和权利的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可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一般条款里作原则性规定,然后在类型化权利的条款中再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首次明确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然而各国隐私权保护模式各有其路径依赖。在实证意义上,统一的隐私权的概念并不存在。美国是宪法和普通法双轮驱动的独立隐私权模式,英国是间接保护模式,德国是通过一般人格权吸收隐私权的模式。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在权利生成的过程中,两大法系的制度和知识相互交织渗透。这给我国的启示是,民法典中隐私权的制度构建应当立足本土,以大陆法为体,英美法为用,仅靠《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是不足的,一般条款和具体类型相结合的模式是一个优化选择。  相似文献   

5.
环境侵害私法救济的“双轨模式”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63-169
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沿袭了大陆法系通过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应对环境侵害的"双轨模式"。但比较中外"双轨模式"形成的制度背景,不难发现《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与域外立法例具有本质差异,《侵权责任法》第8章也存在过于泛化的现象,需要通过解释论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第90条视为导向性条款,通过单行立法确定不同规范对象的构成要件,再由受侵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从而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侵害类型的特质。  相似文献   

6.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曾拒绝对那些与受害者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没有关联的纯粹经济损失提供赔偿救济。但随着这一态度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弊端逐渐暴露,不少国家改采选择性赔偿和类型化解决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和筛选工具。作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也应坚持选择性赔偿和类型化解决的立法态度,并创制出符合我国法律环境的相应法律技术工具。就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不实陈述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而言,应选择侵权法为救济依据,并兼采各种手段合理限制过苛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林承铎 《社会科学》2012,(3):98-104
从一般条款的争论着手,对比中德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所保护权益范围、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可知中国侵权法所设立的大小搭配的一般条款模式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过于宽泛,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故在法律使用上应借鉴德国的模式作目的性限缩。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也可借鉴德国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晋海 《江淮论坛》2007,(5):61-65
环境立法模式有单行法模式、基本法模式、整合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四种类型。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单行法模式和整合法模式,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大都采用基本法模式和法典模式。各种立法模式各有所长,也有不同的适用条件。我国立法传统以及当前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国环境立法应采基本法模式,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应成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  相似文献   

9.
侵权法一般条款与纯粹经济损失的责任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上,首先应明确权利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损害与义务违反之间的关系.权利保护与损害赔偿之间存在着巨大裂隙,通过权利损害来界定可赔偿的经济损失范围的作用相当有限,侵权法应更多地从义务违反的角度关注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基于现有法律架构和基本国情,我国应采取德国侵权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从义务违反的角度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文从功能论的角度阐释了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与价值.作者研究指出,一般条款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具有保障行为自由的功能;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功能;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维护正当法律程序的功能;具有权利确认、规范法益的功能.作者认为,只有在厘清了侵权法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功能的基础上,选择一般条款式的侵权法立法模式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美、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颇具有代表性。两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既各具特色 ,又相互联系 ,体现了立法的差别性与可容性。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全面分析了两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借鉴美、日的禁令、惩罚性损害赔偿和恢复信誉等侵权救济制度 ,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设置需要考虑到侵权责任法的本身特性,也要结合侵权责任法典本身所具有的要求.以行为中心模式与诉因中心模式来主导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具有弊端,以损害中心模式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责任法典本身的特性.我国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制定,需要合理区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的适用,需要遵循满足层级性的要求.我国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用损害的一般规定、损害的救济、损害的抗辩、损害赔偿的逻辑来确定侵权法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13.
对于证据的采纳或能力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理论。在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文化已根深蒂固,为实现陪审团事实认定的正当化,他们按证据可采性理论加以处理。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坚持职权主义的传统,一般认为,凡是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价值的证据都是具有证据能力的。最近几年,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一些国家也逐渐开始对证据能力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万宗瓒 《江淮论坛》2013,(3):119-123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长期融合,促使加拿大民事诉讼立法体例独具两大法系的立法特色,即魁北克省的民事诉讼立法多采法典式立法模式,而其余各省及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均以判例式立法模式为主。这种兼容并包的立法模式值得我国借鉴。以《联邦法院规则》为视角,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加拿大立法史、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等方面的梳理和评析,继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的下一步完善,从制度和法理两方面提出修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探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梅林 《东南学术》2006,(2):111-114
文章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出发,总结了我国当前对社会公益法制保障不足的现状;接着,对这一现状产生的原因加以法律制度层面的分析,指出制度的缺失乃是关键所在;最后,在对比、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公益诉讼制度上的两种模式和立足现实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并在这一立法模式下,对与公益诉讼相关的制度加以设计.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未有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明确、集中立法,这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不作为侵权案.为解决这一困境,文章在介绍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先进做法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确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三点建议,即设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拓展作为义务的范围及丰富责任承担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无论是大陆法系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的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注重对商事代理的调整。但在我国,无论是现有立法还是民法典建议稿,规范模式均注重民事代理而忽视商事代理。我国忽略了对经理权和代办权的规范,且对于组织能力行使的规范,存在着诸多不足;对于大陆法系其它国家所重视的代理商制度,我国的规范是缺失的。鉴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差别,在民法典编纂之时,应预留商事代理的规范空间,对商事代理做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8.
2002年12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编>,作为侵权行为法的官方草案,兼有一般化规定和类型化规定,也对于不同权利客体的侵害为分别不同的规定.因此,立法方向基本上值得肯定.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对无过失责任规定比较多,而不规定引诱他人违约的侵权责任值得赞同.但是草案的部分条文规定有待厘清或斟酌,对惩罚性赔偿应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9.
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属于司法鉴定。在英美法系国家,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与其他侵权案件一样,采用专家证人制度。两大法系的鉴定制度有其各自的特点。我国应该借鉴他们各自的优点,来完善我们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20.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合同法救济财产上的损害,而非财产损害部分则由侵权法救济.但是客观上存在侵权法不能充分救济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情形,能否将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纳入合同法的赔偿范围,以违约责任救济?文章先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再通过对合同期待利益理论和可预见规则的分析,主张违约行为所致的非财产损害可以给予合同上的救济.在对我国立法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我国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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