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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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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权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育权是决定是否生育以及如何实现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计划生育对生育权既构成一定的限制,也与之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了尊重子女,对他们负责,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中,生育权的主体以作为夫妻的公民为宜,因而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组成部分,夫妻平等享有.生育权是生育决定权、生育请求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知情权等具体权利的有机统一,有的为夫妻同等享有,有的则不对等地享有,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2.
论生育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对妇女的生育权作了规定。生育权应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与其它人身权利相比 ,其具有特殊性 ,具体表现在生育权是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不可分割、共同享有、共同行使的共有权利 ,由此决定了生育权的主体是复合主体 ,其属性应是夫妻的一项共有权利。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殊性 ,侵害生育权的救济途径与侵害其他人身权利的救济途径也有所不同。且生育权作为人身权利 ,权利主体可以放弃享有 ,在特殊情况下 ,生育权与婚姻权只能择其一而享有时 ,权利主体应当享有放弃生育 ,选择婚姻的权利 ,而法律也应尊重并允许权利主体的这种选择  相似文献   

3.
处理夫妻之间的生育纠纷不能无视当事人间的生育协议。因生育权的行使和实现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因此生育协议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存在于所有行使和实现生育权的夫妻之间。生育协议的效力认定,应依据合同效力理论来进行,但在夫妻间生育协议履行中需赋予怀孕女方单方中止妊娠的权利,不过怀孕女方出于主观不愿生育的意愿中止妊娠,应视为违反生育协议的违约行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分别财产制下和发生离婚情况时享有基于生育协议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生育权性质的法理分析及夫妻生育权冲突解决原则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的自由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生育权是人格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性质。生育权行使的天然限定条件是夫妻生育权冲突的根源。生育权冲突的解决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和妇女生育权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5.
论生育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生育行为是自然的生理行为,但人类的生育行为是有意识的生育活动,必然受到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人类的生育活动历经了自然生育阶段、生育义务阶段和生育权利阶段的进化。生育权是19世纪为女权主义者提出的基本人权之一,所以说,生育权是人格权,并非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由此引发男性是否具有生育权、独身者是否享有生育权、死囚犯是否享有生育权以及死后是否仍有可能享有生育权等一系列有关民法对生育权的保护问题,我国对生育权立法时,应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生育权本质属性不同观点的分析、比较和综合,揭示观点来源,指出其缺陷之处,最终确认生育权是一种身份权。具体而言,生育权是合法夫妻之间互相平等地共同享有的一种配偶权。  相似文献   

7.
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每一个人都享有生育自由,都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生育权的实现。国家和政府等公权力对生育自由权的介入应当有合理的界限。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作为国家和政府有义务给予每个人生育权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相似文献   

8.
生育权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生育上的权利主张日渐增多,传统的生育观念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首先要确定生育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对生育权进行保护的前提。从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及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已受到多种生活方式的冲击和挑战来看,生育权是人格权,每一个人都享有生育的自由,都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宪法》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条款中,明确夫妻的生育权行使受计划生育义务限制。回顾宪法中生育权相关条款的变迁,生育权应作为未列举基本权利,纳入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体系。宪法上的计划生育义务并不影响生育权作为基本权利的认定,而是在肯定国家负有婚姻家庭保护义务的基础上,强化计划生育的功能发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应围绕生育权保护展开,明确生育权基本性质、保护范围,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生育制度提供法制支撑。优化生育政策,应强调失独家庭的再生育保障,回应因恪守国家人口规划义务而陷入生育困境的家庭需求;还应有限放开生育权主体限制,保障公民生育意愿的充分实现。公权力对生育权的干预应以理念转型为先,在实现国家人口目标路径选择上从强调权利限制转向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0.
死刑犯是否享有生育权,从2001年罗锋案之后就成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生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根据法无明文禁止的原则,死刑犯应该享有生育权。男死刑犯的生育权可以通过人工受精技术得以实现,.但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其在实现生育权的时候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女死刑犯的生育权由于法律禁止对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及一切形式的代孕,因而女死刑犯的生育权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无法实现。要充分体现对死刑犯生育权的保障,应该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尽管我国《民法典》第110条未明文列举生育权,但其条文内容的开放性为生育权的人格权地位证成提供了制度空间。生育权的正当性源于其自由价值,当下我国生育观念在保留传统家文化的同时,也基本完成对生育自由价值的吸纳。随着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公法对生育权的合理规制不构成对私法上生育权成立的阻碍。尽管生育行为须男女两性配合完成,但关于是否生育的选择本质上由个人作出,故生育权归属于作为个体的自然人,而非作为整体的夫妻。其中,即使男性在生理上无法孕育子女,但因其妻是否妊娠直接关乎丈夫的家庭规划,所以丈夫也有参与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这在人类辅助生殖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故男性也属于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与身体权、健康权存在本质差异。虽然对生育权的行使往往落脚于对自己身体的支配,但正如婚姻自主权、缔约自由权早已从“行动自由”这一兜底性权利中分化出去一样,生育权也因具有极其独特的内涵与外延,而应与身体权区分开来。生育权与健康权的区别较为明显,前者是自由性人格权益,而后者是物质性人格权,且两者价值追求也截然不同。生育权具有典型公开性,社会认知对于生育自由的重要性早已达成普遍共识;从对现有裁判文书的梳理来看,生...  相似文献   

12.
生育权包含生育资格和生育自由两项内容,根据一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人口政策,对生育权进行合理限制势在必行。各国人口政策的制定都基于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考量。我国人口政策从具体国情出发,在限制生育权中生育数量等“消极权利”的同时,对生育权中的生殖健康保障等“积极权利”予以保障,从而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当夫妻生育意愿发生矛盾,在无法藉由第三人实现生育自由的前提下,双方将困于生育权相互冲突之境况,对此应采取“分阶段优先原则”予以处理。尽管该原则无法从根本上实现各方生育自由,但系最低伤害方案,且可作为夫妻间是否存在生育权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为嗣后的生育权救济提供依据。在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下,一方违反该原则时,应承担停止侵害等防御性侵权责任。在约定分别财产制下,若一方违反该原则造成“消极损害”,即致使对方生育意愿未实现,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若造成“积极损害”,即致使对方生下不被期待子女,基于生命伦理与父母义务考量,子女抚养费之财产损害与生育权受侵害之精神损害不具有可赔偿性。  相似文献   

14.
代孕生育从诞生之初就饱受争议,我国通过部门规章禁止代孕生育,但是实践中代孕生育多有发生,并引发诸多矛盾纠纷。承认代孕生育的合法性实质上是赋予代孕母自由选择的权利,代孕生育是否侵犯代孕母的尊严应当由代孕母自己作出判断,代孕生育本身并不会侵犯代孕母的尊严。生育权的存在为代孕生育的合法性提供了可能性,夫妻一方不孕不育,另一方的生育权也可能难以实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有必要承认代孕生育的合法性,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育权,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解决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生育权"及其救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生育权是公法赋予自然人的一项基本人权 ,也是一种民事权利 ,属于人格权的范畴。自然生育主体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承担不得阻止、妨碍或干扰自然人生育或不生育的义务。对生育权的保护包括法律救济和法外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6.
论生育权的历史演变及其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权是指自然人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如何生育子女的自由。基于某些原因,我国法学界对生育权的研究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生育权并非历来有之,而是先后经历了自然生育、义务生育和权利生育三个阶段。通过对“基本人权说”、“宪法权说”、“人格权说”和“身份权说”等诸种关于生育权性质学说的阐释,指出生育权作为自然人与生俱来的维系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需的一项权利,应当既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一项人格权。  相似文献   

17.
配偶间生育权冲突是最常见的生育权冲突现象,而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在拓展配偶间生殖自由的同时,也加剧了相关冲突.结合各国配偶间生育权冲突配置的相关法例及学理争议的研究,分析不同制度的利弊,研究相关学说的得失,建议我国应立法对此规制,即对孕前的生育权冲突赋予夫妻平等的决定权;孕后的冲突应强调女方单方面的决定权,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告知配偶.对于不能协调的生育权冲突,允许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以重新寻求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生育行为作为人类繁衍子孙后代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是每个人类个体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我国刑法并未剥夺死刑犯的生育权,但由于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故应通过相关立法完善来保障其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人工生殖技术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对该技术如果任凭人们自由使用,将使我国人口发展与平衡的和谐受到严重冲击,必须对人工生殖技术的运用加以规范,即进行人工生殖立法.从生育权的属性及其特征出发,要保持我国人口的发展与平衡,人工生殖立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夫妻的共有生育权应受法律的尊重和保障;生育必须符合人类繁衍、生殖的自然规律;采用人工生殖方式须夫妻双方合意;人工生殖方式是夫妻施行其生育权的辅助手段;合理限制原则;人工生殖方式的严格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20.
有关生育权,国际、国内法律都有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生育权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育权的主体归属;生育权的具体权能构设;生育权的侵权认定。生育权最核心的问题是生育权的本质问题。对生育权的本质问题,目前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生育权是合法配偶双方所享有的身份权这一观点。我国将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将生育权作为一种艺术民事权利予以明确并将其规范于身份权中;婚姻家庭法应对生育权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应包括生育决定权、生育请求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对行使生育权的限制、侵犯生育权的行为以及救济等方面。同时,婚姻家庭法应在其“总则”、“家庭关系”、“离婚制度”中具体设置生育权的相应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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