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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瓶颈”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原则。这一管理原则是在流动人口日趋增多、对原  相似文献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6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第二条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和管理部门;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了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以及到达现居住地之后...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已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规章,各省还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举足轻重,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和意义,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  相似文献   

4.
江中三 《人口研究》2003,27(2):74-76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 2 0 0 2年 9月 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 ,它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此外 ,国家计生委、大部分省 (区、市 )和较大的市…  相似文献   

5.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较快,市场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频繁。全省常住人口4679.6万人,流动人口1200万人,其中,外省流入人口450万人,流动到省外的350万人,省内流动的400万人,外省流入人口每年以30万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积极探索基层管理、目标责任、经费保障、免费服务等新机制,在2004年又相继完善和落实有关改…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相似文献   

7.
为了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江苏省建湖县芦沟乡根据新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途径 ,终于摸索出“凭证式”管理流动人口的新方法 ,从而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该乡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统一确定凭证内容。按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该乡统一要求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七个一”的证件手续 ,即 :签订一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领取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定期反馈一份《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报告单》 ,交一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违约保证金存单 ,…  相似文献   

8.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特以问答形式为本刊撰文,解答实施这一规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现分期登出,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9.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 所谓“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指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权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机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法与办法之所以将以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上升为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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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一法三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各省(区、市)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此外,为了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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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制约,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是现阶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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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有效地控制我省人口增长,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动人口的生育政策,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出生人口数由出生地登记,并通知户籍所在地统计出生人数。第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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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南县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服务工作,推出宣传服务到家、走访慰问到家、技术服务到家、免费药具送到家、免费办证送到家等服务举措,深受广大流动人口的欢迎。宣传服务到家。利用春节假日流动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发放《致流动人口一封信》,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单独两孩”等新政策,发放各类宣传折页、避孕药具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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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海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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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地区从事具体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亲身体验和分析过执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矛盾和需求,在此提出,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流动人口计生法制工作的薄弱层面分析 其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法律效率有人置疑。1991年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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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一项实质性内容,是促使流动人口在正常、有序流动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计生法律法规、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综合治理轨道的基本方面之一。然而,从当前各地核发与查验《婚育证明》工作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外出外来人员由于客观上或主观上的因素,在离开户籍地前,没有领取《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后,自然无从向当地计生部门办理交验手续。显然,这些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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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考核工作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给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已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在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基础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为此,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探索实施了“双向管理”,即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签定协议,定期或随时互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并在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等方面相互协调与配合。这种做法对于加强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无疑是有益的。但在不少地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一方或双方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得不够好,配合得也不够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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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则     
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什么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这个问题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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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后国务院相继制定、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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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工作指明了方向。新时期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为核心,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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