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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2 毫秒
1.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公司已成为社会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文章探讨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内容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现状,在借鉴国外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基础上,就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规定,文章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对公司而言为公司独立人格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被否定;对股东而言为其有限责任的否定,股东因对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造成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股东为终局责任人,存在共同滥用行为的股东之间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限。  相似文献   

5.
公司中经国资委委派或推选的董事及监事,负有公法上的国有资产经营监督职责,其对国资委当承担公法责任。当前的责任制度设计,多围绕其董事、监事的私法身份展开,无法为公法责任的追究提供充分的依据。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禁入限制等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为此,需从国家出资人代表公法责任的来源入手,分析现行责任方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围绕国家出资人代表的公职特性构建其公法责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将"社会责任"法制化,但由于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模糊性和公司治理传统观念的局限性,导致公司社会责任司法救济举步维艰。因而本文主要阐述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在分析我国司法存在困惑的基础上提出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和运用一般条款等方法来解决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问题,进而引导公司增强承担社会责任意识。  相似文献   

7.
传统公司法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和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现代公司理念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奉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必须超越道德层面的说教,将其内化为公司法自身的规范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对股东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作为例外,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承担直接责任,该责任性质为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也有异于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应明确规定董事对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利于司法操作,针对不同类型的董事建立有区别的责任制度,有利于均衡董事、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有必要对我国公司法第153条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股东利益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9.
传统公司法理论将“以股东收益最大化”作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目标。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该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认为公司在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的同时,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此,本文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出发,探讨了公司社会责任与我国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董事作为公司法人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面临公司欠缺偿付能力,而又不向董事索赔的窘境。立法机关为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引入董事对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第三人直接向董事主张损害赔偿变得于法有据。第190条在性质上应当被界定为特别法定责任,而非特别侵权责任。责任成立需要满足董事针对职务懈怠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第三人遭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等条件。责任形式上董事对第三人的直接损失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间接损失仅负有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不仅是对承包经营合同的违约,也会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造成侵害,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现行立法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对此规定并不十分明确,以致出现不同的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存在责任竞合之情形,适用责任竞合制度予以规范更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立法对此应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2.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城市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着合同难以履行,双方权益难得保障的双重困境,结果造成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双输"的局面。究其缘由,核心问题是契约精神不足和有效干预缺位造成报复性的违约与对抗,加剧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引致小区物业管理系统崩溃。重构契约和实现有效的干预,平衡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小区业主间邻里秩序的形成,实现共同治理,是城镇化中实现小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对于医疗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说认为,医疗失败不能评价为契约违反,侵权责任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等问题上有利于受害人。违约责任说认为,医师对患者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医师违反此义务,就是违约,契约上的纠纷应以契约上的方法处理。本文认为,其实二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条款、时效、责任范围等方面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5.
当前,区块链技术发展如火如荼,底层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深刻影响着智能合约的技术特征,随之带来了新的民法问题。结合智能合约订立合同的技术障碍和我国监管层面的具体情况,为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需要对智能合约的自治秩序进行适当突破:智能合约可以成为订立合同的方式和承载合同内容的形式;除非当事人明示该合约没有法律约束力,否则采用智能合约并不代表当事人没有创设合同法律关系的意愿而排除合同法的适用。同时,区块链网络节点对于区块链网络和智能合约的运行存在着事实上的管控和维护关系,而且节点对合约的正常运行较他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行政权扩张和现代公共行政兴起的结果。行政合同在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性与契约性、公法性与私法性、行政性与民事性的结合,在法律适用上则表现为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合适用与选择适用。解决好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要遵循行政法、民法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全面适用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恰当援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也要采用类推方法适用法律,进而使行政合同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效率违约制度是以理查德·A·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违约理论,鼓励人们在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的情况下违约,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我国《合同法》恪守大陆法系“契约必须得到遵守”的传统.没有引入效率违约,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是实际履行,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本文通过对效率违约制度的介绍,探究效率违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分析在我国建立效率违约制度的可行性,希望在《合同法》修改时能引进效率违约制度,从而促进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契约正义与契约自由及其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契约正义、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限制三者之间关系的论述 ,论证了契约正义是契约自由的核心 ,人们崇尚契约自由是为了契约正义 ,人们限制契约自由 ,也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契约正义。结合我国立法关于契约自由及其限制的规定 ,本文得出结论 :我国新合同法将契约自由确定为法律原则并大力倡导 ,其根本原因也是为了确保契约正义在我国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缺乏预约合同的系统规定,有关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也未在学界与实务界达成一致认同。从适应我国现有法治环境并提出合理法制构建的角度出发,选取“主客观相结合说”为预约合同的理论基础,对预约合同的内涵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讨论。在预约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在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从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从而明确预约合同的效力进而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20.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因对方的违约而受损害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大陆法系中通常将实际履行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介绍了源于普通法系的效率违约理论,希望通过借鉴该理论中所包涵的效益原则和经济分析方法,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替代理论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考模式,完成从实际履行到损害赔偿的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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