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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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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家电公司员工,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刘某从事办事处经理工作,对应的岗位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福利等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家电公司发放给刘某的每月工资均在6000元左右。2008年7月7日,刘某以对家电公司年终奖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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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8年3月进入宁波某电子制造公司上班,从事弱电系统调试维修工作.入职半个月后,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想到自己从原公司离职时被公司以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支付了500元违约金,张某坚决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写下了"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保证书.公司考虑到张某是熟练技术工人,又有其书面承诺,遂同意了张某的要求.10月,公司因生产线停产同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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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12月4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5年4日,当地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对王某颅骨骨折术后、颅脑外伤后蛛网膜下腔出血、肢痉孪性瘫痪评定级别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因该公司已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2007年4月1日,王某旧伤复发到当地工伤职工定点医院进行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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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典型的预约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案情简介去年3 月,大学毕业生王某与北京某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审核列入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王某进入公司第一年为见习期,服务期为3 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每相差一年支付1 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依报到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7 月1 0 日,某公司与王某签订期限3 年的劳动合同,并规定了3 个月的试用期。不久,王某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工作,于8 月中旬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扣留了他的档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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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袁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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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4月,单位以王某违纪为由口头告知王某停止工作,让王某回家等待通知,王某遂离开工作岗位。其后,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王某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王某一直未回单位办理,也一直未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09年8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致使其不能合法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3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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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8年4月到苍山县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9年4月20日,王某在工作时右手食指被机器挤伤,同年11月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2010年4月,因合同到期,该厂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的同时也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该厂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待遇,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王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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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公司辩称,王某系公司的财务总监,却未履行对财务部的管理职责。自任职以来,财务部管理混乱,甚至于2011年2月25日发生了财务部工作人员与销售员打架斗殴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2011年3月1日解除王某后,公司已经于5月28日聘请了新的财务总监,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即便公司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审理中,公司未向仲裁庭提供财务部管理混乱的有效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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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劳动者王某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工作,2008年2月10日发生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期至2008年4月10日),6月30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7月20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30日的加班费8500元;2.2008年6月的工资2000元;3.2008年1月至6月的奖金6000元(月均1000元);4.工伤医疗费6000元,住院伙食费500元,门诊就医路费120元;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元;6.停工留薪期工资6000元;7.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0元;8.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