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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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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12月,李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10年9月2日在某工地干活时受伤。某人社局受理后经调查,查明如下事实:该工地的装修业务由某装饰装潢公司承包,2010年8月31日,该装饰装潢公司负责人将其中的外墙拆除业务分包给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3.
<正>案情简介2015年5月4日,汪某在Z劳务公司工地外墙高空吊篮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脑部左侧基底节区出血;高血压病;右侧颈部皮肤擦伤。汪某于2015年6月11日向Y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受伤害部位为"脑后右侧颈部"。Y区人社局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颈部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案例]2014年11月,李某应聘至某学校的公益性岗位,其工资和待遇除了财政补贴部分岗位工资和社保费之外,其余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2015年3月29日,该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社保补贴资金汇入李某所在单位,但学校从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5年8月29日,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经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并被鉴定为3级工伤.  相似文献   

5.
[案例]: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工作,但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去年6月份,李某在为单位搬运大米过程中不幸被砸伤。但是,单位不给他进行工伤认定,李某只好自己去申请,当地人社局并未受理,而是告知李某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李某担心,如果因为劳动仲裁错过了工伤申请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呢?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简介刘某于2015年9月受雇于某业主委员会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4月6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后业委会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刘某的情形为视同工伤。业委会向人社局提交了刘某的劳动合同、参保缴费记录以及办理录用登记备案的资料等,某人社局受理后经审查并调查取证,认为业委会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工伤责任主体,遂作出了终止工伤认定的决定。现业委会和刘某家属都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2015年3月22日,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天去乡镇卫生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手第5掌骨骨折。7月16日,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立案后于当日向用人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举证期满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8月10日,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陈某在工作中左手第5掌骨骨折为工伤。10月30日,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理由是陈某左手  相似文献   

8.
张立杰 《中国劳动》2012,(10):53-54
案情简介■贾某,女,出生日期为1958年1月2日,于2010年5月13日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时摔伤。2011年5月,贾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认为贾某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不能依据职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能否受理的条件,而是应当以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能否受理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向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人社局遂自行撤销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重新审理。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张某系某物流公司司机,2014年5月17日14时30分,张某驾驶货车从某物流公司出发到福州,刚驶离某物流公司大约5公里的104国道时,与本公司从福州回程的李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张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张某为工伤,并经劳动  相似文献   

10.
<正>二、夏某的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主持人:根据上述分析,案例二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亡呢?市人社局的不予视同认定是否符合《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请各位嘉宾具体分析分析。陈荣鑫:结合案例一来分析案例二,某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表现出了应有的审慎,把握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等关键要件,值得在工伤认定行政执法中总结推广。(1)准确把握了夏某的生病不是"突发疾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简介2016年5月3日,罗某在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绿化项目工地上作业时,被古某驾驭的重型罐式货车碰压后死亡。罗某直系亲属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要先行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7月,罗某直系亲属何某等4人共同到某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确认罗某与  相似文献   

12.
<正>《中国劳动》杂志2013年第7期刊登了陈新的文章《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应当认定工伤》。文中提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顾某(1946年11月生人)2009年6月开始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9月20日工作时受伤。人社局认为顾某发生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决定不予受理;法院判决撤销了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陈新撰文认为,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应按民事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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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申请人顾某,男,1946年11月出生,2009年6月开始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1月,顾某与某钢绳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同年9月20日在工作过程中被钢丝弹伤左眼。2012年7月16日,顾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以顾某发生事故时(6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相似文献   

14.
社保小课堂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否终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1962年5月6日出生。2012年1月8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22年3月8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2年4月19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未到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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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一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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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诉人孔某于2000年3月进入被诉人某五金工具厂从事淬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7月7日,申诉人在工作时不慎被化学物质灼伤左眼,当时未经工伤认定.伤愈后,申诉人仍留在被诉人处工作.2002年5月24日申诉人左眼眼病发作,当天即离开被诉人处不再上班.其后,申诉人向被诉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未果.同年7月15日,申诉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区仲裁委遂委托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诉人进行工伤认定,8月28日区劳动保障局作出了认定申诉人是工伤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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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在郭某诉安圣态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诉案中((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408号),上海市卢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郭某系安圣态公司工作人员,其于2011年7月4日出差期间不慎摔倒,后被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该所受伤害构成工伤。郭某摔倒的事实主要由证人林某、吴某的笔录予以证实。在安圣态公司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  相似文献   

18.
<正>案情简介陈某2005年8月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自述2015年6月14日在某机械有限公司搬运柴油机时被撞伤,受伤后报告了本车间的班长和副班长,在当天上午10时左右到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手第5掌骨骨折,还提供了另一车间二名工友(张某和王某)写的证明,证明内容是俩工友听陈某说6月14日陈某在工作中受伤。当地人社局受理后,向公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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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郭某某1973年4月出生,为福安某电机配件公司职工,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5月,郭某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货车相撞致残。宁德市人社局认定郭某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宁德市中院维持了郭某某为工伤的决定。2013年1月17日,宁德市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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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因琐事生非,互殴致伤。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非工伤。经过两轮行政复议和诉讼,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劳动保障部门非工伤的认定决定。案情简介施某系江苏省海门市某建筑公司职工,2003年2月至该建筑公司承接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建设工程工地(以下简称浦东工地)工作,负责搅拌机操作。2003年3月24日15时左右,浦东工地混凝土班组职工陆某见工地上有一辆闲置拖车,便取来使用。施某认为这辆拖车是归他管理和使用的,向陆某索要。陆某认为拖车是属于集体的公用工具,不归个人保管,只要被闲置,工作时大家都可使用。两人因此争执,随后扭打,施某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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