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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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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川人社发〔2014〕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  相似文献   

2.
正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京人社就发〔2014〕3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相似文献   

4.
正川人社函〔2014〕900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2014年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成人社专报〔2014〕38号)收悉。根据报告中反映的在贯彻执行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中的具体问题和相关建议,针对当前个别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前未进行失业登记的实际,  相似文献   

5.
川人社函〔2015〕3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业务培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人社部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2012,(4):58-59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失业保险司制定了《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人社失业司便函〔2012〕1号)。2012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重点,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管理  相似文献   

8.
<正>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通知》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相似文献   

9.
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川人社发[2015]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下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欠薪治理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深入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和源头问题,落实主体责  相似文献   

11.
关键词:降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来降费 2016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要求,其中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相似文献   

12.
人社部发[200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大规模裁员问题,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川人社发〔2014〕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  相似文献   

14.
川人社发〔2015〕2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  相似文献   

15.
正川人社函〔2014〕73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16.
正川人社发〔2014〕3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结合我  相似文献   

17.
失业保险固定费率制下基金结余日益庞大,进而抑制市场经济的活力,失业保险费率制改革应出降费和改制组合拳,而改制的方向是改革失业保险费率方式,进而促进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分析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并针对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改革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6月21日发出《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0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  相似文献   

19.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20.
川人社办发〔2015〕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渠道,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类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公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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