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劳动者的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辞职权可以分为法定辞职权和约定辞职权,法定辞职权又可以分为无条件辞职权和有条件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有条件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人认为此法条规定的是劳动者的无条件辞职权(或称绝对辞职权),理由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即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须任何理由.笔者认为,无论是30天的预告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是视预告的结果为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皆有一定的道理,但两者都不否认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预告为前置,因此将此法条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称为"预告辞职权"更为合活. 相似文献
2.
《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10)
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按照《声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 相似文献
3.
4.
<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5.
6.
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合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是一种管理工具。作为管理工具,它的运用将会对劳动权利义务乃至劳动关系产生相应的影响。《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同时,由于规章 相似文献
7.
8.
9.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这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转制的速度加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带来的经济补偿纠纷也大量涌现.仅某市的统计2000年上半年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中70%都是涉及经济补偿问题.这类案件涉及人多,金额又大,常常给社会安定带来不稳定因素. 相似文献
10.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11.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招用职工工资标准是以招工和增资表等档案工资为准的.劳动法实施以来,企业的职工工资是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的.<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报酬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给劳动纠纷处理上带来较大的难度,如下面的案例应怎样处理才算合法. 相似文献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3.
14.
15.
在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分立协议划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或者经劳动者同意,由分立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完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对<征求意见稿>违约责任规定的总体评价
高法于今年9月29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原来2001年的司法解释相比,其中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相当引人注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一直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少有规定,除<劳动法>第98、102条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协议"情形规定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就只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规章和一些地方立法中的相应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18、19、23、24条,总体来说,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