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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不是单一的、绝对的,而是有三条,分别为上线、基准线、下线。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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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8,(7)
工资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研究工资变动、分布及流动情况,对新时代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解决收入增长中的不充分问题、收入分配中的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8年(浙江首次实现工资统计单位范围全覆盖)为数据起点,根据劳动工资统计年度数据,分析了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增长变化、工资差异及工资流动性等情况。工资总体保持较快增长,高于同期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改善;工资差异先缩小后扩大,但总体上仍小于2008年;工资流动性总体呈减弱趋势,对长期工资差异的缓解作用逐步削弱。同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初次分配、提高一线人员工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升人力资本、打破垄断、优化税制等促进工资收入增长更有序、分配更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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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对于劳动力价格有着直接而且重要的影响,通过建立名义工资增幅计量模型,对我国城镇职工名义工资与通胀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表明名义工资受到通胀水平的影响比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大,而且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分割对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我国各地实行的最低工资制度逐渐将最低工资与物价挂钩,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近两年物价上涨水平,但是形成"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的可能性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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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来看,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通过劳动力价格与就业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与国际比较,得出结论:首先,我国当前的工资水平总体较低,尤其是农民工等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其工资水平的上涨是一个必然趋势。第二,我国有条件实施工资与GDP同步增长计划。第三,长期看,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有利于缓解经济的结构性矛盾,能够促进消费需求,改善需求结构,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政府要对市场的行为持客观、中立和审慎的态度,并防止工资过度增长带来的就业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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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陆续出台,国有企业“薪酬-效益”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提速。本文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联动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中央企业薪酬水平和各项效益、效率指标都优于地方国企。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中,效益性(利润)因素都发挥了明显作用,但也都存在着以劳动生产率为代表的效率性因素发挥作用不足的现象,与改革所要求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两挂钩”的要求相比,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建议国有企业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在工资总额增长路径上真正实现效益与效率并重,以及向内涵式、要素协同式增长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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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4)
工资分配和退休待遇属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范畴。在现代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然是人们比较关注的热点。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出以下几种反常现象。一、拉车不如驾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比较)。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由财政拨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因而这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也就"水落船低"。临清市1995年企业月人均工资只有258元,而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工资达523元,是企业人员工资的2.06倍。按照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当然对于某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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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宏观控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企业决定内部分配《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内部确定或控制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和健全成本控制和监督机制。笔者认为,企业职工在调升工资时,可实行财务一票否决制,换言之,必须在单位产量工资成本下降的前提下(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才允许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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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2)
为更好地调节工资分配关系,针对当前工资分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起国家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资控制线办法的内容工资控制线办法,是对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行业、企业采取的一种阶段性从紧调控工资总额增长的具体措施。它的主要内容是:控制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行业的工资发放;对部分行业(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发放增长速度实行上限控制;调节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协调工资分配关系,缓解分配不公。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实施对象1996年,国家暂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80%以上的国务院各部门(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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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资分配经历了由国家分配到市场决定的转变,在这个历史转轨过程中,国家逐步退出对工资分配的直接干预,转而注重对工资的底限保护,工资水平开始由市场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工资制度的改革中被激发出来,工作效率、企业效益得到了迅速提升,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获得了大幅度的提高,工资体制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全面整合的同时,也对工资制度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工资制度的行政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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