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例申诉人周某于2000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每月400元,工资按月发放。2005年5月申诉人提出辞职,被诉人经研究同意其离职,双方就业绩工资提成一事签订了一份“承诺”。其主要内容:周某提成款六项共计39937元;公司在收到合同款后半年内,按首两个月25%  相似文献   

2.
陈默 《中国劳动》2006,(5):44-45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周某13678元提成款后,一直未支付剩余提成款,并以未收到合同款为由进行抗辩,完全符合"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申诉人曹某在被诉人深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工作10年零1个月,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被诉人拖欠申诉人2004年12月份工资863元,拖欠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共3个月的加班工资1570元.被诉人拖欠工资期间,曹某曾到劳动保障局信访部门投诉被诉人拖欠加班工资等.2005年4月1日被诉人书面通知申诉人劳动合同将于2005年4月30日到期满,并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签收栏有事先打印好的"本人已收到此份通知"字样,申诉人在签收栏签名处签名.之后申诉人于4月4日以被诉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向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2003年3月23日,申诉人某公司与其员工张某(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2003年3月23日至2008年3月22日,工种为销售员。同日双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张某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否则张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05年6月14日,申诉人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一次性支付张某6个月竞业禁止补偿金3360元。张某离职后不久即到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某单位工作。现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张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20万元,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被诉…  相似文献   

5.
吴兰娟 《中国劳动》2006,(12):35-36
案情简介 申诉人:陈某 被诉人: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 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2004年7月在被诉人的要求下开始休产前假,10月10日生第一胎,12月起多次要求上班,均被拒绝.被诉人在申诉人休产假期间未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工资,产假期满后不让申诉人上班,事实上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予以经济补偿.申诉人于2006年4月6日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生育津贴、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28300元,补缴1996年至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至2005年未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从1995年6月至2002年6月在被诉人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机关从事清洁工作,被诉人与申诉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诉人口头称申诉人是临时工,月工资200元.2002年6月机关进行机构改革,被诉人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申诉人提出这几年工资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被诉人从1995年开始补发每月低于最低工资差额部分.被诉人则称申诉人是临时工,当时约定每月工资200元,并无提出任何异议.现申诉人要求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其差额部分不予采纳.对此,双方各持一词.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申诉人刘某诉称,其于2002年7月10日到被诉人某鞋料厂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参照其他厂的标准确定。工作期间被诉人经常要求申诉人加班,有时一天工作达18小时之久。不仅如此,被诉人还不按时支付工资,仅以生活费的形式付了250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1998年8月22日,申诉人张某到被诉人处(东方机械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4月18日,被诉人口头通知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因被诉人未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张某于2006年4月26日遂以东芳机械厂为被诉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供了被诉人的地址、联系电话.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申诉人:李文松,彭州市军乐镇十五村村民。被诉人:彭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案由:工伤保险争议。彭州市三联化工厂修建水塔和高炉,水塔由被诉人承建,高炉由四川蜀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承建(以下简称蜀华公司)。1997年11月1日,被诉人招用申诉人做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水塔工程中途暂停放假,蜀华公司缺人,要被诉人工程负责人李某找几个帮助做工。李某就口头介绍申诉人等人到蜀华公司做工,工资由蜀华公司支付,蜀华公司和申诉人也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1月2日上午,申诉人在工作中不慎从6米高的炉上摔下,致头皮裂伤、右挠骨下端粉碎性骨折。蜀华公司即将申诉人送彭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17日出院。住院医疗费被诉人支付了400元,蜀华公司支付了1900元。申诉人认为,因工负伤虽经住院治疗,但尚未痊愈,要求被诉人继续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住院期间护理费、继续医疗的营养费等共计4650元,双方协商未果。申诉人1998年2月25日向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  相似文献   

10.
基本情况:申诉人张勇,男,初中文化,现年19岁,家住岳池县九龙镇某村,村民。被诉人四川华兴建筑公司,(地址:岳池县九龙大街),企业性质国有。 案情介绍:申诉人张勇于1998年7月4日在本县城一广告栏见到一张施工建筑招工启事,并按启事内容找到联系人陈某,双方见面后相互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陈某当即决定试用申诉人张勇几天,几天试用后张勇就被聘用了,并与陈某口头约定每天按20元人民币支付张勇工资报酬。陈某系被诉人单位在职职工,也是被诉人承包该工地现场施工负责人。1998年8月9日上午9时许,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