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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4 毫秒
1.
广西作为少数民族最为聚集的地区之一,拥有极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手段.本文从体制机制、人才资金、数字化手段、新媒体传播四个角度出发,对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如何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完善数字化体制机制、实施多样性的数字化保护手段等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推进广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已经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在国家对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对于当前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传承和创新发展。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技术的成熟,为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本文在梳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利用当前最尖端的数字化技术,把原有具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把新媒体技术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深层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现代化反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开始注重对无形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但是因为在保护智力劳动、智力产品等方面缺乏法律意识,加上受到义务本位理念的制约,以至于形成了当下公法保护较健全、私法却无法满足要求的局面.因此,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体系的几点具体做法,希望可以让私法保护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4.
本文的内容包括综合性成果中的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和相关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的理论问题.在综合性成果方面,当前国内学术界对鄂伦春族的综合性著作多部,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研究,有大量关于鄂伦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方面的内容.在专题研究方面,包括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比较研究、调查报告、传承与弘扬研究等.在理论问题研究方面,主要研究要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民族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要有利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重视地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问题等.  相似文献   

5.
进入21世纪,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选定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等,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实施了理论与实践的突破创新。  相似文献   

6.
2011年2月25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法律形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此走上依法保护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7.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共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在现有法律保护基础上,借鉴国内先进地区保护经验,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准则,建立传承人及相关权利人补偿机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物保护、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等机制,形成高效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底蕴、文化内涵、精神意识和文化意识等,是我国文明的象征,因而,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除了应用数字化保护等各种手段,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与传承的意识才是最重要的,通过全民的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将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9.
中国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文化多样性的集中体现。保护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守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精神家园,也是对少数民族人权的维护。本文以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建设为视角,从立法、行政、司法各环节总结概括出中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个主要特色做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行法律制度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先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较早地受到法律保护;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特别政策措施,使其得到比以往更有效的保护;勇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救济先河,使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从应有权利、法定权利成为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开始注重对无形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但是因为在保护智力劳动、智力产品等方面缺乏法律意识,加上受到义务本位理念的制约,以至于形成了当下公法保护较健全、私法却无法满足要求的局面。因此,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体系的几点具体做法,希望可以让私法保护更加健全。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实质是要打造一种更为和谐的共生秩序,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不断提高双方之间的共生度.本文构建了一个衡量国与国之间共生度的评价体系,以测度国际社会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相互融合的程度.基于该评价体系,本文测度了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共生度,并据此总结了中国-东盟共生度增长和变化的规律,以期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12.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多重的社会功能,它不仅是当地的传统道德资源及现代旅游资源,而且突显出了蓬勃的法治功能,成为我国当代基层社会治理中难得的法治资源.广西民族乡蕴藏着多姿多彩的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与之相适的运作机制,必定能使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出强大的正能量.它们不仅为国家法治提供了丰富的制度来源,而且对法治具有辅助作用,同时对国家公共行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分担和加功作用.  相似文献   

13.
乡村集市长久地遍布于广大农村,是中国社会最常见的民俗之一,它服务于农民调剂余缺和社会交往的生活需要,并且演进成为地域民俗文化集散、展演的文化空间.大理三月街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乡村集市,形成于唐朝永徽年间,历时1300余年,不仅发挥了经济性和社会性的重要功能,而且积淀成为承载大理文化的重要象征符号.三月街文化空间的千年发展是大理文化传承千年的重要表征,其实践逻辑在于集市内源性因素的推动和地域文化禀赋的孵化.  相似文献   

14.
现代化为壮族语言文化变迁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转变,逐渐消解了壮族语言文化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人口流动的加剧,逐渐瓦解了壮族语言文化赖以传承的群众基础;社会阶层的分化,逐渐解开了壮族语言文化赖以维系的情感纽带;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大众传媒的普及,日益改变了壮族语言文化的生存土壤;现代化所滋生的工具合理性,日益使壮族语言文化发展受经济原则支配.另一方面,现代化为壮族语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条件.  相似文献   

15.
概览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利益保障和维护相关研究领域,笔者发现,一些研究者著述中存在易于混淆“民族利益”“民族地区利益”的观点.鉴于“民族利益”“民族地区利益”等相关问题往往是引发民族矛盾冲突的主要因素,也是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分子进行蛊惑煽动、制造民族冲突、实施民族分裂的切入点,因此,在切实保障和维护我国少数民族利益的同时,明确认识“民族利益”与“民族地区利益”,正确引导社会民众思想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七百弄布努瑶雷公信仰进行文化内涵的解读,认为雷公信仰是布努瑶生存环境和生计方式的折射,围绕着雷公庙形成的各种禁忌、传统惯例,在规范村民的行为和活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内化为村民的价值观念并体现于村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它成为布努瑶民间法中更具约束力的另类“准法律”规范,维护着人地关系的和谐,调控着布努瑶乡村秩序的构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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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通过探讨各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共同体”内涵的阐释,总结出“共同体”公共性的固有之意及其表现形式.深化对“共同体”逻辑构成的认知,揭示“命运共同体”国家间具有依存性的应有之意,阐明“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四个基本层次.在“命运共同体”共性基础上提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特有之义——交融性,赋予了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新的内涵.通过坚持和平发展原则、奉行“亲诚惠容”的近邻外交理念以及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新格局,促进中国与东盟形成命运相连、休戚与共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  相似文献   

19.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政治基础和底气。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确立的内在逻辑和演进机制入手方能辨析其本质特征,中华民族整体意识最终确立于抗日战争时期,这一共识形成和确立的基础是广泛的爱国主义。因此,"中华民族"及其议题本身不具有制度规定性,具有价值中立性特征,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契合方能形成巨大的现实力量。在近代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在建设与改革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守持续滋养中华民族整体意识,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获得内在的规定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中要凸显社会主义属性,切实把握方向和大局,以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确的政治方向。  相似文献   

20.
自治州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通行做法,自治州应该与设区的市属于同一级别,但宪法并没有规定自治州能设置区,故当前30个自治州都没有区的建制.目前不少地方都实行撤县设区,以壮大中心城市力量,宪法第30条有可能间接导致自治州与设区市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自治州的城市化进程.有必要追本溯源,再次思考当初制宪者为什么没有规定自治州能够设置区,是有意为之还是淡而处之.在《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适时开启自治州设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便真正实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平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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