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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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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清朝前期对湘西苗疆的治理可划分为3个阶段:改土归流前,清朝在苗疆基本沿袭明代的设施,依靠土司治理“熟苗”区,军事隔离“生苗”区;改土归流后至乾嘉苗民起义前,在土司区设府县,派设流官,在“生苗”区设3厅,下设百户,寨长治理苗民;乾嘉起义后,清朝对苗疆的治理政策发生转变,实行兵民合一的“屯政”。屯政一直延续至民国时候才被革屯运动所废除。  相似文献   

2.
清代乾隆朝两金川改土归屯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清代乾隆朝,在黔东南、川西、湘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改土归屯。驻兵设屯,战守结合,并将当地各族民户按军屯体制编管。在四川,还将屯区周围土司归屯管理。这使康熙雍正以来改土归流政策产生了重大变化。本文仅对四川大小金川地区改土归屯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清乾隆朝曾两次对四川西北藏区用兵,此即著名的“杂谷事件”与“大小金川事件”。事后推行改土归流或改土设屯,在一些原土司区设置土屯,委土屯守备等进行管理,称土屯制。迄至解放前夕,在理县及大小金川地区尚有11个土屯。清初在土屯区仍保持封建领主制度,土地名义归朝廷所有,而由土屯守备代管并分与屯民耕种,不能进行买卖。解放以来,众多调查报告与著述均认为这一土地制度一直延续至1913年或1935年左右。近期在理县甘堡乡发现的两份以汉文书写的田契纠正了上述看法。从二田契可看出,在乾隆十七年改土设屯以后的30年间,土屯区已有土地买卖行为。这表明当地的封建领主制已走向崩溃,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这一变化的根源在于其自身经济的发展与相邻地区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历来治清代川边藏区土司制者,对川西北松潘藏区土司研究甚少,且对清中叶后松潘藏区土司多不见记载颇感困惑.本文即在对清初松潘藏区土司及分布梳理的基础上,论述咸丰十年松潘发生的"庚申番变",以及同治二年事变平息后,清廷采取的善后措施,即废除参与事变的土司,改设土弁,并定期给予饷银,也就是所谓的"改土设弁".最后,对松潘藏区改土设弁的性质、意义作了简约的评述.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清代凉山彝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问题。作者认为,从清初至康熙年间,清王朝在凉山彝区保留了土司制度。到雍正年间,伴随改土归流在相邻地区进行,在没有弄清凉山彝族社会状况下,在凉山也宣布实行改土归流。而事实上,在凉山改土归流并未实行,只在凉山边缘浅山坝子地带推行州县制度。雍正以后,针对不同的情况,清王朝在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政策,从而一部分土司仍被保留下来,而另一部分土司被革除,使凉山边缘某些地方走上了封建制道路。到清末,为达“筹边援藏”的目的,清王朝在凉山腹地又宣布搞改土归流,并有废奴之议,但终因黑彝奴隶主势力的反扑,未能如愿。  相似文献   

6.
杂谷土司曾是清初嘉绒各部中势力最大的土司。乾隆年间发生的清地方官员灭杂谷土司的杂谷事件,不仅对第二次金川之役有一定影响,而且对“理番四土”土司的最后形成及嘉绒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的变化都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介于两次金川之役之间的杂谷事件,无论耗时、耗资都远不及金川之役,所以一直未引起史家们的重视。本文在此拟对杂谷土司世系及杂谷事件的影响作一探讨,以期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7.
清朝在西南设有土司的省分积极推行科举制度,同时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表现在:童试中,对少数民族子弟入学给予特殊照顾,并保证他们的入学名额不被挤占.乡试中,给予土司应试资格,并从“鼓舞宜亟”的宗旨出发,分配云南、贵州、广西等“小省”的乡试中额,为改土归流后的某些地区专门设有录取名额.会试,则采取分省取士的方式,确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每科都有录取的进士,达到“广收人才”的目的.清政府的这一做法,对发展土司地区的教育,进而促进民族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9.
龙小峰 《民族研究》2023,(4):106-117+138
在清代不断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背景下,广西许多少数民族被纳入王朝的户籍管理系统,官方根据少数民族的住居形态和编户形式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统计和汇总方式。在桂东地区,有将少数民族与民户混合统计者,有以族别为单位进行统计者,但最后在汇总方式上都将少数民族人口数据汇入民户的人口数据。在桂西地区,尽管改土归流地区和许多土司辖区都对少数民族进行了保甲编户和人口统计,但在少数民族人口汇总方式上则略有不同:改土归流地区从乾隆三十二年(1767)开始,其人口数据被汇总纳入民数黄册一体造报;而土司辖区的人口数据则因未纳入民数黄册,没有成为每年一次督抚上报朝廷的民户数据。  相似文献   

10.
从清代档案看清政府对金川土司的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生在清朝中叶的“大小金川事件”,历来为史学界所关注。近年来不少学者以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过较深入的研究,很有建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存有大量关于金川事件的珍贵文件,笔者仅依据这些档案史料,就清政府对金川土司所采取的政策及其演变作一些探讨和研究,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历史上,土司制度在广西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推行过很长的时间。明时,广西土官叛服不常,影响了王权的尊一,曾有改土设流之议,但因条件未臻成熟,终被弃置。随着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中央王朝统治力量的增强,清王朝在我国西南地区大规模地进行“改土归流”。这对广西西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对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统一和安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有的快,有的慢;有的改流较彻底,有的则遗留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12.
马强  任柳 《民族学刊》2021,12(10):53-58, 122
正在兴起的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从学科属性上说属于历史民族地理范围,但又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定的研究对象。土司历史地理着力于解决土司政治空间形成的背景、土司政区的地理分布与变迁,土司辖区与行省所属州县辖区的分界线勘界交割问题,土司所辖府、州、县的界线、唐宋羁縻府州与明清土司区域的衔接与过渡、土司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都为传统土司研究所忽略。土司制度及其“改土归流”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地而异。土司地理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借鉴历史地理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个案分析法与文化比较研究法。  相似文献   

13.
清朝重新统一西北边疆地区后,将归附的少数民族分为“内藩”和“外藩”两部分,对后者,清朝实行了与内地少数民族截然不同的羁縻笼络政策,主要包括强调和保持中亚藩属各部与清朝的藩属关系;不设官置守,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不介入各部之间的纷争;实行贡赐性质的绢马贸易几个方面。在清初,这些政策加强了双方联系,维护了边疆安宁。但在清朝后期,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羁縻政策最终给沙皇俄国的侵略以可乘之机,换来了丧失疆土的恶果。  相似文献   

14.
一、“花儿”发展的渊源 《诗经》之后,历朝历代多有搜民风之尚,一为反映底层民生、疾苦,二为通主事者视路,察情知变,三为养士子悯民之情、壮报国之志,意义深远,不言而喻。早在明代诗人高洪④就有“轻鞭一挥芳径去,漫闻花儿断续长”之旬。在清朝时临洮诗人吴镇在他的组诗《我忆临洮好》中有“花儿饶比兴,番女亦风流”之句,番女,即今日藏族女子。可见花儿当时在民问族际、区域范围已广为流传,古之文人骚客亦知其声动人,但终因其词句太过生活化、方言化、登不得殿堂,专为此著书立说者,至今未见。目前流传下来的花儿早期段子,多为长者口述言传。  相似文献   

15.
旧、新桂系当局治理广西期同,县级政区的变更与增设,表现为改土属建制为流县,从老县析置新县,强化对瑶族聚居区统治而设新县三个方面.这一县政改革举措,是地方政府重新谋划县行政区域以强化统治,“开化”少数民族聚居地政治经济文化,及与地方势力特别是土司后裔势力之间搏弈等多重因素驱动下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6.
新坪藏族村位于白龙江上游宕昌县城东南部的大河坝风景区内,南以雷鼓山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舟曲县为界,东与武都县的坪垭藏族乡相接。全村现共有190户人家790余人,是白龙江流域藏区一个典型的纯藏族村落。新中国成立以前,当地人把居住在大河坝和官鹅沟的藏族统称为“西藩”,新坪藏族村被称为“藩坪”,这是源于当地汉族对藏族“藩子家人”的称呼。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延续了数百年的封建土司制度被彻底废除,“藩坪”也由此改名为“新坪”。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云南省政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并将保甲与自治合一办理.滇省最具实力的土司多位于滇缅交界的腾龙边区.官方力图以现代化、统一化的区、乡镇、保、甲(闾、邻)的层级体系重组土司区域原有的行政区划,打破传统的组织架构,进而真正实现乃至强化其对边区基层社会的控制.具备强大生命力的土司制度却一仍其旧,虽有行政权力的冲击,但其组织大厦并未因之而轰然倒塌.土司名义上成为设治局统属下的区长,可其权势依然十分强大,乡镇保甲长等职务多被土司公署所垄断.设治局下的乡镇保甲之新建制,“管教养卫”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自治更是徒有其表.概而言之,尽管实际情形与推行保甲制度的预定目标之间尚存有巨大差距,但地方政权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能力已日趋增强.与之相对应,土司的权力也逐渐显露出萎缩的态势,基层社会业已强烈地感受到政府所施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雍正七年,清政府以"残暴不仁"的罪名将桑植宣慰司"改土归流",末代土司向国栋被安置河南。向国栋在后来的《自述》中详细记载了这一事件,但其内容与史料所载存在巨大差异,通过对比分析,笔者以为,向国栋被拟罪"改土归流"完全是清政府所寻找的治理"借口","改土归流"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从主观上而言是带有强制性的,其真正目的在于对土司统治的各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的统治,从而为其行政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19.
试论明代广西土司的置、废、改流及其历史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明一代,中央王朝为了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加强直接统治,使各地土官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他们在承袭元代土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土司制度。为了钳制广西的少数民族,明王朝运用“抚”、“剿”两手,采取以流官辅佐土官,并废一些土府、州、县,在一些土府、州、县改土归流,甚至增设或复设一些土州、县、长官司、巡检司等多种手段,“相机而行,随宜而处”(于谦《议相机抚捕蛮夷疏》,见《粤西文载》卷.5),千方百计不失时机地进行变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的各种尝试,以实现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大一统的“宏图”。虽然元、明、清、民国时期,土司制度在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均有实施,但由于时间上,地域上的差别,政治、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在具体实施、产生的影响与作  相似文献   

20.
在明清王朝大力推行户籍、赋役制度的背景下,无论是桂东、桂中流官统治区,还是桂西的土司地区,都对相当多的少数民族户口进行了调查统计,而桂东、桂中的熟瑶、熟僮先被纳入户籍系统.随着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桂西改流地区的少数民族户口被编入户籍系统,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土司户口虽然仍未入籍,土官却进行了调查统计,并上报地方官府备案,成为官府管理土司地方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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