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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 15世纪最先发现钓鱼群岛。根据当时国际法上的发现即占有的“先占”原则 ,钓鱼群岛成为中国领土。此后数百年间 ,中国政府和民间对钓鱼群岛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和开发 ,使对该群岛的主权得以有效存续。日本 1895年占领钓鱼群岛不符合“无主地先占”要件 ,不具备取得钓鱼群岛主权的法理前提 ;中国政府和民间的抗议行为在国际法上使日本欲以时效取得钓鱼群岛主权的企图无法实现。中日两国应依据国际法寻求和平解决钓鱼群岛问题的最佳途径。在主权问题彻底解决之前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是积极务实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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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主义视角下身份认同对美国当代国际法观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份认同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美国将身份认同因素渗透到国际法实践的诸多领域,企图建构符合其认同模式的国际法律秩序。从价值取向来看,美国坚持其独特的人权认同标准高于他者的主权,这与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背道而驰。从实体国际法规范的具体实践来看,美国奉行例外主义,采用双重标准,这有损于国际法的有效性。为此,各国只有以全人类的幸福权利作为终极价值目标,并积极建构超越不同身份认同模式的国际法规范,才能促进国际法的遵守,并实现真正的主权平等与和谐共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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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宣扬的"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论据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是中国政府和人民无法接受的,必须予以批驳。本文重点批驳了日本针对"尖阁诸岛宣传资料"蕴涵的所谓六个论据的非法性和错误性,提出了应依据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和平解决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的方法,包括国际、双边和国内层面的措施,以重申和界定"二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遵循国际法制度安排。本文认为,为坚定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国应积极主动地利用媒体资源,深刻批驳日本的"基本立场"及其论据的错误性,宣传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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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霸权内嵌于美国的霸权体系之中,并沿着“制度—价值”的框架展开建构。其既依托技术实力以控制者标准不断扩张数据主权,也借助对自由价值的输出推动数据的自由跨境,在维护本国数据安全的同时不断染指他国数据。对此,其他国家在同美国的合作与博弈中形成以防御为导向的法律工具,通过数据本地化和权利化维护利益。面对美国的数据霸权,中国应发挥国际法的规制功能,在强调数据主权的地域标准基础上综合利用国际硬法和软法,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引,促进数据领域的合作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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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前苏联出于争夺世界霸权的需要,对南海争端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南海地区"边缘地带"特性进一步凸显。在此背景下,菲律宾、越南和马来西亚等国强占南海岛礁、瓜分海域、掠夺资源。在维权斗争中,中国政府不断地进行南海诸岛主权宣示,抗议周边国家对中国海洋国土主权的践踏,收复被占西沙岛礁,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海疆国防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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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硬能力到软能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政治学思考——基于政策过程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软能力在气候治理中具有一种"退隐"却巨大的能动作用。从政策过程理论来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软能力建设的困境在于制度性推动力不足,可能导致政策过程滞缓,影响政策供给能力;政策方案的竞争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利益协商妥协机制;社会利益表达不均衡以及参与结构的封闭趋势,导致强势集团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侵蚀。破解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软能力建设困境的政治学思路,在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政策过程的制度性推动力,保障政策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稳定化;健全政策方案的竞争机制和利益协商妥协机制,促进各种利益主体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竞争,防范竞争失序;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政策参与结构的开放程度,通过建立均衡的低成本的利益表达机制,降低政策协商的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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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5,(11)
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构建引出新时期主权理论的界定问题。若坚持绝对主权论,则该制度对国家主权形成侵害,这与战后国际法倡导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背道而驰;而主权过时论又有可能引起人权大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弊端。所以,主权理论在新时期应作新的审视和解读,各国只有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主权适当让渡才能使国际法有存留和发展之空间,从而使国家主权权力的行使亦受到国际权力的限制,以更好地保障各国的国家权利。"晚期现代主权论"的核心理念则正好证成了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正当性,同时也进一步反证了在国际社会中倡导"晚期现代主权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两者逐步实现了理论上的自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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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5)
对"一带一路"倡议,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解读和探索。从国际法的视角审视,"一带一路"可以被视为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国际法治领域提出的新思维、开创的新道路、作出的新探索。它代表着中国在国际法律制度领域已经改变了传统的被动式的应对思维,初步形成了主动式的推进思维。同时,"一带一路"借助原有的规范制度进行发展的方式,意味着中国会坚持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展开一种"非体系化"的探索。而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内容上,中国将推行国际关系的一种新文化,具体表现为改革以往实力界定收益的逻辑,对于相关国家的主权和内政予以充分的尊重,从国际法文化的角度推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交往和互利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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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浪潮对各主权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尤以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较为突出。其症候大致表现为发展中国家不能顺利地制定及出台符合自身利益的经济政策,国家经济决策权能受到削弱,从而使得经济主权利益受到来自多方面的蚕食等。这些结果,本质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领域内矛盾冲突所引起。有鉴于此,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应对:一方面应根据自身特点、国情积极制定体现本国利益的相关经济政策,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实现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经济产业;另一方面应加强国际交流、沟通与协作,争取参与制定、重建全球经济规则,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通过"内外兼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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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中的国家主权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就国际法而论 ,主权是一个国家处置本国事务的能力与权力 ,其基本属性是它的独立性 ,即这种能力与权力不受到他国的干预和侵犯。另一方面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 ,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向国际组织转让或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现象亦已相当普遍 ,这种现象尤其突出地反映在区域一体化中。区域一体化是主权国家间在国家利益基础上的结合 ,但又以国家职能与职权的转移或让渡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作为区域一体化的先行者与典范 ,欧洲一体化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发生了国家职能与职权的大范围和深度转移。属于国家主权范畴的这些职能与权力向一体化组织的转移 ,应被认为是主权的让渡。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 ,国家职能与职权的这种转移是在成员国自愿的前提下作出的 ,因此本身就是国家主权意志的体现。同时 ,在成员国向一体化组织转移部分国家职能或职权的过程中 ,在欧洲一体化结构内形成了一种机制 ,保障成员国对这些职能与职权的行使拥有监控权 ,维护了成员国国家主权的独立与平等。欧洲一体化的例子表明 ,主权是可以分割、让渡并共享的 ,这种让渡与国际法所主张的主权独立与平等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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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国际社会从未停止过对人权和主权之间张力的反思,"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应运而生。这一尚待完善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学者的关注和讨论。以国际关系规范理论为基础,可以分析"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一个新规范的过程。本文以中国为例,考察了"保护的责任"在中国扩散的原因以及中国如何灵活地处理这一规范与"不干涉主义"之间产生的张力。由此分析可得,国际规范的创制和扩散是国际社会与个别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本身对规范背后的价值认可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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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极政策的发表,中国政府表明了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立场、政策和责任。它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源自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对世界发展趋势的判断、对身份的认定以及对北极事务主要矛盾的认识。作为地缘上的"近北极国家",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外交、经济、技术和市场容量的优势,有助于中国在维护北极地区安全、绿色利用北极资源、平衡北极域内外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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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发展和境外安全威胁并存、“走出去”战略和国家海外利益维护、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和中国政府的“外交为民”理念共同推动了境外公民保护的发展。鉴于中国境外公民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建议从预防机制、一体化应急处理体系、领事保护等国内立法、民间力量参与和多层次国际合作等方面改进和完善我国境外公民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